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32岁,初中文化。2006年曾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年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李某为累犯,好勇斗狠,体格健壮,具备专业武术功底。2014年1月投入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史 (1)早年辍学,文化不高。李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父亲为一名普通工人,母亲无业,还有一个比他小6岁的弟弟,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父母由于忙于生活琐事,疏于管教,导致李某家庭教育缺失,学习成绩差,对学习缺乏兴趣。而他的体格本就强壮,在与同龄人发生矛盾时喜欢选择用打架的方式解决问题。小学毕业后,李某并未升入本地初中,而是选择了与同龄人不一样的人生路,他接受的文化教育也因此停留在小学层面。 (2)酷爱武术,曾受训练。小学毕业后,李某按照自己的想法,选择了少林武术学校就读。在武校里,他的身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文化知识却并未同步提高。由于接受了系统的武术培训,李某对于自己靠武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加自信。 (3)打架出名,恶习滋生。自2000年离开武校,至2006年第一次服刑前,李某由于年纪小,文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本身又好逸恶劳,因此常年无业,混迹于社会,结识了一群不务正业的朋友。父母经济收入低,不能给予李某经济上的过多支持,因此“想办法搞钱”成为李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出发点。 (4)锒铛入狱,越陷越深。从个人小打小闹到参与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李某凭借好勇斗狠的个性和过人的身体素质、武术功底,危害一方,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份子,通过向外放高利贷,制造纠纷,获取非法利益,采取威逼打骂等手段将欠债人员的固定资产及经营收益占为己有。李某专门负责外围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被公司人员称为“保安部长”,协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周围群众形成内心震慑,在当地形成了非法控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2.性格特点 (1)李某语言表达能力不强,认知狭隘,城府不深,思想简单,极看重兄弟义气,对于他犯的言行极为在意,对于“欺负自己”的言行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意识,且通常以暴力手段对抗“欺负自己”的他犯。 (2)李某平日情绪波动不大,但受刺激后情绪起伏明显,喜怒形于色,性情急躁,易生烦恼。面对现实中的家庭困难和改造难题易走极端。 (3)李某遇事偏激,不顾后果,冲动鲁莽,对于民警的管理存在抵触思想和对抗管理表现。 3.改造情况 (1)现实表现 入狱前:李某在看守所羁押期因琐事与他人争吵,怀恨在心,趁给同室盛饭之机,将半桶面汤倒至同室的脖颈,致被烫轻伤。 入狱后:从入监队到一线监区服刑后,多次对抗民警管理,与他犯发生言语甚至是肢体冲突,多次调整监区。 谈话教育中,李某表示自己是无辜的,是别人欺负自己,自己只是正当防卫,对于自己冲动的性格缺乏正确的认识,无悔改意识。 (2)改造困难 悲观厌世,改造消极。李某入狱后存在破罐子破摔思想,认为自己已经第二次入狱,且刑期长,出狱后年龄已大,无谋生技能,前途无望。 罪行累累,恶习较深。李某为累犯,对以暴制暴习以为常,称自己的性格“已经改不了了”,改造信心不足。 愧疚自责,自我放弃。李某入狱时儿子刚刚三岁,妻子无业,父母经济条件较差无法多帮衬,因此对于父母、妻儿极为愧疚,自我责备。 (3)改造优势 牵挂家人。李某与妻子感情较深,对幼子极为宠爱。入狱后仍然思念妻儿,对父母也有愧疚之心。李某妻子常常鼓励李某好好改造,承诺会“把孩子照顾好,等你回来”。对于提高李某改造积极性、树立改造信心起了重要作用。 极重友情。李某交友较为广泛,在监狱里处了几个好朋友,能听得进朋友的话。 胸无城府。李某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心中有怨恨或不满,会及时反映在言行上,便于民警掌握李某思想状况及真实改造表现。 4.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 让李某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以暴力作为处理与他犯矛盾的手段。 让李某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三思而行,对监规纪律做到熟知且敬畏。 运用认知疗法,对李某进行系统矫治,改变固有的错误认知,提高李某与他人沟通的能力,以及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远期目标 努力将李某改造成为认罪悔罪、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区民警管理的一名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能够与人为善、自食其力、乐观面对生活的合法公民。 5.教育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综合李某成长环境、案情、现实改造表现等,针对性的制定以下转化方案: (1)定为重点犯,加强风险防控。 