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龙某,女,在市中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多年,因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需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而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必须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为此,刘某与龙某师徒俩人向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实了指导老师的资质经历及特长、师承人员的学历及指导老师所在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当公证书送达到龙某的手中时,龙某对公证员连声道谢,终于可以安心踏上自己的拜师路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的协议。在实践中也称契约、协议或约定。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它是公证实践中最常见的一个业务种类。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通过传统医学师承方式,为民间学医从业人员考取医学资格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得我们传统医学“以师带徒、师徒传承”的人才培养模式得以合法、顺利进行,对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医学有着积极的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 XX字第XX号 甲方:刘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现住江西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乙方:龙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现住江西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公证事项: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 甲、乙双方于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甲、乙双方向本处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甲方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3、乙方的《毕业证书》;4、新余市中医院出具的《证明》;5、《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经查,甲、乙双方于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确保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时间和质量,以便跟师学习期满后具备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医师考试提供法律依据,甲、乙双方就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达成了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刘某与龙某于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签订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