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康某某,男,1968年生,回族,大专文化,宁夏同心人。1995年2月,因贩卖毒品罪犯被宁夏原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3年3月12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年10月17日入监服刑。2009年4月27日,经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2013年6月13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年3个月,2015年11月27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年零10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家庭原因 康某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平时由弟弟照顾,无后顾之忧。三个子女学业有成,家庭稳定,工作顺遂,条件较好,让他感到欣慰和自豪。由此使康某某在同犯中产生明显的优越感。 2. 心理原因 形势政策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年罪犯的思维习惯跟不上计分、考核、减刑政策的变化,而康某某因有较强的戒备心理,疑人疑鬼,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导致心理严重失衡。 3. 性格原因 康某某脾气固执,处事方式简单,对自认为不公平的事情反抗意愿强烈,容易钻牛角尖,喜欢一个人待着,不喜欢与人交流。 (二)现实改造表现 康某某2006年9月入监,前期改造较为顺利。2016年初因违规违纪被处以禁闭处罚;2017年8月,康某某在找监区干警谈话时因无理取闹,态度蛮横,辱警警察、对抗管理,被处以禁闭处罚;2018年9月,因生产劳动挑衅班组长,并在干警处理过程中无端纠缠,态度恶劣,不服从管教,被处以警告处罚。2019年10月23日零晨4点左右,康某某在休息时因为上铺同犯(患有心脏病)打呼噜、说梦话,心里烦躁睡不着觉,便用脚蹬踏上铺床板,影响了同监舍罪犯休息。执夜勤罪犯汇报给值班警察,值班警察赶到现场处理时,康某某拒不认错,胡搅蛮缠,不配合警察处置,在楼道大喊大叫,值班警察用强力手段将康某某带到一楼学习室反省。在带离过程中,康某某有撕扯警察衣服的严重行为动作。之后,经过调查核实:康某某不服从管理,顶撞警察,影响恶劣,经研究批准,被处以禁闭处罚。 综合来看,康某某在近几年的改造中,态度消极,敏感,易怒,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与同犯发生矛盾。行为偏激、性格孤僻、自私自利、不合群,其他罪犯不愿与之交往,关系不融洽。康某某被处罚后,虽然能够认错,但处罚过后遇到类似情形时,往往又犯类似的错误。对干警的正常处罚教育,总认为不公平的,耿耿于怀,消极对待。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其近期的心理状况进行了相应测试,经过专业心理测试显示:康某某个性较为孤僻,不合群,情绪较为稳定,固执己见,有较强的报复欲和反抗性,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敏感,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戒备心强,睡眠不安,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和心理失常等问题。对于近年减刑政策的变化,康某某心理失衡,改造生活波动较大。其本身患有高血压病,认为吃药对自己的器官有伤害,经常性的不按规定吃药,造成血压高,要休息调整,认为锻炼身体能缓解血压过高,但是习练“三操”时不认真。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康某某存在老思想,对当前越来越严格的管理形势不能很好地理解,认为自己给干警找点麻烦,以后就会对自己放任自流,对自己的小的违规违纪不会追究;宗教思想严重,一直以来十分信奉伊斯兰教,曾两次因看经书被发现处理;对干警的管理处处抵触,对干警的正常执法抱有偏见,认为自己的改造已经很努力了,但还是达不到干警的标准,是干警给他找麻烦,不从自身找问题。 2.心理因素:康某某的性格属于孤僻内向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审视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对干警的戒备心理过重,不能正常汇报个人的思想情况,当干警处理后又心生不满甚至怨恨。 (五)矫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康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理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康某某尽快调整好心态,打消顾虑,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第一阶段 (时间为2个月) (1)确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消除对立情绪,达到沟通互动的目的。罪犯所处的环境决定了他的思维和价值取向,从心理表象可以看出康某某存在着对法律、干警的抵触情绪,这种情绪如果不消除,任何教育都难以渗透进去。 (2)加强沟通,注意倾听康某某心声,帮助其克服自私心理,改变易冲动的个性,树立改造信心,增强受挫能力,消除或降低焦虑水平,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宣泄,肯定其积极方面,鼓励其近期的进步。 愿意倾诉是沟通的开始,我们在这一阶段没有对其错误观点做过多的批评,而是以倾听他的想法为主,经过几次交谈,逐渐了解到康某某是如何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以及对家人的牵挂和愧疚。谈到入监后的改造过程,联想到漫长的刑期,心情十分压抑;对这几年政策的变动,心里想不通,久而久之性格变得易冲动,对什么事都不加思考,自以为是。 我们和康某某开始相互交流,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政策进行教育,用真情进行感化,康某某感谢警官的关心,认识到警官的工作不是为了私利,而是在帮助他、拯救他。经过多次接触,康某某理解了警官的良苦用心,建立了对警察的信任,树立了积极改造才有出路的思想。 2.中期计划(时间为半年)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教育转化。针对康某某存在的主要问题,先通过互监小组对其开导,然后结安排专管警察开展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在条件允许下,为康某某提供学习及生活帮助,使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他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针对康某某的表现进行适当鼓励,对康某某提出的合理诉求给予支持和帮助。 3.长期计划(时间为改造稳定、巩固后) (1)帮助康某某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激发动力,能够积极主动,锤炼良好的品格,有一个新的作为,树立良好的形象。通过思想教育,使康某某认识到告别旧我,认清并改掉陋习和错误思想,用辛勤和汗水洗涤心灵的污垢,走向新生。 (2)督促康某某提高自身素养,培养健康心理,多学习法律知识和新技能,正确认识政策的发展和变化,化解对执法机关干警的怨恨,把刑期当学期,等重返社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做好长期包夹管控,保证监管安全。安排责任心强的互监组,一方面起到夹控作用,另一方面起到帮扶作用,为开展矫治转化工作打下基础。民警给包夹罪犯布置任务,要求包夹人员及时汇报康某某的举动,使他的行为举止都掌控在民警手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立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对康某某生活中遇到的小困难,要求包夹人员及时给予帮助,消除可能由包夹而带来的抵触情绪,避免违纪事件的再次发生。 4.对康某某改造情况及时总结,巩固和加强 (1)康某某总体上能配合警察进行个别矫治工作,通过一年多的专项矫治,改造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一是对法院和警察的仇视、敌对心态有所纠正;二是情绪控制方面有一定的进步,能完成基本劳动任务,未发现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 (2)康某某性格固执孤僻,一时难以改变,对改造的信心不足,同时对干警的戒备心理难以彻底消除,在遇到问题时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一般不主动汇报思想,同时对包夹犯有刻意的疏远。由此,需要加强管控和教育的力度。 (3)人际关系方面有一定的改善,近一年来康某某基本能和同犯和谐相处,但仍改不了斤斤计较的毛病,常为一些鸡皮蒜毛的小事和同犯辩解,在犯群中难以融入,其他犯人不愿与其接触沟通。需要帮助他提高认识,加强自律、自省。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康某某不再像原来那样成天散漫自由、消极改造,怨这怨那。他除了能参加劳动,还培养了一些良好的兴趣爱好,每天坚持阅读、收看新闻,了解社会新变化。与其他罪犯关系得到较大的改善,并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他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减刑,给家人一个交代,也是自己的最大责任”。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积极表现,得到了警察的认可。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罪犯的教育虽有一定难度,但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很多共性,但又个性鲜明、突出,在性格特点、行为习惯等方面尚未完全定型,需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重塑自我的信心与决心,要想达到预期教育效果,就要结合具体情况,包括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心理历程等方面从不同渠道、方式的教育管理措施中不断尝试,总结出一套适合于罪犯心理及行为矫治的教育管理模式,这样才能使罪犯更自觉、更有效地进行自我矫治及接受干警的引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