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女,1986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石景山区。2017年4月,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5月12日,马某到石景山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马某对判决的抵触,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公德心,更好融入社会。矫正马某的犯罪心理和社会认知,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综合考虑马某系由于对法律知识了解的欠缺,不能深刻认识自己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错误行为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无法对简单的法律规范做出正确的理解。根据马某这一特殊情况,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重点进行深入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帮助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遵纪守法。并不断根据其情况调整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马某开展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积极促进其心理健康,正确认知自己和社会,进一步融入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针对马某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罪态度一般这一情况,重点培养其法制观念,司法所抓住“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一时机,组织马某参加“弘扬丝路精神,共创美好明天”为主题的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其与其他服刑人员一起参与社区活动,为百姓群众做一些有益的事,融入到社会之中,教育其作为和谐发展社会中的一员,应如何适应社会大环境、树立自身发展观、保持良好生活状态,是避免重新犯罪、更好融入社会的基石。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结合其服刑期间心理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马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使她对司法所建立信任。同时,通过中途之家邀请心理辅导专家为其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引导其正确对待自己所犯罪行,消除不良心理的影响,从而进一步融入社会,得到家人、朋友的接纳。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 接收伊始,为马某建立了司法所干警、工作人员、专职社工、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其开展全面的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接收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走访、法制教育、社区服务等,及时掌握其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通过耐心的教育引导和深入入的交流沟通,使其能够对矫正小组建立信任,积极改变自身,促进其接受矫正。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马某教育矫正工作,弘扬“奉献爱心、提升自我”志愿服务理念,促进马某增强社会责任感,司法所联合木铎社会工作事务所,带领马某以志愿者身份,参与“乐享购物小体验,感受生活大课堂”贫困儿童购物体验活动。马某活动结束后谈感受,表示在跟贫困小朋友的互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爱心,体会付出的快乐,并表示以后会更加珍惜家人,回报社会,以自己的微薄之力温暖身边人。 针对马某这一罪行,司法所以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史上最严”的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契机,联合有关部门对马某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项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交流矫正心得,达到了提升法律水平,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多角度多措施开展工作,马某的心态走向正常,道德素养也明显提升,积极按照社区矫正要求进行社区服刑,自己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法所反应,逐步打开心扉,愿意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减少了重新犯罪的可能。

【小结(或反思)】

对于马某个案的几点工作启示:一、强化个案矫正。针对认罪态度一般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及早进行干预,充分利用矫正小组力量,全面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消极情绪,积极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沟通,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变化,有利于矫正方案的调整和有效落实。二、强化外力教育,努力搭建沟通桥梁。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积极互动,多方齐力,协同开展教育矫正工作。三、多渠道参与社区矫正。就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和公益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进一步探索,力求打破以往单一的劳动和教育方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发现自身价值,重塑健康心理,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人生观,使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进一步提高矫正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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