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6月23日XX时XX分许,在厦门市集美区XXX道XXX路段往XXX方向,蔡某驾驶闽XXXXXX号小型轿车碰撞由李某驾驶的因故障停放在事故路段的闽XXXXXX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损害后果。

【鉴定过程】

2018年6月23日在本所法医毒物鉴定室,本所鉴定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73-2013的检验方法对蔡某检材(编号XXX,采血管号XXX)进行分析测定。 1.检材外观:血液存于抗凝管中,约3.0mL,呈鲜红色,未见凝血,未见渗漏。 2.标准曲线制备:用精密移液器分别吸取0.1mL浓度为10mg/100mL、20mg/100mL、50mg/100mL、80mg/100mL、100mg/100mL、200mg/100mL、300mg/100mL乙醇标准溶液于顶空瓶内,再分别加入0.5mL的4mg/100mL叔丁醇标准工作液,封口钳将其迅速密封,混匀后置于顶空进样器内加热待检。 3.空白样品制备:用精密移液器吸取0.1mL空白样品于顶空瓶内,再加入0.5mL的4mg/100mL叔丁醇标准工作液,密封,混匀后置于顶空进样器分析。 4.质控样品制备:用精密移液器吸取0.1mL浓度为80mg/100mL乙醇标准溶液于顶空瓶内,再加入0.5mL的4mg/100mL叔丁醇标准工作液,密封,混匀后置于顶空进样器分析。 5.待测样品制备:用精密移液器吸取待测血样0.1mL及4mg/100mL叔丁醇标准工作液0.5mL于顶空瓶内,密封混匀后置于顶空进样器中分析。制备待测样品两份,平行测定。 6.检测方法: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气相SP-6890型,顶空AHS-6890A) 7.检测结果 分析结果表 峰号 峰名 保留时间 峰面积 含量 空白样品 1 内标 2.290 11602 0.00 总计 11602 0.00 质控样品 1 内标 2.290 11975 0.00 2 乙醇 2.582 10128 80.12 总计 22103 80.12 待测样品1 1 内标 2.290 11342 0.00 2 乙醇 2.573 21655 178.14 总计 32997 178.14 待测样品2 1 内标 2.290 11100 0.00 2 乙醇 2.573 21474 180.49 总计 32574 180.49

【分析说明】

本例利用醇类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醇类标准品比较,以保留时间定性;以乙醇的峰面积和叔丁醇的峰面积比值进行定量。 本例经检测空白样品,未检出乙醇成分,可排除仪器内残留杂质干扰案件样品的检测结果;经检测质控样品(80mg/100mL乙醇标准溶液),所得乙醇含量为80.12mg/100mL,属允许误差范围内,可初步判断该条件下仪器检测状况具可靠性。 定性结果分析:本次检验过程中各样品的内标物色谱峰正常,质控样品出现乙醇的色谱峰,空白样品未出现相应的色谱峰,而案件样品中出现相应的色谱峰,且保留时间与质控样品中乙醇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以内,可认定案件样品中含有乙醇成分。 定量结果分析:案件样品平行测定,其所得结果的相对相差为1.3%(10%以内),定量数据可靠,结果按两份样品数据的平均值计算,为179.32mg/100mL。

【鉴定意见】

蔡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相关指标如下: 1.本例仪器相应的乙醇校正曲线 2.本例样品乙醇含量检测结果(色谱图) 图2-1 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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