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对15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2日,某公司15名职工来到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该公司拒不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待遇,职工多次与单位协商,但单位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见面处置,目前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职工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所以情绪都比较激动,希望能够获得法律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援中心经过研究,认为15名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根据当事人的“点援”要求,指派泰州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殷慧承办该案。承办人在接受指派后,迅速与受援人再次会面并进一步沟通。经了解,15名当事人中有7名是在职职工,有8名已经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单位并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其中7名当事人放弃了经济补偿金,仅要求单位分期支付所欠工资。7人均表示既然已经签订协议,只要单位能够按照协议履行即可。另1名当事人是孕妇,单位本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协议书中只约定了经济补偿金,未约定所欠工资的支付,承办人告知其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单位所欠工资。据此,根据受援人各自的情况和请求,承办人理清办案思路,整理了合同、手机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草拟仲裁申请,并明确告知受援人相关风险。在与受援人再次确认并由受援人签署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承办人向泰州市高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立案。 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均已离开泰州,无法取得联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可能公告送达,同时,劳动者听闻单位的办公用房可能会有新的承租人承租,情绪一度激动起来。承办人一方面核实清楚情况,安抚劳动者,另一方面与仲裁员一并联系寻找公司负责人,以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经过承办人和仲裁员多次做工作,公司负责人愿意从上海来泰州一趟,当面与受援人协商解决纠纷。得到消息后承办人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受援人,但有的受援人担心调解书的效力与裁决书有差异,有的受援人担心单位会出尔反尔。对此,承办人耐心解答受援人疑问,并逐一核实其能否亲自到庭参与调解。对于不能参与调解的受援人,承办人也进一步询问了解其大致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 2021年6月17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承办人、受援人代表、公司负责人参与了调解,达成了统一的调解方案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方案与受援人的仲裁请求基本一致,约定该公司应于9月18日之前一次性将所有款项给付到位。对于未到庭参与调解的受援人,承办人通过微信方式进行沟通,在经受援人确认后,由承办人代为签署调解协议。2021年9月19日,因单位未能依约履行义务,承办人第一时间帮15名受援人准备执行申请材料,拟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后承办人也一直跟踪案件的进展。最终,在2021年12月29日,15名受援人的劳动报酬和补偿金等合计48847.46元如数到账。事后,受援人代表送去锦旗,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的工作表达了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本案人数众多,当事人情绪激动,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承办人在接到当事人法律咨询后,耐心细致予以解答,并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合法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这起案件也提示企业应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合法规范运营,在遭遇困境面临停业时,也不应逃避自身责任。同时,劳动者也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了解与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合法维权的途径方式,当产生争议时,应当选择正当的途径维权,从而更加便捷高效地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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