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社会学习理论帮助戒毒人员高某降低攻击性倾向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所内戒毒人员群体中,尤其是男性戒毒人员群体中,由于成长经历和社会恶习等因素,存在一部分喜欢使用攻击性行为解决问题的人员,个别人员甚至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底。这类人员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易激动,是正常戒治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 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在观看他人的行为后,将形成一种直觉经验,在受一定的刺激后,他们就会从记忆中抽取出来并进行模仿。模仿表现程度取决于观察者对行为结果的预期,预期结果好,他就会愿意表现出来;如果预期将会受到惩罚,就不会将学习的结果表现出来。 本案例运用社会学习理论,通过调节戒毒人员高某的自我归因方式,降低其攻击性倾向,取得一定效果。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高某,男,22岁,小学文化,未婚。高某自幼父亲早亡,母亲离家出走,小学二年级便辍学,混迹于乡里,该村村支书对其帮扶后在工地打散工,与亲戚皆无来往。A型人格,性子急,争强好胜,易与人产生争执。 在入所初期,高某由于年纪较小,同戒中同龄人较少,且无任何家庭支撑,内心高傲的同时又极度自卑,与同戒极少交流。一次会见日后,高某家里无人会见,情绪低落。晚间因洗漱顺序问题与同戒发生激烈口角,被民警制止,经批评教育,效果并不明显。后来又多次与同戒产生争执,高某自恃身材高大,攻击性极强。民警通过谈话得知,高某认为其他人因为其无父无母看不起他,他如果不强硬就要被人欺负。 (二)原因分析 高某自幼家庭教育缺失,继而小学辍学,学校教育又缺失。其所信仰的人生观、价值观皆系其混迹社会所学,心里抱有“谁拳头硬谁就是老大”的错误思想。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在社会情境下,人们仅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就可迅速地进行学习。高某入所不久,对戒毒所内的戒治生活和所规所纪学习不到位,缺少正面的观察榜样。因此,高某对其做出的攻击性行为的自我调节受错误的归因方式影响,认为这是对他人“挑衅”后作出的必要反击,对自身攻击性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认识不到位。 (三)方案制定与实施 整个方案以降低高某的攻击性行为主线,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从三个方面即归因方式、观察学习、生理唤醒来降低其攻击性行为。其攻击性行为采用Buss&Perry (1992)编制的攻击性行为问卷来进行量化。问卷采用五点计分,其中第9和16题为反向计分。问卷由身体攻击、言语攻击、愤怒和敌意四个因素组成。该问卷的Alpha系数为0.8377。得分越高,则该被试的攻击性越高。问卷的具体维度如下: 身体攻击(PA)有:T2、T5、T8、T11、T13、T16、T22、T25、T29九题; 言语攻击(VA)有:T4、T6、T14、T21、T27五题; 愤怒(A)有:T1、T9、T12、T18、T19、T23、T28七题; 敌意(H)有:T3、T7、T10、T15、T17、T20、T24、T26八题。 高某干预前该量表测得:身体攻击32分;言语攻击20分;愤怒23分;敌意27分。 1.归因方式 高某对其攻击性行为归因于自己是面对他人的“侮辱”“看不起”做出的反击,理所应当。民警先通过对其加强谈心谈话教育,并组织同宿舍内所有戒毒人员开展集体谈心。让高某明白自己并没有被别人看不起,大家都一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民警同样一视同仁。且对高某再次重申所规所纪,如其再犯相同错误,将按照规定,扣除其相应的行为表现考核分,将可能影响减期。让高某自己对其攻击性行为将面临的惩罚进行自我调节,从而自己主观上不再做出攻击性行为。 2.观察学习 安排一名平时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张某调入高某所在宿舍,张某与高某年纪相仿又是同乡,为其树立榜样。让高某平时观察张某的戒治表现。张某在大中队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积极参与,与同戒之间相处融洽,多次获得民警表扬。民警了解到高某打篮球水平不错,便在休息日以宿舍为单位组织3-3篮球赛。全体戒毒人员一同观看,获胜宿舍可获得奖励。最终凭借高某的出色发挥,其宿舍胜出,赢得了相应的奖励,大大改善了其和同戒之间的关系,提高了高某的自尊心与自信心。 3.生理唤醒 攻击性行为是由外界刺激引起的反应。虽然个体可通过攻击性行为的认知评价进行自我调节,但长时间压抑难免会产生躁动、焦虑的情绪。如果这种情绪不能排解,长此以往,当到达临界点时,遇到某个外界刺激,可能会引发更激烈的攻击性行为。针对这一情况,安排高某每周去一次宣泄室,对着沙袋进行宣泄,释放内心的压抑情绪,将可能的攻击性行为发生在沙袋上,使其生理唤醒,降低其攻击性行为。 (四)戒治成效 在对高某进行为四周的针对性戒治后,对其再一次进行攻击性行为量表测试。高某干预后该量表测得:身体攻击25分;言语攻击13分;愤怒16分;敌意20分。各个维度得分均明显低于干预前得分,且存在显著性差异。结合现实表现,在正确归因、树立榜样、生理唤醒三管齐下后,高某未再与同戒发生过争执,并积极参与所内各项文艺活动,热心帮助新入所的戒毒人员熟悉戒治大院内的生活。带头做好榜样,多次获得民警表扬,取得如期戒治效果。

【案例思考】

(一)攻击性行为与童年经历存在一定关联 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童年的不幸(虐待、遗弃、暴力、贫困)将影响孩子长大后的人格倾向。幸福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本案例中,高某父亲早逝,母亲在其8岁时将其遗弃,其成年后的攻击性行为以及过早染上毒品是否与其童年不幸经历有关,这一点仍待探究。 (二)攻击性量表问卷有效性需要客观评估 本案例采用的攻击性行为量表,信度虽然可靠,但限于被试高某的戒毒人员身份,其在干预后回答问卷时,是否能保证问卷结果是其自身真实想法,还是慑于民警的权威,故意迎合民警而保留了自身真实想法,此节尚需讨论。 (三)回归社会后攻击性行为需要后续观察 高某根据攻击性行为后果的自我评价,即如果发生攻击性行为将要被民警扣分,影响减期,所以在戒毒所内抑制了攻击性行为。基于这一因素,高某期满出所回归社会后,失去了这一影响其对攻击性行为自我评价的因素,其攻击性行为能否仍然保持在低水平状态,仍需后续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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