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四项措施对戒毒人员江某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江某,女,46岁,湖北人,已婚,大专文化,无业人员,体型强壮。江某1994年开始吸毒,曾因吸毒强制隔离戒毒5次,犯盗窃罪服刑2次。 江某性格暴躁、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与他人发生争吵。一次因被人举报在宿舍内吵架,心生报复,在习艺劳动时越位从背后偷袭殴打他人,民警按规定处理后,江某认为自己动手打人是因为对方举报,是对方有错在先才导致其动手,属情有可原,拒不认错,不接受处理结果。同时她认为自己评估分数达不到提前或者正期解戒,因此在讲评、点名时不遵守秩序、故意喧闹,故意制造各种问题麻烦,扰乱管理秩序;在习艺劳动时,浪费原材料,返工情况增多,习艺劳动质量下降,戒治态度更加消极。

【案例基本情况】

(一)情况分析 1.家庭情况 江某家中有一母亲、两名哥哥,由于是家中最小的小孩,母亲对江某较为溺宠,从小纵容,两名哥哥很少管束江某。母亲、哥哥均在湖北老家,江某独自一人在广东生活,并于2019年结婚,结婚后没多久便因吸毒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后,主要与母亲保持联系,与丈夫联系较少,后来与丈夫电话吵架后就没有再联系,很少与他人谈及家人。 2.性格方面 江某性格暴躁、偏执、倔强,喜欢对评论别人,认为自己才是对的,无法接受他人的批评,报复心强。由于她多次进出监管场所服刑和强戒,因此时常认为自己对场所管理懂很多,在违反场所管理规定受到处理时,喜欢结合自己再其他的场所经历,与他人违规处理结果、民警处理方式作比较,当得不到自认为的“合理处理”时,便会认为民警处理错误、故意针对,觉得自己遭受不公平对待,便要闹事。 3.人际交往 江某文化程度较高,主观意识强,性格多疑,与他人交流时喜欢把控全场,遇到三观不合或不被认同时,容易与他人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江某不愿意与他人交心,即使是“老乡”,也保持着一定的交往距离,不信任他人,认为主动与她交流的都是民警安排要求的。戒毒人员反映,与江某聊天要小心翼翼,江某经常“听者有意”,产生不良情绪,一旦心情不好便破口大骂。但江某爱表现,渴望受到他人关注、认可,爱管闲事,喜爱帮人“出头”制造麻烦凸显自我,多次因多管闲事与他人发生争吵。 4.在所表现 江某入所初期,表现良好,虽然是三次以上强制隔离戒毒,但仍有减期目标,特别在生产方面表现较好,能每月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学习能力强,多次获得劳动能手。但由于性格问题,再加上场所经历丰富,江某经常对班组长、质检员的工作方式指指点点,认为自己才是对的,不听从安排,认为班组长等戒毒人员故意“挑自己的刺”,纪律意识较差,经常在生产车间越位、在点名、讲评时制造小动静凸显自己,自我感觉良好。 (二)制定方案 民警结合江某家庭情况、性格、人际交往及在所表现的等各个因素,决定采取以谈话教育为主、亲情帮教及学习提升为辅的方式,对江某进行教育矫治,帮助江某走出自己的主观意识圈,学会从他人角度、从事件大局看问题,培养良好的心态及行为,保持积极态度,重塑自信自我。 (三)矫治过程 1.强化谈话教育,引导情绪处理。 通过分析江某的性格、场所生活及人际交往情况,可以了解到江某所做的一系列行为,主要是由江某的心态及情绪问题所致。江某的多次监管场所经历使她自以为懂很多、别的戒毒人员都比不上自己,也使她形成“我这辈子都没用了”等消极思想,总觉得遭受不公平对待、被轻视侮辱、民警不喜欢自己。因此,民警采取软对应方式,定期与江某开展谈话谈心,深入了解其内心世界、情绪及思想状态,降低江某防备心。针对江某纠结、偏执的认知点,民警从认识自我、理解他人、考虑大局的角度,与江某分析前因后果,引导她正确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增强自信,正视自己的存在的问题,帮助江某走出自己的主观意识圈。同时教导其遇事首先学会冷静,学会换位思考、改变自己、克制自己和对消极情绪的疏导,学会聆听他人意见,接受不同的声音,改善自大、暴躁冲动的性格,提升自我控制能力,降低违纪率。 2.强化法规学习,纠正主观意识。 江某自1996年开始至2019年起23年间,从监狱到强戒所,11次进入不同的监管场所。