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4日,刘某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三教堂、大生态农业文化主题馆前因交通事故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㈠2018年05月14日-2018年08月20日 住院病历 主诉:右踝部疼痛、活动受限3小时余。现病史:3小时前,患者因车祸致伤,致右踝部疼痛剧烈,不能站立及行走,被送至金明创伤医院,拍片示:右三踝骨折。家属要求来我院,急诊检查后以“右三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收入院治疗。 专科检查:右踝部肿胀,压之质硬,压痛明显,可触及骨擦感,右下肢纵向叩击痛阳性,右踝关节活动受限,末梢循环及感觉正常。 辅助检查:右踝关节CT片(2018.05.14片号2018051057)示:右外踝、后踝及内踝骨质断裂,见第密度线影及游离骨块影,断端可见错位,踝关节间隙欠均匀。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跟骨牵引,肿胀消退后,于2018年05月21日在腰硬联合加基础麻醉下行“右三踝骨折伴右踝关节半脱位、右下胫腓分离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术后2个半月行右踝关节骨折术后下胫腓拉力螺钉取出术。 出院诊断:右三踝骨折伴右踝关节半脱位。 ㈡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09日 住院病历 患者再次住院,完善检查,于2019年10月26日在椎管 内麻醉+神经阻滞+基础麻醉下行“右踝骨折并半脱位术后内固定遗留取出术”,术后对症治疗。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刘某步行进入检查室。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晰,对答切题,检查合作。自诉:右足踝部肿胀,行走跛行。检查:面纹对称,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正常。右外踝尖后方向近端有一纵行手术切口瘢痕,右踝关节肿胀,踝关节背伸及跖屈活动受限,右足末梢循环及感觉可。踝关节活动度:背伸:左20°、右10°,跖屈:左40°、右20°。 3. 阅片所见 开封市人民医院CR片(2018.05.21片号B11089)示:右足三踝骨折内固定术中:断端对位较好,可见内固定器影。 开封市人民医院DR片(2019.10.24片号DX20191024109)示:右侧胫腓骨骨折术后复查,断端对位、对线良好,骨折线消失,可见金属内固定影。 复查:开封市第二中医院CT片(2020.03.05片号190459)示:右侧内踝、外踝、后踝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后所见。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开封华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致右踝部肿胀疼痛、活动受限,结合影像学检查所见明确其主要损伤为:右侧三踝骨折,踝关节半脱位。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肿胀消退后给予手术切开复位内外固定术,术后药物对症治疗。 其损伤经对症治疗及恢复,伤情基本稳定。现骨折已愈合,内固定物已取出,目前遗留有右侧足踝部肿胀,踝关节活动受限,右侧踝关节功能丧失占踝关节功能的50%以上,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第12)条“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之规定,伤残程度属Ⅹ级(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伤残程度属Ⅹ级(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