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芦某,男,1954年3月生,高中文化,甘肃省天水市人。2021年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1年9月13日转入甘肃省武威监狱服刑改造。芦某转监后对民警的教育工作极度抵触,言语较少,出现抑郁性焦虑情绪,对改造生活失去信心,表现悲观。经初步了解,芦某在2016年曾患肝癌做过肝移植手术,在犯罪之后,其多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办案人员提出要求执行死刑,曾多次预谋自杀未遂。监区民警轮流做其思想工作,但效果仍不明显。在此期间,其抵触情绪依然强烈,被监狱确定为有自杀现实危险的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罪犯自杀原因分析 (1)年龄大、刑期长、思想负担重。芦某入监初期失落感极强,由于情绪低落,自我评价过低,改造中不愿与他犯交往,经常会出现焦躁不安,食欲不良等状况。在写给女儿的信件中提到对不起组织和家庭,对不起受害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内疚、自责,丧失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产生悲观厌世的思想。 (2)长期患病导致精神压力大。芦某因肝移植并伴有其他多发性老年疾病,病痛的长期困扰,造成的思想压力较大,对改造缺乏信心,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感到生活无意义,改造无出路。 (3)社会支持资源缺乏。谈话了解到,芦某的家庭现状较为稳定,共有4个子女,3个孙子,对其生活都很关心。他内心最疼的是小女儿,在其女的成长过程中,芦某为其提供了较好的教育环境,这些亲情都是令他难以割舍的。转监后由于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一定时期缺乏家人及亲友的社会支持系统,感到无人理解,无人关心,也增加了自杀的风险性。 (4)明显的人格缺陷。从芦某犯罪原因看,性格冲动、鲁莽,缺乏理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遂持菜刀多次砍击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入监后自视清高,加之年龄较大,不愿与他犯交流接触,孤立于其他罪犯之外。现实与过去的生活经历相比形成了强烈的落差,在一定条件下增加了其内心深处产生的无助和绝望。 2.教育转化实施情况 针对芦某的现状,监区分析认为虽然他表现出敏感多疑、固执己见、悲观失望等改造的难点,但也有其家庭支持系统健全,且能够较好服从监规纪律,做事认真细致,具备改好向善的动力等改造中的优势。监区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确定转化时间、目标和相应的教育转化措施,系统施治,促使芦某树立改造信心,帮助其改善心理调节能力,体验家庭亲情支持,进而提高适应改造能力,消除自杀心理。 (1)强化思想教育,端正人生态度。针对芦某入监初期情绪上的反应,监区民警对其开展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珍爱生命教育,引导其重新认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认识其自杀对亲人造成的悲痛和无法估量的伤害。监区民警结合他患病期间妻子和女儿对他悉心照顾以及监区民警对其的帮助教育等事例,教育其学会感恩亲人,感恩生活,从而珍惜生命,善待生命,敢于面对挫折和失败,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 (2)强化个别教育,提升改造信心。监区成立了帮教小组,主要由监区领导、分监区长、直管民警、其亲属子女、互监罪犯组成,并制定包教方案,落实教育转化措施,预防和阻止自杀行为。监区民警采用正式和非正式聊天方式与其谈心,谈日常生活、学习劳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不但拉近与他的距离,也使其意识到自己正在受到民警的关注和关心。民警针对他在生产劳动中认真细致、努力完成定额并帮助他犯的优点,在讲评会上及时给予表扬鼓励,使其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逐步找回自信。 (3)强化心理矫治,提高适应能力。服刑指导中心普查了芦某心理健康状况,建立了心理健康档案,并进一步加强对其危险性评估检测。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了有效的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人员通过热线电话与其保持交流,建立信任关系,引导其把内心的情绪、自杀的想法和冲动都表达出来,使其逐步消除焦虑、不安心理,帮助其缓解寻求自杀的冲动心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认知偏差,改变错误认知,帮助其掌握有关心理调适的相关知识,使其能正确应对挫折,适应改造环境。 (4)强化人文关怀,稳定改造情绪。由于芦某肝移植等疾病,分监区民警定期带领他到监内医院检查,并给予药物治疗。芦某肝区经常疼痛,民警专门制做了裹腹带,为其减轻疼痛,同时安排同组罪犯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尽力解决其生活中的实际因难。监区也多次将芦某列为帮扶对象,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进行帮扶慰问,体现人文关怀,最大限度他的解决后顾之忧。 (5)强化亲情帮教,增强生活勇气。芦某调入武威监狱服刑后,正值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与家人会见受到一定影响,监区民警及时安排其亲情电话和视频会见,加强他与妻儿的沟通。经监狱同意,针对其改造情况、思想状况进行电话家访与通报有关情况,鼓励其家庭成员提高关怀度与理解,积极建立起相互支持的关系,使家庭成为其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走向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半年多的教育转化,芦某情绪控制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人际关系有了进一步改善,能够敞开心扉主动与监区民警交流,与其他罪犯融洽相处,性格较入监时有明显转变。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服民警管理。对民警敬业精神及表现出的良好形象由衷敬佩,对监区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挽救表示感激,也正是民警的这种精神促使他反思自己,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现实。二是对家人深怀愧疚。在思想汇报里多次写道自己逞强好胜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向受害者忏悔;也因此没有尽到照顾家庭的责任,在信中向家人忏悔。三是读书看报学习,充实改造生活。除参加监区安排的学习内容外,他自觉看书看报,充实改造生活,转移注意力,思想更加稳定。四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除了完成定额任务,还能主动帮助别人完成任务,表示愿意通过参加劳动使自己更加充实。五是情绪状态趋于正常水平。他在一份思想汇报中写道:“感谢监区民警对我的教育和挽救,我要树立信心,努力改造,不给监区集体荣誉抹黑。” 教育转化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1.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一方面坚持积极倾听原则。有自杀心理罪犯心里藏着很多难以解决或是摆脱的痛苦,需要有一个耐心的倾听者,让其在诉说中寻找冲动行为产生的原因,有助于罪犯释放不良的消极情绪。在与罪犯的交流中细心留意罪犯的自我陈述,积极的指出其身上存在的优点及缺点,从而让其明白自己并非一无是处,是有价值的存在,从而打消“一死了之”的念头。另一方面是采用共情的方式与其交流,避免以“大道理”说教,引导罪犯用全面的思维去看待问题,使其看到改造生活背后的希望,看到消极事件背后的积极意义,从思想深处消除自杀的念头。 2.大力营造良好改造氛围。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有助罪犯安心改造,监区民警在罪犯日常管理中坚持依法办事,注重言行举止,以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罪犯信任和尊重。同时通过打造书香监区、开展文明监舍及文明班组、文明个人、改造标兵评选表彰,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改造氛围,努力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的改造环境。 3.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内容。在芦某的教育转化过程中,监区民警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合力,通过敏锐的洞察力掌握芦某心理状态,及时选准突破口,把握好时机,科学运用日常管理、思想教育、亲情感化等多种手段,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教育工作。同时不断强化和调整教育措施,较好地巩固了教育效果。 4.管理教育与人文关怀并重。民警在管理中应充分重视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给予人文关怀,化解罪犯思想上和心理上的疙瘩,不断提升教育改造效能。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情绪管理教育、适应环境教育、应对挫折教育,以增强罪犯应对挫折的能力,以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罪犯关爱生命,关注健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