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谢某某,男,1948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2019年4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止。因谢某某腿脚有问题,行动不便,2019年4月26日,由其居住地所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冷水江市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一起,上门对其办理信息录入与报到接收手续,并由该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基于社区服矫正对象刑人员谢某某年纪偏大、身体不便等因素,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为其进行了入矫宣告。根据社会调查评估、入矫风险评估以及谈话教育等情况,司法所为其确定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及其弟妹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确立后,签署《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要求小组成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督促谢某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按时报告日常矫正情况、生活和个人思想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谢某某出生农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年龄偏大,老实本分一辈子,人到老年却因父辈遗留的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对此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情绪。据社会调查评估与实地走访了解,谢某某为人老实,腿脚不便,再犯罪风险与社会危害较小,其家人、村委会都愿意承担对其的监督责任,矫正环境条件较好。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谢某某的具体情况,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向司法所报告个人情况、思想情况,接受定位监管等情况;2.加强心理疏导。针对其因老年受到刑事处罚所产生的负面情绪,其一时难以接受、无法面对的情况。决定采取加强心理引导,减轻思想包袱,促其正确对待,早日消除负面情绪;3.开展入村走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确保其不出现违规情况;4.加强运营商定位监管,掌握其活动轨迹;5.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确保对谢某某的矫正措施有效实施。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在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宣告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谢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法律文书,详细讲解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其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因其腿脚不便,无法正常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要求其加强自学,并定期电话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接收入矫后,将谢某某列为基础级进行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当月对其进行了一次走访。基础级考核期期满后,因谢某某无违规违法记录,经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体研究评议,上报冷水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批准,将其管理等级调整为普管级,实行每季度走访考察一次的规定,并根据其表现情况实时调整矫正方案。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 因谢某某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无法正常使用手机APP对其进行定位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开通了手机运营商定位,成功对其进行定位监管并不定时进行电话抽查,及时掌握定位监管情况,杜绝人机分离,实现了全方位、无死角监控。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按时到谢某某所居住的村里进行实地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谢某某家庭情况一般,只有他与其妻子在家生活,子女均外出打工,其妻子因意外摔伤,导致长期卧病在床,其本人因病行动不便,无法外出,并且因犯罪被判刑表现出较明显的负面情绪。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次都对其进行耐心开导,逐渐消除了其负面情绪,使其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以及矫正小组等对谢某某实施有效的实地走访和心理疏导等监管措施,谢某某的消极心理得到有效干预,并树立了乐观的生活态度,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良好,为接下来接受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坚持以严明法规制度为底线、以明确责任主体为保证、以制定可行方案为保障,以落实监管措施为基础,以追求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目标,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也要关注其心理动态,坚持“救人先救心”的行为准则,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主动的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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