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许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许某,女,1975年7月生,湖南省邵东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1月12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许某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4月27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某入狱后,能认罪服法,一直表现较好,曾四次获改造积极分子,因受减刑新政策影响导致改造积极性受挫,多次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扣分,2017年4月15日被监狱设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许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中哥哥姐姐多,在家中最小,所以对其疼爱,从小就养成了天不怕地不怕且倔强又固执的脾气性格,家中一直对其期望很高,希望能有所成就,可初中还没毕业就不想读书了,无论家里用什么方式怎么劝都没用,家里为了不让其出去打工,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 (2)社会经历 许某在父母包办下二十岁的年纪奉子成婚,由于年纪小对所谓的婚姻家庭责任没有概念,结婚不到三年发现丈夫有外遇,眼里容不下沙子,最终提出离婚,丈夫不愿意离,一气之下于是决定离家出走。在邵东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随着走向社会和年龄的增长,很多想法和欲望就冒出来了,想离婚后自己带儿子,在邵东县城买房子,个人没有什么积蓄,服装店也是借的钱,所以“富贵险中求”,最终选择贩毒这条捷径,但许某还存有一丝理智,无论怎样都不吸毒。 2.入监改造表现 许某于2004年6月10日入监后,能认罪服法,一直表现较好,曾四次获改造积极分子,直到新的减刑政策出台,因受减刑新政策影响导致改造积极性受挫,于是自暴自弃,多次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扣分,包教干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她不认真改造原因及想法。 (1)家庭原因:婚姻因丈夫有外遇而破裂,想离家独自带大儿子。 (2)自身原因:许某从小备受家人呵护,依赖思想严重,自主抗压能力差。 3.心理行为表现:因受减刑新政策影响导致改造积极性受挫,加之当时患感冒一直咳嗽,导致情绪无法发泄,迫切需要找个情感寄托来获得慰藉。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法律意识淡薄 (2)性格因素:内向要强,要面子,不向她人求助 (3)心理因素:性格倔强,不善与人沟通,缺乏抵御生活压力的能力和多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容易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许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她尽快放下包袱,服从管教,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信任关系的建立。包教警察不定期找许某谈话,内容涉及改造、生活、社会现象等各个方面,使其与干警之间自然的建立起信任关系,从而起到沟通效果。 (2)运用激励的改造措施。利用许某劳动能力比较强的特点,对其生产上的成绩给予奖励和鼓励,减少自卑心理。 (3)帮助许某确立改造目标。给其制定近期目标:能认真参加劳动改造;远期目标:能完成各项改造任务;最终目标:各方面改造表现优秀,争取再做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4)改造成绩信息反馈。及时向许某反馈监狱的改造制度和自己的改造信息,帮助其建立自信心。 (5)坚决摒弃强硬的处罚措施。严禁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以防事得其反。 (6)利用亲情帮教。与许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将她的改造情况与其家属沟通,争取家属的帮助,通过书信和接见的形式,与许某进行沟通和劝解,达到双向效果。 (7)预测追踪。对测试报告中出现的预警问题及时进行方案制定和矫治。 (8)对教育转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及时交换意见,调整转化措施。及时加强与上级业务科务科室的联系,相互学习沟通,解决现实问题,促进转化矫治工作的顺利进展。 6.预期矫治目标 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让其感觉到政府对其的关心和照顾。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干警七个月的教育矫治,许某目前已无抗拒改造想法,积极遵守监规纪律,改造上较为主动,努力完成干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他人关系保持距离,无过密行为,性格比之前开朗,消极情绪明显好转,逐步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心态,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其真实的想法,站在他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改造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他们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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