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高某于2020年12月18日来到公证处,称该公司承建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场馆群建设项目奥运村精装修工程×标段的建设工程,且垫付了该工程的前期工程款。在最终结算时,对方要求将该公司仅有的一份合同原件交给对方才予以结算工程款。因担心合同原件交给对方后失去原始证据,特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提出如下解决方案:1、对申请人向对方邮寄合同原件的行为进行邮寄保全送达行为公证;2、对合同文本的现状采取拍照的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接受了第2个方案,申请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场馆群建设项目奥运村精装修工程×标段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合同文本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为预防证据灭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对与其有关的文本、网页、微信聊天内容、物品现状、行为过程等证据,通过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的方法进行保全,对于预防纠纷,减轻法院负担,维护社会诚信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冀××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A,住所:唐山路北区××号, 委托代理人:高某,女,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某于2020年12月18日来到本处,申请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场馆群建设项目奥运村精装修工程×标段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文本的现状情况,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询问,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王某、申请人的代理人高某及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共同在本处三楼录音录像室,在本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王某的监督下,由陈某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场馆群建设项目奥运村精装修工程×标段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逐页进行拍照、高某摄像。陈某现场拍摄照片共143张。 公证员将拍照取得的143张电子照片及时导入本处办公电脑,并与申请人的代理人高某及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现场复核照片内容,照片内容与现场操作一致。重复和拍摄不清晰的照片未打印,剩余的电子照片共65张打印一式三份,本处工作人员王某将上述143张电子照片刻录光盘一式三份。本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1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光盘一张系陈X现场拍照取得,照片打印件的内容与2020年12月21日的现场实际状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1页与原件相符,原件上所有人员的签名属实。 附件:1、照片打印件一共65页, 2、光盘1张, 3、《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