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罪犯陈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女,49岁,1970年2月出生,小学文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某于2018年8月入监服刑。入监后,陈某不适应监狱改造生活,服刑意识淡薄,劳动不积极,处事偏激,屡屡与班内其他罪犯爆发矛盾,多次因违纪被监区扣分处理。 陈某一直对自己的案情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法院判决过重,表示不认罪并准备申诉,申诉事宜由其代理律师处理,针对此情况监区将其确定为教育转化重点对象。从律师会见、家属会见及个别谈话中了解到陈某不认罪的主要原因为: 1.陈某自述已向受害人进行了部分退赔,认为法院的判决里取证不充分,把已退赔金额算少了,认为法院量刑过重; 2.陈某自入监后一直不适应改造生活,服刑意识、身份意识较差,数次因违纪被监区扣分处理,但仍存在侥幸心理,希望通过申诉减少自己的刑期。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拟定教育目标及教育策略 教育目标: 1.消除陈某抵触情绪,搭建信任桥梁,明确申诉原因。 2.缓解陈某心理压力,重塑理想信念,强化规范养成。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发挥亲情作用,实现转化攻坚。 教育策略: 1.管班民警综合分析全面掌握陈某情况,在转化过程中,与监区领导、心理干警等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调整方案,为阶段性的转化做好铺垫。 2.发挥个别谈话教育作用,加强对陈某的深入了解,强化规范养成,提升信任度,找到其言语中的突破口。 3.心理矫治运用,以关心陈某的角度入手,给其创造释放情绪的平台,挖掘陈某内心深处的想法,从而找到突破点。 4.充分发挥特长,帮助陈某重塑自信心,分散陈某对案情的注意力。 5.狱侦手段的运用,结合档案资料,随时关注陈某的日常表现、点滴变化,为攻坚转化提供线索。 6.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充分发挥亲情感化作用,最终引导陈某认罪悔罪。 (二)攻坚转化过程 1.缜密安排环境 创造良好氛围 陈某性格急躁敏感,看问题比较偏激,遇事容易冲动,因此监区给其安排在一个相对学习气息较浓、环境较安静的班组,创造积极向上的班组氛围,安排跟陈某谈得来的罪犯进行包夹,逐步取得信任并对其进行开导。 2.深入个别谈话 找准问题根结 谈话教育是改造罪犯的常用手段,通过与陈某的日常谈话,发现陈某情绪急躁,以自我为中心,盲目自信。在谈话的过程中,陈某总是反复强调自己的想法,回忆过去的成绩,不愿面对现实;陈某为人斤斤计较,爱钻牛角尖,严于律人,宽以待己,不容易接受别人的提醒和建议,以致屡屡发生矛盾;陈某不适应改造生活,心存侥幸,坚持不认罪。针对以上三点,使用的是“加强版”教育模式:每日对陈某跟进式谈话,在积极与监区领导、心理民警交流的基础上,从原生家庭、创业经历、交友情况等方面进行交流分析,逐渐消除陈某的紧张、抵触的心理,掌握陈某思想状况,取得陈某的信任,引导陈某面对现实。通过谈话发现陈某不认罪的思想症结主要是认为自己还有四年多的刑期,减刑也没有什么希望,又不适应服刑生活,不如申诉拼一把;并且认为自己已完成了一部分退赔,法院应该将自己的退赔金额纳入量刑考虑范围,不应该判这么重。 3.加强心理疏导,缓解自身压力。 陈某入监后,因余刑短、心理落差较大等因素,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并言语中流露过想调节心理的想法,据此,我积极引导陈某释放不良情绪,鼓励陈某要善于说出自己的想法,学会放下。民警安排陈某参加针对性的团体咨询活动,在“放开自己”游戏中,使其认识到要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决心,平和心态,好好把握未来的人生,从现在做起。与此同时,请监区心理咨询民警充分利用心理咨询专业手段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心理访谈,帮助罪犯构建健康心理。 4.调动劳动岗位 重塑理想信念 陈某调入十监区以来,劳动技能较差,跟不上生产区紧张的改造节奏,自信心受创,情绪颓废。针对此情况,监区为陈某调换了相对简单的手工劳动岗位,并安排了“小师父”帮助陈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陈某在劳动改造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重拾信心,个人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转变;在班组建设过程中民警也让陈某积极出谋划策,并利用陈某懂粤语的特长,在监区歌唱比赛中鼓励陈某参与;同时民警经常向陈某讲解沟通技巧,帮助陈某化解与他犯的矛盾。