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黄某,男,1984年出生,福建南安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月26日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黄某刑期长,两个孩子由父母抚养,改造压力大,情绪压抑,脾气暴躁,人际关系较差,2017年下半年,两次因琐事与他犯打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黄某出生在一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家庭,父母勤劳肯干,但对他过于溺爱,导致他形成任性顽劣、好吃懒做的习性,上学时常逃学、打架。 (2)社会经历:黄某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父母多次安排他去学技术,但他总是逃学旷工。平时爱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吃喝玩乐,打架斗殴,2001年跟随朋友抢劫,因而被判刑入狱,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于2006年刑满释放。黄某回归社会后,也想洗心革面,好好做人,但因好逸恶劳,沉迷享乐,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黄某入监服刑改造后,行为规范养成较差,曾因收工插队、私带违禁品、与他犯在号房争吵、多次未完成劳动任务等违规行为被多次扣分,2017年,两次因琐事与他犯打架,被各扣100分、80分。分监区民警发现其近期情绪压抑、暴躁易怒,存在一定监管安全隐患。监狱心理矫治中心民警在对黄某进行矫治辅导过程中,对其违规的原因进行了解、分析。 (1)人际关系矛盾 黄某处理人际关系能力较差,容易与他犯产生矛盾冲突。黄某两次违规打架的对象与他原来的关系均较为密切,仅因一些琐事,黄某就与他们产生矛盾并打架。由于他不善处理人际关系,在监内逐渐被他犯疏远、隔离,正常人际交往需求得不到满足,情绪压抑、苦闷。 (2)性格原因 黄某自幼在溺爱中成长,缺乏约束、管教,心胸狭隘、偏激,做事自我中心,缺少同理心。自童年起多有逃学、旷工、违纪行为,自我约束力差,容易产生社会适应不良的问题。 (3)家庭、改造压力 黄某的父母已年老,又与妻子离异,两个孩子年龄小,全靠他的父母照顾,家庭压力大。黄某已步入中年,刑期长,又多次违规扣分,改造不顺,对未来比较悲观,改造压力大。 3.心理行为表现 经90项症状清单测试:黄某总分228分,总均分2.53分;阳性项目数67个,阳性项目平均分3.06分;说明其行为情绪问题偏离常态,自感对生活有一定影响。强迫状态、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其它共6项项目症状达到中等程度,表现为人际关系敏感,交往中感到不自在,自卑感较强,自我中心突出;抑郁程度较强,生活缺乏足够兴趣,缺乏运动活力,易感失望、悲观,极端时可能有死亡的思想和自杀的观念;以及表现出烦躁、好争论、不可控制发脾气、睡眠较差等症状。 心理测试结果与该犯存在问题相吻合。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受家庭成长环境和教育方式的影响,黄某形成自我中心思维模式。与人交往时,不善察觉他人立场,不懂把握交往界限;对监规纪律缺少畏惧感,控制能力差,随心所欲,屡屡违规碰壁。 (2)认知因素。黄某缺乏自我察觉、反省能力,遇事钻牛角尖,将挫折归咎于他人或社会,有时采用暴力、对抗方式来处理挫折、矛盾,导致恶性循环。 (3)压力适应因素。黄某的家庭、改造压力客观存在,但人际矛盾和改造挫折,使其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明显缺乏解决现实问题的自信心,对改造、人生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改造动力下降。 5.矫治方案 分析了黄某的现实表现和成长、性格、心理因素的相关关系,民警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矫治措施。 (1)营造良好沟通氛围,引导黄某进行自我反思,促使他从被动接受教育者转变为主动寻求帮助者。民警耐心倾听并指导他列出问题清单,黄某认识到:“两次服刑,给家人带来很大压力;人缘关系差,不会和人相处;性格不好,容易乱发火”。在他感到处于改造和人生困境时,民警给予启发引导,黄某主动提出希望得到民警的教育与帮助。 (2)创造良好的矫治条件,开展规范的内观治疗活动。监狱为开展罪犯内观治疗辅导活动,设置了规范、良好的矫治条件。黄某在为期7天的内观治疗活动中,在民警的面接和引导下,静心深入思考“别人为我做的,我为别人做的,我给别人添的麻烦。”从自己的经历中,他体会到:“这次可以静下心来,慢慢回忆自己的过去,像旁观者一样看以前的自己;从小到大,父母为我做的太多太多,而我却没有为他们做过什么,我把疼我的人,都忽视了;回顾自己的为人处事,太自我中心了,当他人达不到自己要求,时间长了,心里的不满就会爆发。”通过这次的内观治疗活动,黄某的同理心得到提高,自我中心思维模式逐渐得到改变。 (3)进行监规纪律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训练。安排黄某重新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福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让他将近一年来的违规行为与条款进行对照,使他确实认识到违规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改造压力,并和民警一起确定他在遵守监规上的适当目标。在两个月的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中,黄某较好完成了当初制定的目标,增强了遵守监规上的信心。 (4)运用亲情帮教、参加集体活动的方式,让黄某融入到集体环境里。亲情帮教中,面对年迈父母的关心、活泼天真孩子的期盼,黄某感受到自己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亲情的温暖、支持,改造动力得到提高。分监区安排他参加歌咏比赛等兴趣活动,增加他在分监区集体中展现自己的机会,增强他对分监区改造集体的接纳度,使他能逐步融入集体改造生活。 (5)进行跟踪辅导,稳定矫治成效。在对黄某的矫治有了一定效果后,民警不定期到他所在的分监区,对他进行跟踪教育。面对他在生产劳动、监内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困惑,民警与他一起讨论分析,帮助他疏解不良情绪,转变不良认知,协调解决人际矛盾。黄某在民警持续的关注和引导下,积极改造倾向得到巩固。 6. 预期矫治目标 (1)调节情绪,降低人际矛盾和冲突,避免再次发生打架等严重违规行为。 (2)减少违规行为,提高改造适应能力,增强改造信心,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逐渐步入正常改造状态。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黄某改造信心得到增强,改造心态明显好转,他表示:“要处理好人际关系,尊重民警,完成任务,得到中队领导的肯定。回去社会,用好技术,成为家里不可缺少的人。”在矫治结束的一年后,分监区民警评价:“黄某能服从管理,基本能遵守监规纪律,能完成劳动定额,劳动态度较为端正。”从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黄某累计获得考核分1678.5分,2018年下半年被评为监区级改造标兵,其改造状态已步入正轨。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形势和政治改造的引领下,要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作用,就应当尊重教育矫治罪犯的规律。要运用多种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让罪犯从人生、改造困境中看到希望,让他从被动接受教育者转化为主动寻求帮助者;要采用有实效性的方法,让罪犯真正感到触动、启发,促进他人格成长、成熟,提高他现实适应能力。在严格监规纪律和维护法律制度权威的前提下,让罪犯在教育矫治中得到帮助、获得成长,使罪犯有信心走上积极正向的改造、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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