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右臂丛神经损伤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张某,男,26岁,于2017年4月7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于A医院、B医院、C医院、D医院诊治。 【病史摘录】 1)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9日A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XX)摘录: 入院情况:患者因“外伤前额、右大腿疼痛、流血约1小时”入院。入院体检:醉酒状态,头颅无畸形,未扪及明显凹陷性颅骨骨折,前额部敷料包扎中,包扎敷料见较多暗红色渗血。拆开敷料见:前额部见一弧形长约12cm头皮挫裂伤口,边缘欠整齐,少许皮肤挫伤,深至骨面,少许渗血,见较多黑色异物,伤口污染重度。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灵敏,右肩前侧见皮肤挫擦伤,青紫明显,少许渗液。右肩、右肘、右腕、右手疼痛明显,轻触疼痛加剧,右肩外展、内收、上抬等受限,右肘外展、内收内旋、外旋等受限,右腕背伸、内收稍差,夹纸试验阴性,不能握拳,感觉检查不配合。双手见皮肤挫擦伤,无明显渗血。右大腿肿胀明显,右大腿敷料包扎中,包扎敷料见较多暗红色渗血。拆开敷料见:右大腿前侧中段见一大小约15*18cm皮肤撕脱伤口,撕脱皮瓣挫伤明显,伤口深至肌层,部分肌肉挫伤,少许渗血,伤口污染重度,见较多黑色污物。右小腿上段前侧见一长约4cm皮肤挫裂伤伤口,边缘欠整齐,皮肤挫伤严重,深至深筋膜下,伤口污染重度,少许污物。右大腿、右膝、右小腿见多处皮肤挫擦伤,右下肢因疼痛活动稍差,双下肢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压痛轻微,左下肢活动、血运、感觉可。双下肢足背动脉、胫后动脉搏动良好。 诊疗经过:入院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急诊麻醉下行“前额部、右大腿外伤清创缝合术”,予预防感染、止痛、营养神经等处理。 出院诊断:一、多发伤:1.前额部头皮挫裂伤;2.胸部损伤:胸部软组织损伤;肺挫伤;3.右上肢损伤:臂丛神经损伤;腋神经损伤、桡神经损伤、肌皮神经损伤、正中神经损伤;4.右大腿皮肤撕脱伤;5.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二、先天性心脏病;三、斜视矫正术后;四、失血性贫血 2)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9日B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XX)摘录: 入院情况:患者以“外伤后右上肢乏力、麻木20余天”为主诉入院。入院查体:右大腿膝上10cm可见一U型切口,伤口愈合欠佳,表面可见黄色渗出物,部分创面可见新鲜肉芽组织。右侧三角肌、肱二头肌萎缩明显,右侧锁骨远端下方可见一约7cm陈旧性瘢痕,右肩部局部皮肤无明显红肿、破溃、流脓,右肩外展肌力1级,右肩关节主动上抬、外展受限,右肘关节主动屈肘明显受限,被动活动可,右上肢屈肘肌力1级,伸肘肌力3级,远端肌力4级,右前臂桡侧及右拇指痛觉明显减退,左下肢及双下肢近端肌力5级,远端肌力5级,躯干及左上肢、双下肢痛觉无明显过敏或减退,四肢末梢血运可,右侧肱二头肌腱反射减弱,余生理反射存在,双侧Hoffman征、Babinski征未引出。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予加强右大腿伤口换药,完善相关检查……肌电图:右侧臂丛神经损害:上干严重损害,中干部分损害……。 出院诊断:1.右侧臂丛神经损害;2.特指手术后状态(右大腿清创术后);3.创伤后伤口感染(右大腿);4.先天性心脏病。 3)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B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XX)摘录: 入院情况:患者以“外伤后右上肢乏力、麻木4个月”为主诉入院。入院查体:略(同2017年5月2日入院情况)。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7.08.28于全麻下行“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探查修复+副神经探查移位修复肩胛上神经+膈神经移位修复上干后股神经+尺神经部分束移位修复肌皮神经术”,术后予营养神经、补液等治疗。 出院诊断:1.右侧臂丛神经损害;2.特指手术后状态(右额部、右大腿清创术后);3.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 4)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1月16日C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XX)摘录: 入院情况:患者以“外伤致右上肢麻木无力5个月”为主诉入院。入院查体:右上肢外侧肌肉及右冈上肌萎缩明显,右锁骨处可见一约6cm手术疤痕,右腋下可见一约5cm手术疤痕,伤口愈合良好,右上肢外侧体温稍低,右上肢肌张力稍低,右上肢外展肌力1级,右屈肘肌力1级,右肱二头肌腱反射未引出,余检查未见明显阳性体征。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经针灸、理疗、营养神经等综合治疗,患者右上肢麻木无力改善不明显。 出院诊断:1.右侧臂丛神经损伤;2.先天性心脏病 5)B医院肌电图检查报告单摘录: 2017-05-03肌电图检查结论:右侧臂丛神经损害:上干严重损害,中干部分损害。 2017-07-10肌电图检查结论:与2017-5-3肌电图比较,右桡神经、肌皮神经、腋神经运动CMAP波幅较前增高。 6)2018年3月21日D医院肌电图检查报告单摘录: 检查结果:1.MCV:右侧正中神经、尺神经MCV各段正常,波幅尚可。双侧桡神经MCV各段正常,右侧波幅较左侧下降>50%,左侧波幅尚可。右侧腋神经、肌皮神经MC潜伏期正常,波幅明显下降。 2.SCV:右侧正中神经、尺神经SCV正常,波幅尚可。双侧桡浅神经SCV正常,右侧波幅较左侧下降>50%,左侧波幅尚可。右侧前臂外侧皮神经SCV正常,波幅下降。 3.EMG:右侧冈下肌、三角肌、肱二头肌、肱三头肌、桡侧屈腕肌示神经源性损害。 结论:右侧臂丛神经上、中干不完全性损害。