以次种种占据陈某的思想和闲暇的时间,让其没有时间去过多考虑其他不利于转化的问题。通过一系列安排,民警发现陈某的笑容逐渐增多了,愈加适应现在的改造生活。 5.加强普法教育 提升法治意识 在陈某情绪逐渐恢复平稳、对民警有一定信任感的基础上,针对陈某案情认知的模糊、法律知识匮乏的问题,对陈某开展普法教育,让陈某将法律学习与自己的案情结合,并及时帮其分析案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陈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应为10-15年,考虑到陈某进行部分退赔后,受害人仍有6000余万元的损失,10年6个月的刑期判的并不重。通过对陈某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让陈某能从相对专业的法律角度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 6.发挥亲情作用 助力转化攻坚 (1)民警积极与陈某家属沟通陈某情况,并寻找亲情突破点,在5月会见时,陈某家人劝其放弃申诉,当时陈某内心较为矛盾,抱有侥幸心理,但思想有所松动,民警第一时间抓住契机,结合法律知识对其案情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引导教育陈某正确面对自己的问题。 (2)6月中旬陈某的律师在来信中表示陈某所述内容与实际调查存在出入,再加上民警、家人不断劝说,陈某的情绪逐渐松动。民警抓住机会对陈某再次进行劝导并观察陈某反映,陈某当时表示考虑放弃申诉。 (3)通过前一阶段的攻坚教育之后,民警给陈某一段冷静思考时间,继续找其谈话,让其体谅家人的关心和期望,正确认识自己的案情,从法律层面和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认罪悔罪的问题。陈某表示感谢警官的不断开导教育,并表示自己会慎重考虑,最终陈某决定放弃申诉。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努力和引导,陈某于2019年6月23日递交了放弃申诉的申请,并于6月25日写出了认罪悔罪书,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于7月5日在监区进行了现身说法,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罪行和服刑改造感受:“在警官和家人的帮助下,我学会了换位思考,不能总想着自己,要设身处地地从被害人的角度去考虑,去体会因为我的犯罪行为给他们造成的伤害。真诚认罪悔罪是我积极改造的开始,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我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服刑改造。” 自陈某认罪悔罪以来,陈某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至今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劳动方面,陈某也取得了明显进步,能熟练完成现有岗位的劳动任务,并积极帮助其他劳动技能不熟练的罪犯;同时陈某处理人际关系能力明显提高,能正视自身问题和不足,不断调整自己,与班内其他罪犯和平相处。陈某的转变也让其家属十分欣慰,陈某家属亲自向民警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 总结对陈某的教育转化过程,监区总结出攻坚转化不认罪罪犯的三条经验: 1.合理分工,密切合作。教育转化罪犯,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个人主义,而是团队精神,合理充分发挥团队优势,进行统一指挥、合理分工、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流程,确保了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找准时机,有的放矢。教育罪犯的工作千头万绪,要找准突破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做到有的放矢。尤其遇到瓶颈期,更要不断梳理工作思路,找到问题的关键点。每个人都有其柔软的一面,特别是针对女性罪犯,我们要通过观察,找准时机,果断入手,从而达到最佳的教育转化效果。 3.反复跟进,强化效果。教育改造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在一段时期,一定程度上出现反复也是正常的,但这也是强化教育改造效果的重要时期,监区民警要在不间断教育工作的过程中,逐步强化罪犯认罪悔罪意识,提升监区的罪犯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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