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中旬,张某明将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某村的房屋拆旧建新。在张某明建新屋的过程中,与其紧邻的弟弟张某胜和妻子发现自己家的房屋墙壁出现了裂痕。张某胜夫妇便认定是其兄建房施工影响所致,要求张某明停工并赔偿损失。尽管两兄弟一直以来感情很好,但因此事却争执不下,还多次大吵大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进行调解,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2月8日,江门市蓬江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情况后主动介入,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正式受理此案,并组织驻村律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共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弟,此前感情一直很好,妯娌之间也并不存在其他矛盾。在张某明建新房过程中,张某胜与其妻子发现自己家的房屋墙壁出现裂缝,就认为是其兄在建房打地基时所导致。张某明则认为自己应张某胜的要求,在开挖地基时由机器挖掘改为人工挖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张某胜的房屋的墙壁原本就有裂痕,把原因归咎于自己是无理取闹。由于在沟通过程中的语言上的一些不当,导致双方矛盾越加激烈,最后甚至导致两个家庭见到面就相互辱骂。对于争议的事实——墙壁的裂缝是否与建房构成因果关系,双方都只是主观臆断,均没有明确的证据。 调解员首先到现场查看了建房情况,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认为本案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划分是本案调解的关键。而张某胜的房屋开裂与张某明建新房之间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进行鉴定确认,才能确认侵权是否成立。若能确定侵权关系,具体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就有章可循。因此,调解员建议张某胜聘请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调解员建议在计算具体赔偿比例时,可以适当有一定的灵活余地,以便双方关系可以得以修复。尽量组织双方协商,最大程度保障协议的履行。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具体事实,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相关条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划分比例和承担方式,明确损害赔偿的法定事项、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方式,并组织双方逐项列明并核对各自要求、能接受赔偿的项目金额等,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后续调解调整心理预期。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对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表示认同,当事双方之间有了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推动了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入。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大家从实际出发,相互理解。调解从当天下午三点到晚上八点多,当事人感受到了调解员的敬业和认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2月8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共同委托江门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在签订协议书后一个月内对张某胜的房屋进行第一次鉴定,房屋竣工后一个月内对房屋进行第二次鉴定;通过两次鉴定结果对比,确定张某胜的房屋受损是否与张某明建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因果关系成立,张某明需支付修复费的70%;若因果关系不成立,则张某明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为亲兄弟且感情基础较好,客观上具备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条件,双方当事人也都存在理性平和解决纠纷的强烈意愿。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张某胜房屋开裂与张某明建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双方各执一词,彼此都难以说服对方。调解员虽然熟悉法律法规,但对于房屋开裂问题的因果关系认定也无法做出判断。这就需要调解员为当事双方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只要双方都能够接受这一方案,矛盾纠纷的化解也就水到渠成了。此外,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相关法条进行解释说明,也让张某胜夫妇明白了双方在处理邻里关系当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再阻碍张某明继续建房,让矛盾纠纷在最终解决之前得以缓解,也是非常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