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男,1987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桂东县。2018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桂东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2018年9月10日,李某某到桂东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某尚未成家,包括父母在内,家中共有三口人,都居住在农村,父母均已年迈,无劳动能力。2018年3月,李某某因驾驶摩托车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并靠借款支付了赔偿款10万元,该起交通事故对李某某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的情况 桂东县司法局与桂东县人社局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组织李某某参加桂东县人社局开办的郴州市桂东点SYB创业培训班。李某某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自身素质、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还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考虑到李某某平时无固定工作,只会偶尔会去附件打零工。司法所工作人员留意在心,多方打听职业信息,终于帮李某某在一家手机专卖店找到工作,月收入1500元左右,工作和收入不但为李某某减轻了家庭负担,也充实了他的生活。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司法所积极协调镇民政部门将李某某纳入低保对象,但因不符合低保标准,没有得到落实。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李某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申请了临时救助金400元。此外,桂东县社区矫正机构为李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指标,获得了资助金2500元,并且在今年春节前的走访慰问活动中,桂东县司法局为李某某送去了食用油和大米等生活物资。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李某某的父亲会用竹子制作烤火炉,且手艺很好,每逢镇上赶集的时候,会拿去售卖,但由于路途较远,每次销量有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矫正小组成员们齐心协力将其父亲的制作工艺上传或转发微信朋友圈大力宣传。不久,便打开了销路,李某某家的经济收入因此得到不少提高,让一家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六)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情况 李某某平时性格内向,不喜欢与人交往。县司法局聘请心理咨询机构为其制作了心理健康档案,并通过数次的团体游戏辅导,较好地培养了其团队精神,为打开其心扉奠定了基础。在后期的个案辅导中,心理咨询师与其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交谈,通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干预,李某某的性格逐渐变得开朗了,会定期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自己的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李某某家中的经济状况得到了好转,其本人也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满了信任和感恩。去年年前,李某某特意写了一封信给桂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表示感谢,字里行间洋溢着内心的感动与谢恩。信中说:“虽然他触犯了法律,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但社会并没有遗弃他,反而力尽所能关心帮助他们一家,所以不管今后怎么样,他都会担负起家庭的责任,积极改造,一定要做一个守法的社会公民。”

【小结(或反思)】

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的服刑人员因为过失犯罪,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积极性严重受挫,如果只是一味的要求对其进行教育,不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矫正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还会恰得其反。如果充分发挥帮扶的方法,真正将关怀落到实处,让社区服刑人员逐步减轻生活负担和心理压力,再慢慢的去接受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将会对提升矫正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某某是一个成功的矫正帮扶案例,直观全面的说明了只有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学措施,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才能更好地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实现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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