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某,男,1977年生,安徽省涡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09年10月21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4月投入监狱改造,2012年6月5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因亲情犯罪,杀害患精神病的妻子,负疚心理沉重,过度悔罪,情绪低落,悲观失望,存在自杀危险,被监狱设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史犯罪史 杨某某自幼生活在农村,初中毕业后务农。婚后,他发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生活感到悲观失望,出现严重的抑郁症状,产生了一家人自杀同归于尽、摆脱烦恼的念头。在他将煤气罐搬到卧室打开阀门、实施自杀计划时,被妻子阻止,他双手掐住妻子颈部,致其死亡。在看守所时杨某某又企图自杀,被同监舍人员制止。 2.入监后改造表现 杨某某系亲情犯罪,一时冲动杀害妻子,悔恨不已,杨某某又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家受歧视,因此入监后改造消极,精神萎靡不振,自罪、自责心理严重,甚至出现独自哭泣、情绪低落等自杀前期征兆。 3.心理测试情况 通过COPA—PI(中国罪犯性格分测验)测量显示,杨某某性格较内向,依赖性较强、情绪波动较大,自卑感较重,提示有自杀、自残危险;通过人身危险性(RW)检测,分值为52分,暴力犯罪,显示杨某某处于较危险等级;通过SCL-90测试,提示他在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睡眠、饮食等方面存在问题。 4.初步诊断 通过摄入性谈话、心理测试、杨某某的主诉以及异常行为表现,初步诊断杨某某有较严重的抑郁情绪,具有较大的自杀危险。 2010年6月被列为自杀类危险犯进行防控,由分监区领导、承包民警、心理咨询师共同组成攻坚组对杨某某进行矫治转化。 5.矫治中的难点与优势 (1)改造难点:杨某某性格内向,自卑,情绪易波动,固执,内心负疚感较强,存在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模式,思维的灵活性不足。 (2)改造中的优势:杨某某感情细腻,有正义感,恶习程度不深,劳动能力较强,家庭支持尚好。杨某某是在心理患病的情况下冲动犯罪,不健康的心理一旦得到矫治,就能发生较大的改观。 6.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早日走出亲情犯罪的心理阴影,不过度自罪,减轻焦虑、抑郁情绪,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消除自杀危险。 (2)长期目标:培养健康心理,增强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7.矫治方案的具体实施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以心理矫治为主,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对其偏颇的认知、抑郁的情绪进行心理干预;同时采用亲情支持、法制教育、技能培训、文化引导等辅助手段进行综合矫治。 (1)包夹控制——保证监管安全是前提 保证监管安全是监狱开展矫治工作的基础,应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我们为杨某某精心编排了夹控互监组,挑选两名表现稳定、性格较活泼的罪犯对其进行夹控和帮扶,希望通过同犯的外向性格来带动较为内向的杨某某。 (2)法制教育——放下过度自罪的包袱 针对杨某某过度自罪的心理,告知我国法律实行“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的刑事原则,既然法院没有对你执行死刑,说明你罪不当死,只要服完刑期并真心悔过就算洗刷了罪行。悔罪与改造呈“倒U形”关系,过度的悔罪会沉溺于痛苦的回忆中不能自拔,从而影响正常的改造。法制教育使杨某某放下了过度自罪的思想包袱。 (3)心理干预——认知和行为改变是根本 “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干预“五步法”是我们对杨某某矫治过程中运用的重要手段。 第一步是建立关系:咨询师首先通过尊重、真诚、共情、热情、积极关注等态度技能取得了杨某某的信任,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 第二步是寻找原因:咨询师针对杨某某的轻生念头,从认知方面积极寻找问题的根源,发现他自动思维中存在的“抑郁认知三联症”:即对自己、对世界、对未来的消极观念,并由此产生认为自己无能、世界无奈、未来无望的错误“三无”认知。咨询师认为只有改变这些消极观念,才能扭转错误认知、树立生活的信心。 第三步是调整认知:心理咨询师主要采取认知行为疗法和NLP心理咨询技术进行干预,目的是使其改变错误认知、减少抑郁情绪、消除自杀危险。 