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药品生产许可证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4月8日,南通市南通公证处秉持依法高效的服务理念,为XX(南通)有限公司出具公证文书,打通了新冠疫苗出口国外的关键一环。 3月31日,外交部正式表态:中国正向80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提供疫苗援助。XX(南通)有限公司接受XX股份公司的委托,生产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原液,其生产条件与资格获得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该有限公司也是国内首家受托生产疫苗产品的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XX南通有限公司准备将生产的疫苗销往香港并出口阿根延、智利、马来西亚、印尼、瑞士等5个国家,但因为缺乏相应的国际认可的资质文书而无法直接向其销售。4月7日,员工蔡某受XX(南通)有限公司委托前来南通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事宜。 考虑到该公证事项的办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产品能否顺利外销,更关乎国际疫情防控大局,公证员在请示负责人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蔡某提交的材料连夜起草公证书并联系翻译人员加急进行英语、西班牙语翻译、校对,以最快的效率、最高的质量完成本次公证服务工作,让公证当事人于第二天就拿到了完备的“国际通行证”,助力“新冠疫苗”走出国门,为国际“抗疫”大局发挥了南通公证的积极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苏通南通证字第XX号 申请人:XX(南通)有限公司,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国籍:XX,护照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蔡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药品生产许可证 兹证明XX局签发给XX(南通)有限公司编号:XX《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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