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对169名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长期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多次催要未果,后该公司于2016年2月先后为169名职工出具了欠条。临近年关,该公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情绪相当激动,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追讨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面对情绪激动的169名农民工,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6年2月18日接案后,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对农民工耐心进行疏导,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同时,启动“绿色通道”,迅速指派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孙立娜律师承办该案,并落实市中心业务工作人员马宁专门协助办案。 承办律师孙立娜和承办人员马宁接受指派后,随即与欠薪公司所在园区管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公司债务情况。鉴于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指导受援人选派代表,迅速了解了案情,有针对性地指导受援人整理各自案件证据材料。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专门工作组,加班加点为169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委托代理等手续,将169名受援人的案情分析、收集证据材料、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在两天内完成,为受援人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高新区法院对该案开通“双向互助绿色维权通道”快速处理机制,在律师协助169名农民工办理立案及财产保全手续时简化程序,迅速立案,尽快审理,公正判决,帮助169名农民工实现最短时间内维权。 2016年4月底,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鉴于受援人人数较多,均由承办律师孙立娜和承办人员马宁到庭参加诉讼,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承办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169名受援人工资400余万元。

【案件点评】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近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突出,迫使农民工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讨薪之路。法律援助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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