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的改造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 ,男,1997年10月17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人,初中文化。2014年12月24日13时许,朱某伙同他人在贵州省织金县猫场镇中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并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该犯使用刀具刺杀被害人胸部、背部等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因故意杀人罪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投入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朱某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是家中长子,家中兄妹较多。父母都是文盲,为了基本生计,在朱某很小时就长年累月在外务工,一年很难回家一次,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家中只有年迈的奶奶一人照管,长期营养不良,身材矮小。朱某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不务正业,经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东游西逛,无所事事,有时甚至几天不归家,放任自己的行为。 (2)社会经历:朱某初中毕业后流入社会,受社会环境影响严重。一是生活环境方面,他长期和社会不良人员接触,经常纠集在一起喝酒赌博。二是精神生活方面,他受暴力影视剧的影响,崇尚武力,虽然有初中文化,但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三是心理管控方面,年少轻狂,情绪控制力较差,容易走向极端。总的来说,幼稚畸形、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使他逐步成为一个不知法、不畏法的不良少年。 2.入监改造表现 朱某入监不久,自暴自弃,自我封闭,多次因违规违纪受扣分处罚,劳动改造消极。改造积分长期处于负分状态,经监区民警多次教育无果后被列为建档危险犯进行管控。 (1)法律意识淡薄 朱某初中毕业后由于自身原因和家庭原因未继续上高中,自此便自暴自弃,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不细,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入监以后对监狱开展的法律常识教育不以为然,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长期我行我素,经常违规违纪。 (2)家庭及社会原因 朱某家庭条件较差,父母都是文盲,迫于生计长期在外省打工对罪犯朱某疏于管教,长时间不管不问,加之社会教育不良,养成了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恶习,遇事不会冷静思考,而是不计后果的使用暴力手段维护自我尊严,对监规纪律缺乏敬畏之心,肆意违规违纪。最终导致其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不服管教,对民警的日常教育管理更加置若罔闻。 (3)自身原因 朱某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长期纠集社会不良人员东游西逛,聚集喝酒赌博,养成一身恶习,家中无人管束,经常长时间不归家。加之其身材矮小,自卑心理严重,但自尊心极强,十分崇拜暴力影视剧中所谓的“大哥”派头,遇事不假思索的使用暴力解决,不计后果,最终酿成大祸。 3.心理行为表现 经对朱某进行COPA-PA测试:罪犯朱某性格内向,做事冲动,有较强的暴力倾向,缺乏安全感。罪犯朱某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较差,不善于倾诉内心想法,遇事不善于求助他人,不懂怎样和别人相处,很难和别人建立亲密关系。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朱某入监后刚年满十八岁,法纪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恶习严重,对事物缺乏较为全面认知,对他人极度不信任,长期在民警教育过程中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出现顶撞警官现象。 (2)性格方面:朱某性格偏激,暴力倾向严重,对人对事都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为准,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和自我反省能力,在日常教育中,对民警不信任,存在防备心理,不愿敞开心扉。 (3)心理方面: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朱某不懂相处之道,很难和同改间建立良好关系,不善于倾诉内心想法,遇事不善于求助警官,首先想到的是要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5.教育转化方案 监区决定成立以监区长为组长、分监区领导、教育民警、警务区民警为成员的攻坚转化小组,负责对朱某进行教育转化。攻坚转化小组针对朱某存在的教育转化难点,攻坚转化小组民警采取个别谈话教育、集体教育、心理疏导等多种教育手段,并结合档案资料和耳目信息员的反馈综合分析,逐步了解到朱某的性格缺陷、恶习程度、年龄结构、改造需求,并为其量身定制了“四再四学”教育转化方案。 (1)亲情沟通桥梁再搭建,找准转化突破口。