针对杨某某的“三无”认知,咨询师首先承认这个世界不够好,然后引导杨某某向过去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告别(“先跟后带”技术),使其回忆曾经在他身上发生的美好,认识到自己身上曾经拥有的能力(改变对自己的无能感)。认识到过去生活还是值得我们去怀念的,即这个世界至少曾经美好过(改变对世界的无奈感)。最后,让他抬高视野,想象未来,树立信心,通过“给出狱后的自己写封信”这个心理游戏,得出自己的未来还可以更好的结论(改变对未来的无望感)。 针对杨某某曾实施自杀的不当行为,咨询师还采用了写“墓志铭”的认知改变技术:让其想象如果自己自杀死亡后,墓碑上写到“这里躺着一个自杀的人”,这将是一件多么可笑的事情,以此来激起他的自尊感。 最后咨询师采取激将法:“如果你在服刑期间穿着囚服自杀,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死后都不能进祖坟地,怎么对得起死去的妻子和期盼你早日回家的孩子。”通过认知调整,使其人生观逐步从消极转向积极。 第四步是阳性强化:在对错误认知进行矫治的同时,我们注意规范他日常的行为,加强行为矫治,注重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采取“阳性强化法”对他的进步和好转都尽量给予鼓励表扬。如在互监组整治活动中他表现较好,民警就在教育讲评中对他提出表扬,这样一来,以前沉默寡言的他有了很大转变。 第五步是互助支持:除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外,我们还推荐其多看一些积极人生观的书籍,鼓励多从积极的角度看问题,培养积极思维的心理习惯。我们还利用分监区的心理互助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帮助,吸收他参加一些心理互助活动,让其在互相帮助中体验到人间真情。 (4)亲情沟通——增强积极改造的动力 杨某某最牵挂的是他的儿子,担心孩子因母亲去世、父亲坐牢而受歧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决定选好“突破口”、打好“亲情牌”,用亲情稳定杨某某的思想。我们申请为杨某某开通了孩子的亲情电话,邀请孩子与奶奶一起来监狱会见。为了减少孩子在学校受同学的歧视,还建议家人给孩子换了新学校。杨某某还和孩子约定,他在狱中参加高等自学考试,给孩子做个榜样。 (5)技能培训——在劳动中体验成就感 由于杨某某的身体素质较好,在劳动中分监区把他放在生产一线,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浆纱劳动,指定技术较好的同犯对其进行“传、帮、带”的培训,杨某某掌握了一技之长,在劳动中获得良好的改造成绩,体验到劳动的成就感。 (6)文化引导——学会热爱美好生活 民警抓住杨某某爱学习的特点,鼓励他利用工余时间培养兴趣爱好,增加生活情趣。分监区吸收他参加合唱队,让其融入集体生活,合唱队在监狱文化节比赛中获得名次,他也获得了加分奖励。民警还鼓励他积极写稿,经过民警的修改,他的稿件被刊登在监狱《颍新报》上,更激发了他改造的信心。在文化的引领下,杨某某开始学会热爱生活、享受生活,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教育改造成效】

1.心理测试 杨某某中期评估SCL-90测试对比,心理健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抑郁分值已降低到正常范围。 2.同犯评价 人际关系好转了,性格也比以前开朗多了,能够经常参加集体活动。 3.民警评价 杨某某进步很快,遵守监规纪律、劳动踏实,改造已基本步入正轨。 4.现实表现 杨某某基本适应了改造生活,生产任务完成较好,并获得一次减刑,2012年6月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5.自我评价 “在社会上,我的身体是自由的,但心灵是枯萎的,才会做出犯罪的傻事;现在我在监狱服刑,身体的自由被限制,但心灵是丰富的,我对未来充满希望。” 6.咨询师的评价 杨某某通过矫治,已走出亲情犯罪的心理阴影,抑郁情绪减轻,改造信心增强,短期矫治目标基本达到,正在向长期目标迈进。 2012年12月,监狱顽危犯转化工作小组评估,杨某某的自杀危险已消除。 通过对罪犯杨某某的心理矫治,使我们认识到对亲情犯罪类罪犯的改造是一门科学,值得认真总结。 一是要全面认识亲情犯罪类罪犯的特征,他们往往是冲动犯罪,悔罪心理严重,抑郁情绪较重,自杀危险较大。 二是要认识到愧疚心理是一把“双刃剑”,要教育其适度悔罪,避免沉溺痛苦中,不能自拔。通过心理辅导改变错误认知、减轻负性情绪、树立生活信心。 三是要注重修复亲情,获得亲人的谅解和支持,增强改造的动力。 四是要发挥集体的力量,形成合力,从安全保障、心理矫治、法制教育、亲情帮教、技能培训、文化引导等方面综合教育,促使罪犯发生本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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