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村渔船在某渔港岸边锚泊。马某某与轮机长到船上一起干活时,马某某不慎跌入船舱,后立即送到某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为处理这一事故,马某某亲属与船方代表董某某来到某村调委会,申请对马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由于死者马某某为外地农村户籍,在某镇租房居住多年,其父母居住在外省农村。所以就死者赔偿金额按外地城镇、农村还是按浙江省城镇农村计算赔偿标准,以及死者的父母抚养费赔偿标准一事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村调委会主张召集双方当事人来某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某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起纠纷后,调解员进行全面调查取证:1、向死者马某某的房东了解其生前租赁房屋的地段、租赁期限以及有否租赁合同。2、向某派出所调查死者生前在公安部门的暂住登记和新居民的居住证明情况。3、向死者户籍地派出所调查死者的父母是否健在,年龄多少、父母生有子女几个等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到,马某某在祖父母已死亡,死者离异无子女等信息,通知死者家属提供所有法定遗产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代理证明等。在所有调查取证结束后,调解员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从情理道义出发,就以下几点对当事人就行了分析: 一是关于死者,马某某系中年人,外省农村户籍,离异无子女,上有父母健在,来某县城区打工有好几年,常住某镇区内,有派出所证明和暂住租赁合同,工作收入地、生活消费地都在某镇城区范围。根据浙江省高院92号新规第四第五条解释,死者本人的死亡赔偿金应当依照城镇标准计算。 二是关于死者的父母,由于死者父母常年居住外省农村,收入地、消费地堵在外省农村,有证据为凭。按浙江省高院92号新规,也应该随着死者城镇标准计算其父母的生活抚养费。但是,根据海事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损害赔偿标准第二十四项规定”中“受害人与被抚养人分别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的环境计算。”的法律依据来看,死者的父母生活抚养费赔偿标准应当按外省农村计算。调解员考虑,死者父母的生活费用会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的逐渐提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沟通后达成共识:死者父母的生活抚养费赔偿按浙江省农村标准计算。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调解前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目的在于通过调查取证,取得确实的证据,在根据事实情况结合法律法规结进行调解,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从而准确的计算出死者赔偿金额等相关款项。通过调解员在各方证据的依托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由船方赔偿死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事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以及船上给予死者家属的照顾补偿款等共计人民币119万元整。支付方式:因保险理赔事宜需要时间,赔(补)偿款不能立即支付,船方首付30万元,剩余89万元于船东互保赔偿金到位后支付。最晚到2018年9月1日前全部付清。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赔(补)偿款到位后,本案终结,双方均自愿放弃本事件可主张的一切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调解态度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纠纷案情简单,但是调查和调解过程比较复杂,一是在证明死者赔偿标准,符合本省城镇还是农村的过程中,由于死者以及其家属户籍在外地,不方便取证,需要多方联动。二是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农村与城镇差异实在太大,很难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如果符合本省城镇标准的,调解员计算为本省农村标准,死者的家属不满意,如果符合本省农村标准的,调解员计算为本省城镇标准,那么船方不满意,该起死亡赔偿纠纷的焦点就在这里。调解员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释法、情理动人、调解方法科学有效,不仅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而且做到了用法有道,情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