在一次偶然的亲情会见中,警务区民警在会见监听过程中发现,朱某家中兄弟姊妹较多,生活压力大,朱某犯罪后,家人更是在当地遭人议论无法抬头,父母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警务区民警及时将此情况向监狱领导反应后,领导随即指示对其实施外延帮教。警务区民警找到朱某的父母并告知朱某的改造现状,表明了教育转化朱某的来意,其父母深受感动,随即表示愿意全力配合。在亲情会见中,朱某的父母表示出对其疏于管教,最终酿成大错,内心充满愧疚和自责。朱某在听到父母的歉疚时深受感触,泣不成声,他表示:“爸妈不怪你们,一切都是我自己造成的,请你们不要自责,我会好好的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从新做人”。 (2)警囚交流通道再挖掘,观察深层次需求。针对朱某对民警极度不信任、不喜好参加文娱活动等因素,转化小组民警多次使用积极关注、共情等心理咨询技巧,每天有意无意地和罪犯朱某交流几句,让其感受到民警实实在在的关心,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初步消除了朱某的戒备心理。通过谈话了解,朱某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其透露自己对英语知识特别喜爱,初中上学时英语成绩经常名列前茅,警务区民警就顺势进行鼓励,渐渐让他重拾了学习的信心。 (3)身份意识再教育,纪律规矩再强化,矫正改造恶习。监区针对罪犯规矩意识下滑问题开展了一次“强化监规纪律、净化改造环境”的专项活动,攻坚转化小组民警抓住此次机会,再次对朱某的身份意识、纪律意识进行强化转化教育,让其明白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依法对罪犯实施监禁的场所,让其反思“这是什么地方?你来这里做什么?你要怎么做?”这三个最直观的问题。通过教育,朱某的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得到明显的提升,改造恶习逐渐消除。 (4)“四学”教育促提升,走上改造正途。朱某内心深处一直有着想学习文化知识的浓厚兴趣,因此攻坚转化小组针制定了详实的学习计划,并监督其按照计划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 第一,学习法律常识,树立法治思维。朱某有初中文化水平,从自己的判决书上的罪名和刑期开始,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判决,通过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朱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危害。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个人要有一定的法治思维,遇事才会不吃亏、不上当,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学习心理学常识,改善性格缺陷。针对朱某性格内向,暴力倾向突出,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的问题,安排监区心理互助员经常与其拉家常,谈改造,鼓励其努力早日获得新生,通过借阅心理学专著和心理健康杂志,朱某遇事能控制自己情绪,首先想到找警官帮助解决,基本能合理调节自己的情绪,学会了一些简单的情绪宣泄方法。 第三,学习英语知识,培养健康兴趣爱好。在一次民警谈话过程中,民警了解到朱某对学习英语有浓厚兴趣,于是监区转化小组抓住朱某爱好英语知识的特点,鼓励其往深层次学习,安排一名英语专业民警负责对其辅导,并将朱某调至该名民警警务区进行管教,同时向监狱教育部门协调,为朱某购买系列英语知识学习丛书,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辅导,朱某学习英语的热情高涨,对相关英语书籍爱不释手,坚持每天有计划的学习新词汇、新语法等。 第四,学习自考知识,提升学历促改造。在罪朱某的改造逐渐顺利后,教育民警鼓励其参加监狱组织的自学考试,给自己设下一个阶段性目标,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己学历,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还可以充实自己的日常改造,为今后刑释就业打下坚实基础。经过民警的多次鼓励,朱某报考了《汉语言文学》大学专科自学考试。目前,所有科目已完成,并获得了专科毕业证书。朱某下一步打算结合自己对学习英语的爱好,准备报考《英语》专业的自考本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三年多的攻坚转化教育,朱某有了很大的转变,不仅能完成日考核定额的劳动任务,而且在分监区组织的劳动竞赛中多次名列前茅。目前,朱某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思想状态稳定,已经获得一次减刑。其每月都通过亲情电话、亲情会见等方式向父母汇报自身的改造情况和学习情况。经监区评估决定,撤销其建档危险犯后列为一般罪犯管控。 从该案例中得到一定的启示,朱某的改造突破口就是其内心深处对父母的愧疚和对用知识改变命运的渴望。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对工作要细心,对罪犯要施以关心,解决问题要耐心。特别要注重因人施教,分类教育,综合施策,充分发挥监狱教化功能和亲情的感化作用。 危险犯的教育和改造是监狱民警开展日常管理的重大挑战,也是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重大威胁之一。罪犯是可以改造的,只要找准突破口,拟定有针对性“四再四学”的教育转化措施,走进内心深处探究其深层次原因,再拙劣的顽石也能雕琢成“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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