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和龙市某某街道某某社区居民王某于2012年为朋友陈某在某某贷款公司做贷款担保人,并将退休工资卡作为抵押。陈某没有按照还款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还款,贷款公司2013年7月起诉到法院,申请对王某的退休工资卡冻结,做为陈某的还款。王某的退休工资卡冻结后,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多次催促陈某还款,可陈某一拖再拖,始终没有解决欠款问题。2016年5月王某的孩子要结婚,却没有钱办婚礼,孩子的婚事耽误不起,多次联系陈某后未果,王某向某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收到了王某的申请后,调解员查看了王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借款合同、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均真实有效。同时对陈某核实调查,陈某没有否认事实,同意进行调解,解决此事。调解员约定双方3月15日在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调解前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调解员分别向王某和陈某进一步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双方诉求。陈某称:未还王某欠款的原因是将钱借给了他人,又加上这段时间生病住院,手里确实没钱,他人还钱后会在第一时间将欠款还给王某。调解员见陈某态度诚恳,以友情和法律的角度同陈某沟通。 调解员向陈某表示,其和王某是朋友关系,出于信任,王某在陈某最困难的时候愿意用工资卡为其借贷做担保,这是对友情的信任,这份信任是要承担风险的。王某的工资卡从2013年至今没有领到工资,王某多次联系陈某不是拖就是连面都不见,其根本不关心王某的日子是怎么过的。2016年5月份王某的孩子要结婚,王某都没有钱为孩子办婚礼。人要将心比心,要感恩朋友的帮助,不能总是嘴上谈感情,实际却不还钱,要用实际行动回报朋友。 从法理上,调解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王某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故现在其要求陈某偿还欠款受法律保护,有法律依据,指出若王某去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陈某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极易被列为“失信人”名单,这将对其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经调解员反复做其思想工作,陈某表示根据自己现有的经济状况,表示愿意在4月份还一部分钱,之后再将余款还清。王某也同意陈某的还款方式,但是经过之前陈某多次这样搪塞过,王某对其产生了信任危机,对其承诺无法相信,见此为督促陈某能履行协议,调解员电话联系了陈某的儿子陈某甲到场。陈某甲承诺,会负责督促、监督陈某履行还款协议。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上述事实的调查取证,以及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陈某于4月末支付给王某1万元现金; 2.7月份全部还清余款。 经过回访,陈某已于7月份之前将所有欠款还给王某,双方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双方和好如初未因此事再发生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中,王某为陈某的借贷提供了担保责任,陈某没有还款能力,作为担保人王某必须要履行债务,为陈某偿还债务之后,有权向陈某要求还款。调解员在调解之前,首先做足了准备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对案情深入了解,制定调解方案。其次是换位思考,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顾虑,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和双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妥协点。最后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矛盾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