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马某,男,30岁,已婚,中专文化,北京市人,因强奸罪被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个人情况 (1)成长经历 马某幼年时,父亲对其期望过高,故管教相当严厉,马某犯错后,经常被父亲打骂,不许其晚上出去玩,也不许其与社会人员接触。而其母亲并未对其父亲的家暴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导致马某性格怯懦、胆怯。入学后,马某几任班主任也均管理严厉,其称自己当时虽然学习成绩优异,但由于一点小问题仍会被老师体罚。后逐渐导致马某厌学、叛逆。马某怕报考高中后再次遇到类似老师,擅自更改了父母为其填报的中考志愿,决定到管理相对较松的中专读书。就读中专后,由于学校疏于管理,又没有得到正确引导,马某于中专二年级时开始早恋。18岁后,就由学校安排至某汽车厂实习。这也导致其未过多接触社会,思想相对单纯,且因中专管理松懈,其自我约束能力弱,导致该犯难以经受诱惑自控力差。 (2)社会经历 马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工作于北京现代汽车厂,工作稳定。脱离校园后,因其思想意识薄弱,且幼年迫于家庭严管的束缚,开始接触社会上的人员。并隐瞒已恋爱的事实,使用多种社交平台与异性接触,例如:陌陌、微信、QQ等。同时,频繁参与社交软件的线下异性见面活动。致使其思想意识滑坡严重,对男女感情态度轻浮。期间,其一直隐瞒女友,与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多名女性保持关系。案发时,距离马某结婚登记仅过一周时间。案发后,马某陷入恐慌,自觉无颜面对家人,更难以面对新婚妻子的指责。 2.入监后表现 马某入监后其能够书写认罪悔罪书,遵守监规纪律,表现沉默寡言、少与他人交流,情绪低落。 马某始终向父母辩称自己的罪行是无奈之举,是被威逼利诱的,在家人面前为自己开脱。对待新婚妻子更是极力挽救关系,希望妻子不要离婚,继续维系二人关系。并特意将亲情电话办理为其妻子号码,电话中表达对婚姻的珍惜和爱,能够等待自己出狱。但其妻子表示迫于家人压力,自己很矛盾。同时,马某也曾多次在通信和会见中请求父母劝说妻子入监会见。但此心愿始终未能达成。 马某因犯强奸罪入狱,自尊心受到影响。且家人一贯对其教育比较严格,内心压力过大,入监前期对各种事物提不起兴趣、情绪低落。 某此会见时,马某得知妻子有离婚想法,后于第二日上午出工时晕倒在床边,被监区民警发现后送入监狱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一切体征正常,故医生初步判断为心理因素引起。后马某得知妻子已经起诉离婚,表现出情绪波动,在给父母的心中写出了对妻子的不满,内容中有于出狱后威胁妻子的意图。离婚后,马某在改造上表现的比较消极,言语中也表现出对前妻的怨恨。 3.危险性评估及心理测评结果 马某危险评估结果均为低度危险。 通过CCQA、PDQ、COPA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显示:马某心理承受能力中等,焦虑、紧张,有悲观困惑的心理,有危机感和压力感。存在暴力倾向,身体上常常心慌、心跳加快,有时伴有胸闷、呼吸急促,常有疲乏、虚弱的感觉。 4. 犯因性问题分析 通过对马某的录音回放及书信往来,结合马某的档案、改造史、成长史,民警对马某目前的心态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照《犯因性问题筛查清单》,马某犯因性问题的三个方面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人格特征方面 马某对于新环境的未知,缺乏安全感,对他人不信任。通过谈话,马某感觉自己的罪名不光彩,不好意思和他犯进行交谈,就算和自己的同乡也是能避则避、寥寥几句就应付了。他将自己禁锢在自我的世界里,表现出缺乏安全感。 (2)罪错归因及犯罪认知方面 马某无法接受客观现实,身份意识模糊。马某自幼生活条件不错,虽然父亲对其很严厉,但是能够满足其日常需求,比较宠爱。同时,其深感父母对其期望颇高,如今来到监狱面对这个既陌生又威严的环境产生极强的畏惧和抵触心理的同时,不想让父母过于失望而总想为自己极力辩解。 (3)价值观方面 马某对妻子因爱生恨,尚未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马某虽一再向妻子表态,始终珍惜二人间感情。但也隐瞒了其与多名女子交往行为,在极力挽留婚姻关系无果后,在书信和会见中流露出了对妻子的不满的想法。 5.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在人格特征方面 a加强心理矫治,引导马某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情绪行为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情绪行为,从而避免受到不合理信念的控制,发生偏差行为; b监区对马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授其心理调节方法,重点针对如何管控自己的情绪、情绪管控的方法和技巧、积极心态的培养方法、心理压力的应对方法、心理压力解析、阳光心态养成、轻松减压、微笑生活等方面,逐渐平和其改造心态; (2)在罪错归因及犯罪认知方面 a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促使他认清自己的犯罪事实与性质,放弃侥幸心理,进而逐渐消除了他对判罚存在抵触的不良情绪; b通过个别教育谈话及犯因性问题筛查,监区对该犯罪错认知及不良归因方式进行校正,使其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方式,深刻剖析犯罪根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改造计划; c鼓励马某参加亲情修复、内视观想、正念训练等改造项目。 (3)在价值观念方面 a对马某加强了三观教育及法律、道德规范教育,使马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集体意识; b引导马某主动进行“内省”,并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查找自身价值观念上的偏差,端正改造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上述教育改造过程,马某多方面的犯因性问题得到了解决。在整个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发现:起初,马某对自己的筛查不够准确、认识不够深刻、理解不够全面,甚至在部分犯因性问题上采取刻意回避的态度,因而,在民警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教育措施: 一是对马某加强了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愤怒情绪控制训练和危机干预,降低了暴力倾向,防范暴力风险; 二是加强了个别谈话教育,帮助马某深入筛查犯因性问题,找准罪错归因,并制定了科学、合理、有效的改造计划; 三是加强了马某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身份意识和改造意识,建立正确的自我认知方式; 四是强化马某遵规守纪意识,开展积极行为养成改造项目,矫治不良行为习惯,促进健康行为养成; 五是纠正了马某改造动机和偏差行为,挖掘其自身的闪光点,激发改造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