划重点,从严管控。鉴于李某系累犯,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分子,恶习较深,好勇斗狠思想始终存在,具有潜在行凶风险,监区上报监狱批准,定李某为重点犯,从严进行管控。 定民警,落实责任。落实民警承包制度。监区安排先由教育改造经验丰富的主要领导直接承包,待李某情况稳定、改造态度好转后,再由拥有二十余年监狱工作经验的民警担任李某的承包民警,对李某始终保持较大的教育转化力度,掌握其真实的改造思想,捕捉有效信息,有针对性的、科学的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重包夹,减少摩擦。在包夹犯安排上,监区认真摸排,安排现实改造表现较好、身强力壮、情绪稳定、遇事冷静的罪犯包夹李某,落实重点罪犯管控制度,尽最大可能减少互监组成员与李某的摩擦,且便于及时制止李某与他犯的矛盾冲突。 (2)管理精细化,文明规范执法。 讲策略,文明执法。由于李某在充满暴力性的环境中长大成人,文化程度不高,理解能力较弱,因此监区在教育转化李某时尤其注意执法的文明和规范。监区主管领导和资深民警出面,对其进行监规纪律的讲解和教育,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循循善诱的方式,加深李某对监规纪律的理解程度。力求实现李某从“看不懂”到“听明白”的转变。 摆事实,劳动转化。在劳动任务制定、劳动岗位安排、监区日常考核等教育转化过程中注重策略性。李某劳动岗位固定,从事服装生产,禁止其接触各种型号的剪刀、电熨斗等生产工具。服刑改造期间加强对李某的思想教育,重点阐述从事劳动生产对于计分考核、减刑申报的重要意义;当李某能够踏实劳动后,民警调整思想教育重点,收集罪犯出狱后从事服装行业获利颇丰的真实事例,让李某认识到在狱内从事服装生产也是积累经验、获取谋生手段、出狱后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途径,力求实现让李某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 悦身心,融入集体。民警对李某所在的生活小组常态化进行周评议和个别谈话教育,对整个生活小组持续进行关注,保持对生活小组各种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和生活卫生检查的高频次。整个生活小组改造氛围良好,潜移默化地影响李某的思想和行为,帮助李某保持较好的情绪,积极地融入集体,减少因他犯违规违纪频发对李某造成的“交叉感染”,力求实现让李某从“反感监规纪律”到“敬畏监规纪律”的转变。 (3)打出亲情牌,开展亲情帮教。 聊儿子,强化记忆。民警执勤期间,选择合适的时机与李某进行谈话,将其儿子作为聊天的一个重点。民警以询问李某在入狱前与儿子的生活细节入手,强化李某对于儿子的记忆,引导李某回忆家庭生活的幸福,将李某的注意力从改造琐事中转移出来。民警在得知其儿子的生日日期后,每年生日当天均组织李某拨打亲情电话,业已形成习惯;并且从儿子的学习入手,鼓励李某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出狱后辅导儿子学习,陪伴儿子成长。 访亲友,获得支持。民警利用李某亲情会见的契机,与李某的亲属就李某的改造进行深入沟通,取得了李某亲属的大力支持。李某亲属定期来监进行会见帮教,在亲情电话中也配合民警,长期对李某进行教育,告知李某家中一切都好,消除李某的思想负担。 多渠道,密切联系。由于李某文化程度不高,长期以来与家人的联系仅为亲情电话和亲情会见,大男子主义思想较重,对亲友的感情羞于言语表达,民警鼓励李某给家人写信。李某通过翻看字典、请教他犯等方式,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在信中,李某长期以来想说却说不出口的话以文字的方式表达出来,情感得以宣泄,有力地释放了内心的压力。 (4)凸显专业性,借用专家力量。 找外援,增强效果。监区进一步密切与监狱矫治监区的联系,积极向矫治监区汇报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改造表现。矫治监区对李某的管理与教育提出了专业建议,实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并及时进行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适时调整管理策略,使之更加贴合李某的改造实际情况。 练内功,持续发力。监区民警积极自学心理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将心理学知识与监狱工作经验相融合,组建监区的心理矫治队伍,集团作战,群策群力,适应特殊时间段,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监狱民警分批次封闭执勤的特殊状况,保持矫治工作的延续性。
【教育改造成效】
1.考核评比 自李某调入本监区服刑后,李某改造表现持续好转,直接体现在计分考核上,每月计分考核得分在监区内居于中等偏上位置。李某积极向监狱《正心报》投稿,投稿数量较多,稿件被采纳1次;2次被评为监区“纪律先进个人”,4次被评为监区“学习先进个人”;所在互监组17次被评为监区优胜互监组;2次被评为监区“月度服刑积极个人”。因改造表现良好,李某还被评为监狱服刑改造积极分子。 2.狱内减刑 李某累计获得9个表扬,两次减刑的奖励。 3.与人相处 在监区服刑期间,李某培养了积极的兴趣爱好,休息时间段学习、看书、写信、练字等,与监区内的顽危犯保持一定的距离,结交“好”友而非损友。李某文化修养明显提高,偶尔与他犯发生矛盾,也克制情绪,未发生推搡、打架等暴力行为。 4.劳动技能 李某对于监区制定的劳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劳动改造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的公益性劳动服务,12次被评为监区“劳动先进个人”,2次被评为监区“技术先进个人”。李某掌握了熟练的缝纫技术,表示出狱后会踏实劳动,凭手艺挣钱养活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