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某药业有限公司与某医院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贵州省修文县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六盘水市钟山区某医院(以下简称乙方)长期供货,因乙方长期拖欠甲方货款,双方产生矛盾,后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12月某日签订《还款协议》约定:1.截至2019年10月某日,乙方共拖欠甲方货款381.43万元;2.乙方应于2019年12月起每月向甲方支付货款50万元;3.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中,按不超出30万元的额度继续向乙方供应药品,采购药品后的余额用于偿还之前所欠货款;4.若乙方发生不按《还款协议》约定还款的情形,甲方即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所欠余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还款协议》签订后不到一年,双方再次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立即支付余款人民币303.97万元,承担甲方的资金占用费8.6万元,承担本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合计12万元。2020年10月某日,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县某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甲乙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并主动提交了调解申请书。

【调解过程】

调解程序启动后,鉴于双方争议标的大,间隔时间长,且甲方为民营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境,为保证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分步骤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首先,调解员查阅了案件全部材料,熟悉案件基本情况,随后分别向甲乙双方调查,了解他们的诉求内容和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进行研判,找出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并组织双方对所欠货款进行对账核算,最终确定乙方仍欠甲方货款281.52万元。根据前期调解了解的情况,调解员分别对甲乙双方劝说,宣传相关法律规定,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为节约甲乙双方的调解成本,经征求双方意见,调解员于2020年11月某日采取线上调解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对双方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双方对调解员前期调查案件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乙方提出甲方从2020年3月起就未按要求及时供货,导致患者治疗时缺少相应药品,患者对此反映很大,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经营,因甲方先不履行《还款协议》,乙方才停止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表示,2020年3月正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工作人员大量减少,加之资金紧张,一直未能正常生产,导致库存药品减少不能及时供货,希望乙方能够理解。 调解员及时介入,向乙方释法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双方在签订《还款协议》时无法预测到新冠肺炎,而且甲方在后期履行合同时,也是尽最大努力向乙方供货,不能因此认定甲方完全不履行《还款协议》约定义务的责任。 经调解员释法、劝说及甲方的解释,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281.52万元,并承担诉讼产生案件保全费0.5万元、保全担保费0.31万元、律所代理费7万元,四项这种共计 289.33万元。调解进入最后阶段,双方对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限产生分歧,乙方提出货款分期支付,每季度支付八分之一,两年内付清。甲方坚持可以不要资金占用费,但货款要一次付清,双方互不让步。考虑到甲方作为民营企业在经历疫情后急需资金复工复产,调解员以此为出发点,反复劝说乙方,乙方终于答应两天内向甲方全额支付剩余货款,并与甲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所欠甲方货款281.52万元,于协议签订后两日内全部付清。 2.因诉讼产生的案件保全费0.5万元、保全担保费0.31万元,合计0.81万元,由乙方承担,于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给甲方。 3.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律师费7万元,于协议签订后立即付清。 4.甲方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纠纷。2020年初,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许多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争议当事人不能正确理解“不可抗拒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错误认为只要在合同内未注明不可抗力影响,即使发生不可抗力,只要对方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就是违约,就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 本案顺利调解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调解员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对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及我国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规定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灵活运用,是调解成功的最重要原因;二是调解员在向甲乙双方分别了解情况,确定案件的客观事实后,没有急于组织调解,而是分别进行劝说、疏导,待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才集中调解,调解技巧的灵活运用也是调解成功的因素之一;三是调解员准确掌握双方矛盾焦点和客观事实,一方面组织双方对货款进行核对,解决金额争议,另一方面调解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使甲乙双方心服口服,当事人对调解员的高度信任也是调解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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