【鉴定过程】

2018年3月9日,在XXXXXX法院调解室,本所鉴定人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张某进行检验,2018年3月26日,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影像学片进行审阅,并结合法医临床查体情况,制作本例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体格检查 步行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右上肢没有力气,活动受限,右上肢从肩外侧下行至右手第1、2指感觉麻木。查体:右锁骨走行区内侧可见一斜行长约6.5cm条状皮肤瘢痕。右上臂上段内侧腋下方可见一纵行长约4cm条状皮肤瘢痕。右肩呈“方肩”畸形,右上肢呈自然下垂状。右肩三角肌及冈上、下肌群萎缩较明显。右上臂肌肉萎缩,以肱二头肌为明显,肌张力减弱。双上臂周径(肘横纹上8cm):右21cm;左23cm。右肩三角肌、冈上肌肌力2级以下。右肩关节主动活动明显受限,主动活动度:前屈30°;后伸15°;外展15°;内收30°;内外旋不能。右前臂肌肉较对侧轻度萎缩。双前臂周径(肘横纹下8cm):右20.5cm;左22cm。右肱二头肌肌力2级以下,肱三头肌肌力4级。右肘关节呈伸直状,主动屈曲不能。右腕主动活动尚可,肌力5级弱。右手对指握物可,伸屈指肌力5级弱。右肱二头肌腱反射未引出,肱三头肌腱反射存在,桡骨膜反应(-),Hoffman征(-)。 (二)阅片所见 2017年4月7日胸部+右肩平片2张(17-2175)和2017年5月6日颈椎MRI片2张(MR0305913)显示:颈5、6右侧神经根近椎间孔处走行中断,远端形态增粗、信号异常;右肩关节诸骨未见明显骨折迹象。

【分析说明】

根据送鉴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张某于2017年4月7日受伤,致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等,经住院行“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探查修复+副神经探查移位修复肩胛上神经+膈神经移位修复上干后股神经+尺神经部分束移位修复肌皮神经术”等治疗,目前伤情已基本稳定,近期肌电图检查仍提示其右侧臂丛神经上、中干仍遗有不同程度损害。现被鉴定人经查体见右肩呈“方肩”畸形,右上肢肌肉呈不同程度萎缩(以三角肌、冈上、下肌、肱二头肌为明显),右肩、肘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均达75%以上)等。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6条4)款之规定,被鉴定人张某右上肢后遗功能障碍现状构成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于2017年4月7日受伤,致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等,经治疗与恢复,其右上肢后遗功能障碍现状构成七级伤残。 附被鉴定人张某图片5张如下: 图5-1 图5-2 图5-3 图5-4 图5-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