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以往的法律常识教材,与戒毒人员实际需要不相符;民警队伍中的法律专业人员,缺乏法律实践,与社会所需要和运用的法律知识存在很大的脱节;场所设施陈旧,与现代化的课堂教学形式脱节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一方面发掘所内的法律教学资源,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和方法,另一方面引入社会法律专业力量——高质量的、针对性强的法治教育资源,丰富教学形式和内容,向戒毒人员讲解他们在生活中需要、实用性强的法律知识,教会他们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基本情况】
(一)了解对象需要,重新编撰教材 司法戒毒工作开展以来,先后使用过多个版本的法律常识教材,这些教材在灌输法律知识方面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通过使用后了解,这些教材总体来说结合戒毒人员实际需要还不够紧密。南丰所组织场所内的法律专业人员,编撰了贴近戒毒人员实际需要的法律常识教案,以戒毒人员的实际需要和文化接受水平为着力点,理论与实操相结合,侧重于戒毒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如何应对的内容,有效提高了戒毒人员学习法律常识的兴趣和积极性。 (二)多渠道挖掘,充实教师资源 1. 通过微课堂比赛,组建法律教师队伍 全所法律法学专业毕业民警近百人,针对有意向成为法律教师的20名民警组织开展了一场微课堂教学比赛,通过对是否适于向戒毒人员讲授、是否具备教学水平、是否热心教学工作等方面的考察,最终确定了4名各方面都相对合适的民警担任法律常识教师,并对他们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初步组建起一支法律常识教学水平较高教师队伍。 2. 采取购买服务,聘请律师来所授课 通过购买服务,与某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聘请律师来所授课,弥补了戒毒场所法律教师缺乏法律实践、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与社会所需要和运用的法律知识存在很大脱节的漏洞,向戒毒人员普及常用的法律知识,提高戒毒人员的学法、懂法、遵法、用法意识。 3. 携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进行普法教育 南丰所与三水区普法办、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开展普法共建活动,邀请法律服务志愿队的律师来所开展法律咨询援助、授课,为在所戒毒人员提供优质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受戒毒人员的欢迎和喜爱。 (三)多法并举,创新教学形式 1. 以案释法。外聘老师和法律服务志愿队的老师,在诸如家庭婚姻、子女抚养、财产纠纷、房屋买卖、债务问题、财产继承、交通肇事赔偿、民间借贷纠纷、工伤认定等方面的法律实践经验十分丰富,对法律条文的了解及运用娴熟,因而对法律知识的讲解通俗易懂,案例信手拈来、类比贴切,他们通过以案释法,形象生动,讲课时气氛活跃,深受戒毒人员的喜爱。 2. 亲子帮戒。南丰所与当地区政法委(区司法局)、普法办、街道禁毒办、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等单位携手,定期开展“用爱引领,以法护航”的亲子帮戒活动,通过游戏互动,现身说法,律师授课等一系列活动,活跃了戒毒人员法制教育学习氛围,极大地帮助了戒毒人员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3. 交流讨论。授课律师在课堂上会经常提一些日常生活中所常见的纠纷和案例供戒毒人员讨论,与戒毒人员积极互动,戒毒人员争相发问,整个课堂氛围轻松和谐,在互动中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戒毒人员心中。 4. 咨询援助。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戒毒人员积极参与,律师耐心指导戒毒人员冷静面对各种纠纷,学会理性思考,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一名广东籍戒毒人员,拿出一份因他吸毒违法受处分后村集体对他的出租土地分红份额变更的协议书,他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一个多月以来一直苦恼和纠结于此。律师接受了他的咨询后,和他认真研究协议中的条款,向他解释了条款的合理合法性以及他违法所应承担的损失,有效地安抚了他的情绪。 (四)加强硬件建设,创新教育载体 南丰所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建设了智能多媒体教学系统,充分运用光纤网络进行教育资源共享,将优质的法律教育资源通过现代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传输到全所的各个教学点,形成由点及面的规模局面,努力推进法治教育的全面开展、有效开展,普遍提高戒毒人员的法律意识。
【案例思考】
通过创新教育载体,开展所内教学和所外聘请外援相结合的法律常识教育活动,有力地提升了法制教育效果,对维护场所秩序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一)创新载体,跟上时代步伐刻不容缓。将多媒体教学系统运用到戒毒人员的日常教学中,能让戒毒人员更直观、更清晰地消化课堂教学内容,同时为场所节省大量人力资源。一个教师授课,全所戒毒人员都可以收看接受教育,一改以往每个大队需要一名教师同时授课的现状。 (二)大力提升了所内教育戒治效果。通过所内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相结合的形式,戒毒人员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提高了法律意识,端正了应对纠纷矛盾时所应采取的态度,加强了自身约束力,不少背负法律纠纷或法律疑问的戒毒人员卸下了思想顾虑,从而能够安心接受戒毒矫治,违纪率明显下降,为场所的安全稳定消除了隐患。 (三)进一步提高了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发掘所内的法律教学资源,汇聚了一大批具有法律知识的民警,并通过知识交流、课堂教学比赛活动,促进了民警的自学和比学赶帮,也有效提高了民警的教学能力。 (四)切实增强了戒毒人员的懂法、用法意识。律师上课的形式互动广泛,气氛轻松活泼,话题开放,一扫惯见的课堂上严肃沉闷现状,普法效果明显。律师作为法律教师,与民警法律教师不同,没有像对待民警那样的身份隔阂和抵触意识,能够使戒毒人员畅所欲言、敞开心扉,所以课堂气氛活跃。同时,律师因为没有教师的定式思维和套路,授课方式又与一般的教师不同,戒毒人员的拘谨感进一步消失,从而最大限度地打开了求知大门。戒毒人员们一双双渴求法律知识的目光感人动情,一改过往怕讲法律、逃避法、面临法律纠纷就不知所措的窘境,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也对未来的社会生活重拾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