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冉某,男,1984年出生,重庆市石柱县人,文盲,捕前无正当职业。2017年6月17日、19日,冉某前后三次以二百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冰毒,以此获利。2017年12月28日冉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石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一审判决后冉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10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4月17日冉某进入三峡监狱接受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冉某从小在农村长大,家境在当地属中上水平。其父亲是当地煤矿企业的职工,已于十多年前退休;母亲在家务农,同时照顾他和年长他10岁的姐姐。冉某出生时,其父母约在40岁左右,有点老来得子的意思,再加上冉某自幼身体羸弱,所以父母对其较为娇惯。另据冉某陈述,在其出生前家中有两个姐姐,第二个姐姐幼年患病,因医治不及时和医疗失误而不幸夭折。所以冉某的出生对整个家庭氛围的改善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且是男丁,所以父母和姐姐对他宠爱有加,甚至到了溺爱的程度。在家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冉某在初中三年级因厌学和成绩差主动辍学,闲散了一年后,家里为其购置了一辆组装的四轮车在当地跑货运,主要运送水泥。由于从小养成的好逸恶劳不良习惯,加上拈轻怕重,跑了几个月货运冉某就放弃了。 (2)社会经历:冉某16岁脱离家庭外出,辗转沿海各地打工,学历低,无一技之长之,且眼高手低,所以每一份工作都做不长。捕前三年多,他回到石柱县顶班开出租,也就是在那段时间接触到了毒品,冉某随即沉溺不能自拔。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吸食毒品,冉某冒险充当毒品交易跑腿儿的角色。作为回报,毒品贩子会邀约冉某免费一道吸食毒品。捕前半年多的时间,家人得知冉某吸食毒品后伤心不已,虽反复劝阻,但冉某对此早已无动于衷。期间冉某交往过一个对象,但对方得知其系“瘾君子”后,决然提出分手。冉某自觉“生活不易”,越发不思上进,得过且过。 2.冉某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冉某对自身案件一直耿耿于怀,且长期因完不成生产任务而参加学习,冉某内心烦躁,压力大。在不良情绪的长期积压下,2018年8月23日下午17时冉某在劳动现场手持劳动工具划伤手腕,存在自伤自残的危险性倾向。 3.心理及行为表现 主要问题:偏执的错误观念,消极回避行为。从一系列的行为来看,冉某鲜有个人主见,从众心理较强,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受别人的鼓动和怂恿。其遇到问题欠思考,易冲动,较少考虑后果,又难以承受自身行为带来的后果,事后有较深的矛盾心理。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比较简单,冉某容易轻信他人,且对此沾沾自喜,自认为是“江湖义气”的表现。 4.教育矫治的难点 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其互相之间可能会交流案情和犯罪等内容,而这些夹杂着所谓“经验之谈”的反侦查、不配合和侥幸心理等,通过“横向比较”再次加深了冉某的“不平衡心理”。冉某固执地认为如果当时自己坚决一点,拒不交代之前的犯罪经历,任凭办案民警有再大的能耐、再高科技的手段,也只能苦于没有证据,无法给自己定罪。 5.教育矫治方案 从冉某的改造表现中所暴露出的冉某的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比较多而且较为复杂,并且主要问题体现在冉某认知的偏执。因此,对于冉某的教育矫治方案也应以矫正其认知偏执为主线,以其他方面为辅助,综合性地对其进行教育矫治。 6.教育矫治目标 通过对冉某矫治难点的分析,结合其日常改造上的行为表现,监区对于冉某最主要的矫治目标是矫正其偏执认知,并以此为基础相应地矫治其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人生态度消极等问题。 7.教育矫治实施情况 (1)正向激励 根据冉某的改造情况,当前主要是解决其思维习惯和生活态度。在长期的谈话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几个细节:一是冉某自称吸食毒品时间长达四年多,但是家人全然不知,主要是怕他们担心。另一方面冉某工作不稳定,经济拮据,再加上吸毒,但从没有伸手向家里要钱。二是冉某自称父亲退休后依然外出打工以贴补家用,其实主要还是想多存点积蓄,为的也是日后冉某成家之需,所以在提到其父亲时,冉某表现出深深地愧疚。以上都说明,冉某还有未曾泯灭的良善的一面。所以,监区决定从亲情入手进行正向激励。 首先鼓励冉某多和家人联系,加强相互沟通,彼此坦露心声。引导其学着换位思考,体谅父母的苦衷,尽早承担起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其次,对冉某在亲情方面的积极表现予以充分肯定,告知其民警对他的客观印象,促使其建立起积极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在对前次严管集训处罚的认识上,冉某也有清醒的认识,也能在事后中肯地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准确寻找自己的错误。民警对其进行引导,鼓励其遇事换一个思维方式。同时监区安排4人对其进行帮助,平时注意用正能量感染和影响冉某。 通过以上种种措施,冉某对于自己一系列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和转变。 (2)扫清心理障碍 结合冉某的成长环境、家庭环境以及文化水平,监区在发现其心理出现异常后,就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稳控其改造思想。针对冉某对家庭的认识不足的情况,监区长期致力于对冉某的教育引导工作,从平时对冉某的教育管理始终保持公平公正,同时根据冉某的性格特点编配能够与之性格互补的罪犯一起接受改造,消除其侥幸心理,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增强其法律意识。 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冉某外围的心理障碍得到了较大的缓解,民警还将持续做好跟进和管控工作。
【教育改造成效】
目前,经过监区集中攻克其心理病灶,辅助其他方式多维度对其进行教育矫正,冉某已经能够适应改造环境,踏实改造。虽然劳动任务上还有提升的空间,对自己的案情有时还是有点钻牛角尖,但其总体改造情况较为稳定。遇到可能发生冲突或自己感到心情不顺的情况时,冉某能够主动向民警寻求帮助,不再采取极端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近两年时间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监区将不断巩固对冉某的教育矫正成果,帮助其能够有良好的心理状态成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