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贯彻落实阿尔山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切实提高全市普法工作者业务水平与能力,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7年10月12日,兴安盟阿尔山市司法局在阿尔山市温泉街河滨社区二楼会议室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之解读《民法总则》。大讲堂邀请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副教授、内蒙古矩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兴安盟法学会常任理事张艳梅围绕《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亮点解读等内容展开,并结合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案例,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监护制度、诉讼时效及《民法总则》亮点进行深入解读。
【重点宣传内容】
亮点1、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予权利。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解读:比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了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亮点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8岁。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比如打酱油,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亮点3、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物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实现的养老途径。 亮点4、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解读:这将促使民政部门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监护监督责任。 亮点5、居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解读:居委会、村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意味着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到银行开户,遇上纠纷,可以独立地起诉、应诉打官司。 亮点6、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这意味着“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都将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亮点7、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亮点8、一般诉讼时效增至3年。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针对各界提出诉讼时效过短问题,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从2年调整为3年,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力。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授课内容新颖、有针对性。《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授课内容对《民法总则》中的亮点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案例为学员们答疑解惑,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二是切实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思想认识。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全市普法骨干、人民调解员深入的理解、掌握了这部法律,有效提高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有效推动了“七五”普法规划的深入实施。通过对《民法总则》的解读,使学员们更加深了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普法重任,增强了对普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扎实推动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