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郑某剑等人,2010年开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某地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在郑某剑的领导下,赌场有明确分工。郑某剑等人为树立和维护赌场的非法权威,在公车镇一带组织实施多次暴力追债、随意毁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以来,逐渐形成了以郑某剑为首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有稳定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22起,违法活动3起,严重破坏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许某献是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在郑某剑开设的赌场偶尔帮忙看路,属于闲散参与。许某献跟随郑某帅参与了两次催收非法债务的违法犯罪活动。本案案发是在2020年,许某献早在2012年就脱离了该组织,还曾因脱离组织被殴打。案发后,许某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3月,法院根据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相关规定,通知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许某献提供辩护。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严焕胜实习律师,为许某献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许某献。其悔罪态度诚恳,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检察院没有认定自己属于自首存有异议。承办律师还详细询问了案件细节并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 承办律师通过会见和查阅案卷对本案有了较为充分的理解。许某献是2020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但在此之前许某献在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已经有两次笔录。笔录的内容都表明许某献是主动到案且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是侦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认为许某献有几次不接电话,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但据承办律师向许某献的父亲许某金了解,许某献没有逃避,都是公安随叫随到。2020年9月份联系不到,是为了赚钱出海捕鱼去了,出海的地方在白龙一带。承办律师联系到和许某献一同出海的渔民,渔民反映出海期间一个月只回一两次家,许某献手机早就没电了。渔民愿意作证,并将上述情况形成了书面证言。 另外,承办律师还向许某金询问了两次催收非法债务的情况。许某金反映许某献只在催收江某某时动过手,打了其一巴掌。许某金提供了一份江某某的谅解书,表示谅解许某献。 2021年3月19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前许某献还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认为对其自首认定不对。承办律师向许某献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后,许某献签署了具结书。 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辩护意见: (一)许某献2012年就脱离了该组织,其离开8年后才案发。 (二)许某献未参与该组织绝大部分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较轻。 (三)许某献仅在早期闲散参与该组织,和郑某剑及其他核心成员长期盘踞公车镇一带欺压百姓牟取非法利益不同。 (四)建议法庭考虑其自首和闲散参与的情节从轻处理。 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判决,辩护人关于受援人自首和从犯的辩护意见被采纳,许某献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重大的涉黑案件,被判刑人数多达三十多人。承办律师通过调查,认为许某献在该案中为自首和闲散参与,并主动退出黑社会组织,情节较轻,建议法庭从轻处理,最终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在最后一次会见许某献时,其主动咨询有关减刑规定,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想争取早日回到家人身边,法律援助也为当事人早日回归社会发挥了很好的帮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