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2日,家住瓜州县的李某某因种植的甘草喜获丰收,准备前往镇上的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出售甘草,并很快与租赁某公司场地的外地商贩胡某某取得联系,共同前往李某某家的18亩甘草地查看甘草成色,经过实地查看之后,胡某某决定收购李某某的全部甘草。李某某遂先期将15亩甘草挖出,分装在7台拖拉机中运往某公司。胡某某在李某某将甘草运到某公司后,再次对甘草成色进行查看,认为部分甘草根茎内部发黑坏死,且杂质和泥土含量过高,每吨甘草应当先扣除25%的杂质,再将清理出的泥土除去后再行收购。而李某某认为自己的甘草品质较好,最多只能扣除5%的杂质和泥土,不同意胡某某提出的收购方案。李某某亲友与胡某某等收购商共十余人发生激烈争执并相互厮打。在场的其他群众当即报警,某镇派出所接警后,将李某某与胡某某一行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接受派出所询问过程中,李某某与胡某某等人认错态度良好,均表示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问题。镇派出所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前往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2017年11月13日,李某某与胡某某双方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纠纷,在收到调解申请后,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众多且正值甘草收购旺季,其他种植甘草的群众对本案关注度极高,为避免双方利益受损,更为防止事态扩大后影响全镇甘草收购行情,在认真研究案情后,调委会立即委托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员认为,双方前一天发生了打架事件,相互之间存在严重的敌视情绪,无法心平气和的进行沟通交流,需要先安抚双方情绪再行调解。故先与李某某交谈,询问了李某某老家的一些情况和来到某镇租地耕种的事情,同时向李某某述说了自己曾经种植甘草时的各种艰辛,与其建立信任关系;随后又和胡某某谈论了近几年的甘草市场行情。在调解员的引导之下,双方在聊天的过程中,心中的火气渐渐消除,关系趋于缓和。 调委会调解员看到双方情绪基本稳定,当即正式开始调解,但因本案涉及到农作物收购事宜,且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甘草品质好坏和杂质多寡问题,需要先行查看李某某的甘草后再进行调解。在查看过李某某的甘草后,调解员认为李某某已经挖出的甘草品质较好,胡某某提出的扣除杂质的比例过高,希望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各自退让一步。 李某某认为自己的甘草质量较高,扣除25%的杂质且泥土数量另算的方案不能接受,自己最多允许胡某某扣除5%的杂质且泥土数量必须包含在内;而且胡某某曾许诺要收购自己18亩地上的所有甘草,自己花费人力物力已经将15亩甘草挖出,胡某某不能食言自肥。胡某某则称自己从事甘草收购多年,具有丰富的甘草鉴别经验,认为李某某甘草的坏死率过高,且李某某已经拉来的7车甘草品质不均衡,还有故意往甘草中掺入泥土的嫌疑,看在对方背井离乡讨生活的份上,需扣除20%的杂质,泥土数量另算。 听过双方意见后,调解员提出,李某某的甘草质量总体虽高,但因种植地块和土壤成分不同的原因,确实存在甘草品质不均衡的问题;而胡某某虽有所退让,但扣除20%的杂质,且泥土数量另算的方式,比例依然过高,建议按照8%-10%的比例扣除杂质,希望双方深思熟虑后再行商讨。 经过一番考虑后,李某某坚持认为自己的甘草没问题,更没有往甘草中掺杂过泥土,扣除5%的杂质(包含泥土)是合适的,自己不会再让步。胡某某情绪激动的表示,若按照李某某的方案,自己将严重亏损,若李某某坚持己见,那自己只能放弃收购。随后双方爆发激烈争吵,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是甘草质量的好坏,故调解员请某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技术人员对李某某已经拉来的7车甘草以及尚未开挖的3亩甘草地进行了抽样鉴定。经过鉴定,农业技术人员认为李某某所种植甘草的坏死率在正常范畴之内,整体品质较好,已经拉来的7车甘草中,其中3车品质最好,其余4车略差,地上尚未开挖的3亩甘草与略差的4车品质相仿。 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没有意见的情况下,调解员组织农业技术人员研究讨论甘草扣除杂质(包含泥土)情况,经研究提出品质最好的3车甘草,按照5%的比例扣除杂质(泥土数量另算);品质略差的4车甘草按照17%的比例扣除杂质(包含泥土);尚未开挖的3亩甘草按照7%的比例扣除杂质(泥土数量另算)方案。并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不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调解员提出的甘草扣除杂质的方案。
【调解结果】
当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如下: 1、双方当事人对2017年11月12日发生打架事件相互道歉、相互谅解;商定此次甘草收购的均价按照每吨4300元计算。 2、李某某品质最好的3车甘草,按照5%的比例扣除杂质(泥土数量另算);品质略差的4车甘草按照17%的比例扣除杂质(包含泥土);尚未开挖的3亩甘草按照7%的比例扣除杂质(泥土数量另算)。 3、李某某在开挖剩余3亩甘草时有胡某某派人全程监督,防止李某某故意掺杂泥土;李某某向胡某某交付全部18亩的甘草后,胡某某当场付清74600元的甘草款。
【案例点评】
本案难点之一在于李某某和胡某某在发生纠纷的同时,发生打架事件,双方之间敌视情绪严重,沟通协商困难。有鉴于此,调解员并先以聊天的方式缓和双方气氛、消除双方仇怨,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开了局面;本案难点之二在于当事人双方对甘草品质的认定存在极大差异,这也是本案中双方争执的关键焦点,调解员在自身论断同样不被双方所接受的情况下,适时发挥了“大调解格局”的作用,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参与案件进行鉴定,化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迈出了调解成功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