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万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万某某,女,1981年8月出生,江苏省人,小学文化,2017年4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7年5月18日投送至南通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万某某言行消极,自卑心理重,自杀自残倾向突出,改造表现较差,被监狱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万某某生活经历坎坷。自幼家境贫寒,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作为次女的万某某长期受到漠视,缺少亲情关受,逐步养成焦虑自卑的心理和遇事极端化的行为模式。万某某结婚后与丈夫育有两女,因婆家重男轻女,生活中与丈夫关系极差,与婆婆矛盾突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和精神折磨,多次提出离婚未果,在无奈和绝望中,万某某曾以喝农药、跳楼的方式寻求解脱,但依然未能如愿。在缺少经济来源、生活窘迫的情况下,万某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采用溜门入室的方式多次进行盗窃,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八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万某某曾以撞墙的方式自杀未遂。2016年9月,万某某再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万某某的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家人对其极度失望,万某某父亲曾称“永远不见”。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后,万某某不能服从管理、适应环境,悲观情绪严重。一方面,感觉自己没有希望和未来,父母不要自己,女儿也不要自己,丈夫闹离婚,觉得“不如死了,才能得到解脱”,写遗书“我要自杀”;另一方面,万某某曾因跳楼导致腰椎、腿骨折,并产生右踝关节退行性变,久坐就疼痛难忍,身体的不适加剧其悲观心理。劳动改造中畏难情绪严重,以“腿骨折”提出“不能劳动”,听到机器声音就想“撞机器”,稍不如意就哭泣拒绝劳动改造。生活中,万某某敏感多疑,认为她犯总是以“异样眼光看自己”,人际关系紧张。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个性敏感自卑。COPA-PI量表分析显示,万某某对自己的前途明显缺乏信心,存在沮丧悲观情绪,认为自己“一无用处、一无所有”;加之脚伤的存在,万某某更是认为“生不如死”,自杀倾向危险性较高。 2.生活目标缺失。万某某从小缺乏亲情关爱和家庭管教,在夫家和娘家均不受待见,是家庭抛弃的“多余”之人,对自身没有正确的认知和定位,存在较强的消极负面情绪。 3.法律意识淡薄。万某某文化层次低,法纪观念弱,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没有正确认知,存在多次犯罪行为。 4.人际关系紧张。万某某环境适应性较差,人际交往能力差,常因此产生紧张情绪,无法正确处理与她犯的矛盾。 (四)预期矫正目标 1.树立遵纪守法意识。能够基本辨别守法与违法的界限,知晓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和家庭危害,认清自身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接受法律制裁。 2.学会自我调节控制。在遇到困难时,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主动向民警汇报,请求帮助,不以吵闹、哭泣、撞墙等极端方式宣泄情绪。 3.减少人际矛盾冲突。能够换位思考,主动沟通,学会处理日常生活、劳动琐事,减少矛盾冲突,尽快适应改造环境。 4.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参与并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改造,逐步看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从源头上增强自信心,以乐观的态度面对未来的生活。 (五)矫正措施 1.转变错误认知,从“无知”到“自知”。万某某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识,存在多次犯罪行为。万某某入监后,民警通过逐条解读《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狱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其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明确“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认识到“贪心莫能有”、“伸手必被抓”,从而逐步消除以盗窃等违法手段获得金钱的想法。通过以“身边的人”讲述“身边的事”,帮助万某某辨别自伤自杀行为的危害性、愚蠢性,逐步学会用正确的认识看待问题、用正确的方式处理问题。 2.转变劳动态度,从“逃避”到“迎对”。万某某入狱前无正当职业,曾在常州等地区打零工,养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恶习。入监后,万某某以耳朵不好、腿脚不好的理由,吵闹着不愿参加劳动改造。民警仔细分析了万某某的心理需求,对其制定针对性管教措施:一方面,安排万某某就医,解决其身体上的不适,使其没有借口再抱怨。另一方面,向万某某宣讲,家庭生活中“经济基础决定着家庭地位”,帮助其分析受到家人抛弃的原因,使其逐步看到自身的短板,使其愿意改进、提升自己。在此基础上,逐步安排万某某从事相对简单的岗位进行劳动改造,逐步增强自信心,开始主动学习劳动技能,主动要求做事,并能以平稳、向上的心态从事劳动改造。 3.转变自我评价,从“自卑”到“自信”。万某某比较缺乏主见,依赖性较强,独立性较差。针对这一情况,民警严格落实“十必谈”制度,以主动谈、反复谈、耐心谈、用心谈,不断拉近警囚距离,打开万某某的心门,找出其自卑的症结。针对其劳动技能弱,安排万某某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让劳动技能好的罪犯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技能辅导,帮助其提高自身劳动技能,循序渐进培养自信;针对其文化层次低,安排万某某进行文化课的学习,结合监狱“文化·育人·正心”监区文化节活动、“小夜灯”活动,不断提高万某某的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水平。 4.转变精神面貌,从“哭脸”到“笑脸”。万某某出于自卑,在面对她犯时抵触心理较强,监区及时安排责任心较强、改造表现好的罪犯每天利用闲暇时间与其促膝谈心,及时回应万某某的烦恼和苦闷,保证民警能够及时掌握万某某的心理状况。民警与万某某进行谈话时,对其表示期望,希望万某某能够学会笑脸示人,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改造生活。在民警一次次恳谈、一次次表扬后,万某某的精神面貌有了变化,愁眉苦脸少了,笑容欢乐多了,遇到问题或疑惑时也能主动向民警汇报思想、寻求民警帮助。

【教育改造成效】

持续一年的教育矫正,万某某的行为发生明显转变,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监狱管理教育,劳动积极主动,遇事不再消极,人际沟通逐渐缓和,改造进步较大,获得一个监狱表扬,2018年6月6日顺利刑满释放。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善于抓重点。即善于在复杂的问题中,抓住其中的重点问题及时解决。面对服刑人员中的特殊罪犯,我们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剖析后,才能找准她的需求是什么,她的担心是什么,她的弱处在哪里。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用正确的管教对策,引导、鞭策她们前进。 二是善于补短板。即善于针对罪犯个体的突出问题,及时教育引导。针对缺少亲情的罪犯,通过亲情帮教等方式促使其悔过自新。针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罪犯,通过一对一教授等方式提升其自信。针对缺乏基本交流能力的罪犯,通过罪犯倾听、民警谈话等方式帮助其克服困难。 三是善于取长处。即善于发现罪犯的闪光点,发挥其长处,安排罪犯做适当的事,并加以肯定和鼓励。只要罪犯能够在劳动技能、人际沟通等各方面有一点点进步,就及时对其鼓励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一些建议,帮助她们更好的解决困难。 四是善于调策略。即善于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有些罪犯在民警谈话之初总是紧闭心门,在多次谈话后,才能逐渐打开“话匣子”,愿意与民警进行沟通。因此,必须要根据了解到的不同情况,及时调整教育策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最终达到让她们转变思想,以积极态度面对人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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