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时间就是生命。2020年2月6日,三江乡司法所联合乡政府综治办、乡卫生院入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播放了防控疫情宣传视频,并通过现场讲解的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讲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知识及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控措施、科学做好自身防疫,进一步提高群众主动配合公共防疫的法律意识。
【重点宣传内容】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2、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 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4) 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5)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3、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4、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宣传,进一步引导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法治意识,认真做好自身防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