高频率的监管场所经历,让江某经历了不同场所的管理方式,学习了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关的管理制度,喜欢将以往场所经历、管理制度和当下情况作对比、抠字眼,有咬文嚼字的习惯,认为自己以往的管理方式才是正确的,时常质疑场所管理方式,在戒毒人员中胡乱发表意见、煽动他人,扰乱管理及戒治秩序。因此,针对江某这类行为,民警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组织江某学习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围绕江某的问题,重点讲解场所管理规定及奖罚制度及标准,帮助江某适应戒治生活、服从管理,强化纪律意识,减少主观意识控制,走出自己的“圈子”,学会用正当、合适的方式寻求解决。 3.利用家庭关系,改变消极心态 民警了解到江某与其母亲关系较好,积极通过亲情帮教帮助江某改变消极心态、安心戒治。一方面,民警与江某母亲保持联系,建立共同帮教机制,定期向江某母亲反馈江某戒治情况,由江某母亲劝导江某,引导江某母亲积极鼓励、正面沟通,给予耐心、细心、关心与支持。另一方面,民警与江某谈心谈话时,多点讨论江某家庭情况,通过分析其家庭情况,从母亲年迈、哥哥患病等角度,增加其家庭责任感,违纪之前想想家里人的期盼,引导她学会稳重成熟、处事冷静,树立为了家家人要好好戒毒的观念,改变消极心态。 4.适当给予机会,提升矫治质量 为了帮助江某建立自信状态、积极心态,针对江某内心的减期目标愿望,民警帮助江某建立“无论是‘几进宫’、多少岁,只要自己想改,就一定能改”的信念,引导江某永远不要放弃自己,提升矫治质量。民警鼓励江某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戒治活动,通过自己的积极戒治行动获取了奖分,让江某重新建立起对正期解戒的希望和期望,增强了她的戒治信心。 (四)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明确了解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对自己以往的一系列行为作出了总结和反省;在日常戒毒生活中能够开始自觉参加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等,带头遵守行为规范、服从民警管理,内务卫生方面也有了明显提升,与民警及戒毒人员的关系有一定的改善,同理心增强,违纪行为明显减少,整体状态积极,戒治效果越来越好。

【案例思考】

(一)坚持循序渐进,入情服理的原则 多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反复进入监管场所,容易强化他们“戒毒无效”的消极意识,磨灭家属对戒毒人员的信心,使戒毒人员逐渐产生自我放弃的思想,困在“无法改变、自我放弃”的圈子里。同时,多次的监管场所生活,对场所管理制度的了解及戒治生活适应性也容易使戒毒人员产生畸形的自信心。这就要求民警在进行教育矫治时,要用较高的法纪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超的矫治艺术,去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的消除戒毒人员的戒备心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增强戒毒信心。 (二)坚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对多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过程中,民警要力求全面把握他们的个体吸毒史、个人经历、身心状况和现实表现,按照矫治目标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他们的思想意识、法律基础、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因势利导,通过严慈相济、情景交融、潜移默化让戒毒人员真正意识到民警在真诚帮助和感化自己,提供改错的机会,为他们的未来人生铺就希望之路,从而使他们把自己的精力集中放在寻找希望之路,他们的积极因素和信心增加了,戒除毒瘾的动机也就增强了,教育矫治的目标也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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