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3日,湖口县某镇某村村民曹某报案称其智力残障的女儿曹某某遭到他人性侵,并导致怀孕,怀疑刘某某对其女儿实施了多次性侵。湖口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委托我所对被鉴定人曹某某的精神状态、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根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学检查。 1.精神状况检查所见:被鉴定人在家人的陪伴下步入鉴定所,步行缓慢,意识清晰,对外界刺激有反应,交谈接触被动,检查不合作,衣着尚整,多问少答, 回答问题仅“嗯”表示,或讲些旁人听不懂的话,或以手势表示,判断理解能力差,其父亲与别人叫她走就走,记忆力、计算力无法测定,其父诉“3岁高烧后就这样”,情感幼稚,自笑,意志活动缺乏,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简单日常生活需他人帮助,自知力丧失。 2.辅助检查 韦氏成人智力测验量表(WAIS-RC):被试测试不合作、问话不答、无法沟通,测试难以完成。 症状自评量表:被试对题目理解困难,家属帮助下完成本测试。 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 被试理解困难,无法完成本测试。 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报告:异常。 CT检查报告单: 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鉴定诊断分析 1.根据《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进行诊断评定。 2.据提供材料悉,被鉴定人从小因为发烧而智力低下,无法自行组织语言,只能跟人学说简单的词汇,完全没有语言能力,无法和她进行有效沟通,只能明白简单的肢体语言意思。洗衣服洗不干净,穿衣服穿不整齐。经常一个人漫无目的的在湾里走来走去,也不与别人说话。精神与智力方面存在缺陷。系文盲。只会做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并且是在家长的指导下,诸如捡棉花、扫地,且劳动质量并不是很高。系智力残疾贰级(残疾证号36042919950525212152B1)者。 3.本次精神状况鉴定时被鉴定人在家人的陪伴下步入鉴定所,意识清晰,对外界刺激有反应,交谈接触被动,检查不合作,衣着尚整,多问少答, 回答问题仅“嗯”表示,或讲些旁人听不懂的话,或以手势表示,判断理解能力差,情感幼稚,自笑,意志活动缺乏,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简单日常生活需他人帮助,自知力丧失。 辅助检查不合作,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报告:异常。CT检查报告单: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曹某某目前的症状和表现符合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 (二)性防卫能力评定分析 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本次鉴定时精神状况检查悉,被鉴定人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受此影响,不能认识到遭受性侵犯行为的后果,丧失了对性侵害的辨认能力,故应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鉴定意见】
根据材料与检查,被鉴定人曹某某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遭他人性侵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