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州监狱服刑人员舒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舒某,男,33岁,重庆人,初中文化,未婚。舒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于2021年9月2日投入重庆市渝州监狱服刑改造。 舒某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逐渐显现出性格偏执、烦躁易怒,情绪不稳、爱钻牛角尖,间歇性逻辑思维混乱,对犯罪事实认识有偏差等情况。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及犯罪经历 舒某出生在重庆市丰都县,初中毕业后先后生活在福建等省份。期间,舒某曾因车祸导致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等疾病并于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9月28日期间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018年5月8日被丰都县精神病医院评定为精神二级残疾。据舒某家人介绍,车祸受伤后,舒某性格变得偏执敏感,烦躁易怒,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舒某因怀疑女友与其分手系张某某(被害人儿子,舒某表哥)导致,因此怀恨在心,曾在张某某的婚礼上持刀刺伤张某某颈部,并被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事后,舒某曾在与他人交谈、微信聊天时等多个场合表达了要报复张某某一家的想法。2020年8月20日中午,舒某来到被害人家中吃午饭,并与被害人张某某(舒某舅舅)因琐事发生口角,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被害人张某某、表侄女张某某杀害。案发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先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证实舒某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现实改造表现 由于舒某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性格敏感偏执,烦躁易怒,加之其罪重刑长,具有较大的现实危险性,监狱将其作为关注重点予以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民警谈心谈话与心理疏导。 在日常的监管改造中,舒某基本能够做到遵规守纪,听管服教。与同监舍其他罪犯相处较为融洽,暂未发生矛盾冲突。 3.心理行为分析 监狱教育中心和监区民警的咨询师对舒某进行了心理测试和分析。其SCL-90、COPA-PI、人格障碍测试综合评估显示: (1)主观性极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具体表现为对民警及其他罪犯的关心保有一定程度的防备心,不能完全敞开心扉。并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报仇”,让被害人“罪有应得”。 (2)性格很执拗,固执己见,情绪偏激,缺乏理性,情绪化严重,焦虑感较强,民警和其他罪犯的言行有可能成为激化其情绪的导火索。 (3)心理很悲观,眼光短视,缺乏追求,受虐心理严重,没有生活方向,认为自己处境已经坏到了极致,内心悲观绝望,不时流露出改造态度消极的表现,言行不时出现逻辑混乱的情况。 上述问题,综合表现为一种复杂的人格缺陷和情绪偏执,改造难度较大。 4.教转症结与难点 (1)身体因素。舒某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系颅脑遭受车祸创伤的后遗症,并因此出现“偏执敏感,烦躁易怒,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外在表现,并且发病时间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经常出现民警在与其谈话过程中时而思维清晰,时而逻辑混乱的情况,不利于教育转化。 (2)性格因素。据了解,偏激固执是舒某车祸的后遗症,且舒某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停留在“我认罪,但被害人确实该杀”的错误阶段,且教育转化过程中舒某有自己的想法,很难从内心真正听从教育和引导。 (3)刑期因素。舒某系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暴力犯罪罪犯,罪重刑长。若精神障碍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其发病时的危险程度将会逐渐上升,具有较高的现实危险性。 二、教育转化过程 根据对上述信息的综合研判,监狱教育科和监区联合成立了对舒某的教育转化小组,从2022年初开始对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 1.科学谋划,确定“三步走”的教育转化计划 教育转化小组认为:舒某的过往经历复杂,且患有精神疾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因此对舒某的教育转化不应依循常规,正式的思想教育、正规的心理治疗容易引起他的心理排拒,结果也许会适得其反,要采取与一般教育转化措施不同的方式,不露痕迹的开展有针对性地教育转化工作。 教育转化小组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三步走”的原则:一是重视身体健康,确保不出意外;二是密切亲情联系,增进情感慰藉;三是适时心理咨询,循序渐进引导,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正确的思想和方法。 监区根据教育转化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几名罪犯成立了互助小组,主动对其进行亲近、帮助、观察和引导。 2.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1)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监区安排的互助小组成员中均为与其年龄相仿的青壮年,同龄人不仅可以更快地找到与舒某的“共同语言”,增强有效沟通,能够在舒某出现异常时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物理控制,确保突发情况下的先期处置有效,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民警的突发情况处置赢得宝贵时间。 (2)密切亲情联系。监区了解到舒某希望多与家人沟通联系的诉求,并且其家属也希望尽量掌握舒某的改造状况与身体近况,教育转化小组分析认为,亲情纽带是引导舒某教育转化的重要抓手,于是监区领导定期与舒某家人电话沟通近期改造情况,并适时提醒家属选择性地向舒某传递家庭信息,避免相对负面的信息会刺激到舒某的敏感神经,不利于后续改造。监区还计划适时开展亲情帮教,以此提升舒某改造积极性,提高教育转化质量。舒某本人也在于民警的交谈中表达了自己一定会好好表现。 (3)适时开展心理辅导。在舒某情绪逐步变得平和的同时,监区及时跟进心理辅导。监区民警每月有针对性的开展两次以上的个别谈话,通过一对一的交流,引导其心理上信任民警,逐渐消除舒某孤独感,思想上认同民警,减少其对立、排拒的心理。现在舒某思想上有什么想不通或不明白的问题,会主动找民警诉说。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狱的民警大量的、针对性的、艰苦细致地攻坚转化工作,舒某的教育转化工作收到较好的成效。目前,舒某的教育转化短期目标基本实现:舒某某的孤独心理基本消除,正常心态开始形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逐渐有了正确的认识,与其他罪犯的关系趋于正常,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对舒某某的教育转化长期目标还要努力,继续巩固现有成果。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既要遵循工作的一般规律,以法纪为本,思想领先,又必须要研究具体对象,把握心理特点,找准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对症下药,坚持攻心为上、循序渐进,才能把握最佳的切入点,争取更好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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