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某教育转化案例报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女,35岁,河南省焦作市人,抢劫罪,原判刑期10年6个月,现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赵某的主要社会关系为父亲、母亲、弟弟,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较为严格,虽然学习等各方面表现较为优异,但内心一直受到压制。赵某入监时间较长,因喜好绘画有一定美术功底,曾为监区板报组成员,在服刑改造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曾担任监舍学习记录员。赵某在后期改造中逐步暴露出自尊心较强、心眼小、好计较、做事有时孩子气较重等性格缺陷。与监舍成员经常发生争执,无法与同监舍人和睦相处,自身也开始产生压力感。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教育转化,合力攻坚。针对赵某的种种表现,监区专门成立了教育转化攻坚小组,落实干警四级承包责任制,由监区长主导、副监区长、分监区长、承包干警协调攻坚,分时间段轮流固定对赵某进行集中谈话教育,其他时间随机与赵某谈话,时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寻找切入点打开赵某心扉,使其能真心与警官交流;安排监舍信息员密切观察赵某的言行,了解赵某的日常表现,及时进行引导教育。 (二)心理治疗。据了解,赵某并无家族精神病遗传史,监区干警带赵某到医院监区就诊,医院对其的诊断结果为突发性、暂时性精神障碍,请专业医生对赵某进行治疗。监区经与心理咨询师沟通后,为赵某做了两次心理咨询,结合赵某所摆的沙盘呈现及咨询内容,判断赵某有一定程度的精神分裂。通过赵某一系列的行为举止,监区干警分析造成赵某此次突发性行为异常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从小父母管教严厉、给予的陪伴少造成赵某安全感缺失;2、赵某服刑时间长,受环境因素影响,心理敏感脆弱;3、因责任心不强,被撤销了监舍记录的职务,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了打击;4、与监舍袁犯一直关系要好,但因小事发生了争执,致使赵某情绪崩溃。通过原因分析进行心理干预治疗,进行一系列减压项目,赵某喜欢绘画、唱歌、写小故事,来释放内心的压抑,缓解矛盾的心理,增强自信心。同时,通过赵某绘画和写作的内容了解其内心活动及想法,有效对症治疗。 (三)亲情感化,对症下药。监区攻坚小组干警对其谈心教育,了解到赵某经常与父母进行通信,从信件内容看,赵某的内心还有很多积极阳光的内容,她希望得到父母的认可,让家人知道她虽然犯了法,但依旧愿意做父母的乖孩子,好孩子,想通过好好表现让父母原谅自己,让父母知道自己还是之前那个好孩子,还希望家人能为她骄傲。父母的回信也多是以鼓励为主,希望赵某能在服刑生活中不放弃自己,多学知识,多学技能,为释放后做好准备,打好基础,不浪费在这里的时间。干警经过合议,与赵某的家人取得联系,让其家人通过信件的方式打开赵某的心结,通过亲情纽带,通过她想做父母的好孩子,做弟弟的榜样的心理为切入点进行转化。让赵某知道家人的关心和等待,让她知道这些年家人的不易和坚守付出。赵某在信中讲述在监区的改造生活,监区组织了哪些活动,生产上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劳动竞赛期间,还为监区的生产比赛鼓劲加油,相信监区能取得很好的成绩。在信中还告知父母自己之前参加过的活动、表演等内容,对家人逐渐能打开心扉,不再排斥他人、封闭自己,愿意主动与她犯分享自己的想法,也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赵某也曾表示,希望自己好好表现能争取早日回家。 (四)榜样引领,正面引导。监区为配合对赵某的心理治疗,在监区进行减压活动,呼吁罪犯积极参与,讲述自己的现状及压力存在的原因,有哪些困扰,需要给予哪些帮助。让赵某参与其中,让她知道她的思想问题,正常人也同样存在,不孤立、不特殊对待,不让其感受异样的眼光。监区干警经常对赵某讲述有过心理压力的典型改造案例,告知如果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将会有很大改观,让其重拾信心。监区尽力创造利于赵某恢复正常生活的改造环境,组织赵某所在监舍及分监区积委会成员开会,要求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对赵某多加关注、关心,使其感受到特殊家庭给予的温暖。

【教育改造成效】

赵某通过攻坚教育转化已慢慢能与她犯正常交流,不再出现暴躁极端行为,基本恢复自主行为能力。赵某现在能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与生产线其他罪犯融洽相处,通过生产线组长掌握其生产劳动状态,在取得较好表现时及时给予鼓励与表扬,使其重塑自信,加强对自身的认可,遇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解决、开导,不积压问题、不隐藏矛盾,科学有效的给予正面、积极的引导。现在赵某能正常参与各种教育改造活动,干警也鼓励其从知识技能方面充实自己,提升文化水平,强化技术能力,通过文化教育、传统教育、党史教育、规范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加强赵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多读书、读好书,提高思想认识,目前赵某能正常的表达自我、展示自我,内心也更积极向上、健康阳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