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女,1970年2月出生,肢体三级残疾(右手及右脚),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2017年12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政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07月24止。2017年12月28日,陈某到政和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陈某入矫以来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认识,到司法所报告并汇报思想动态时,态度不积极,时常抽查定位手机无人接听,对社区服刑有抵触情绪,主要原因是心理自卑,因为肢体残疾,总成为她人嘲笑、讥讽对象;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深,认为只是与人发生口角没控制好情绪打了人,对方的行为也对自己造成一定的伤害,事后也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自认不应该被判刑,对自我身份认识不足。 2.2018年2月5日10点通过定位手机显示其处于越界状态,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其定位手机均无人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陈某丈夫,其丈夫表示陈某因其母亲病重,擅自外出到宁德屏南县(陈某母亲家),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告知陈某丈夫协助联系,要求陈某立即回司法所报到并制作笔录。2018年2月6日13点陈某返回并到司法所报到,因其未经请假擅自外出,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司法所决定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提请给与其警告处分。 3.对陈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的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2018年02月06日,司法所根据前期收集的材料,向政和县司法局提请对陈某给予警告处分。政和司法局在收到司法所的建议后,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通过查看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系统,通过越界轨迹查明,陈某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外出的事实,未向司法所请假擅自外出,明显违反监管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给予警告处分的规定。 (二)给予警告情况 1.2018年2月6日,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政和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给予警告处分。 2.政和县司法局经过集体评议,经司法局主管领导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并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2月8日,司法所向陈某宣读了书面警告决定,并送达本人,要求其在通知书上签字。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陈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她的严重影响。因其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对其要确定为严格管理,每周到司法所汇报一次,不定期的走访和谈话,希望陈某能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牢记这次教训。经过教育,陈某表示认识错误,外出是因为母亲卧病在床无法进食,家里人告知情况紧急,时间赶,所以就没请假了,今后一定会严守社区矫正规定,好好接受改造。 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其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疏导,强调在社区矫正期间,有事外出也一定要严格按照请销假规定履行手续,否则要承担严重后果。并且与其家人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对陈某多些关怀,感受家庭温暖,积极面对生活,有困难、有问题,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针对陈某的自卑心态,社区矫正中心又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一次心理辅导,心理老师通过与陈某互动、讲解自我认知等方面知识,积极引导陈某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行为。此次心理辅导让陈某学会如何正确定位自己,同时也让其树立了融入社会、做个守法公民的信心。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收到警告决定书后,陈某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态度明显端正许多,不再像以前那样自暴自弃,对自己的身份也有了清楚的认识,每周按规定到司法所汇报,矫正日按时报到,及时思想汇报。在平时的矫正工作中也积极配合,在集中学习时也曾为所有矫正人员朗读学习内容。 (五)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018年2月12日是集中教育日,在为陈某宣读了警告决定书后,司法所也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一次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对陈某违反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进行通报,并要求所有矫正人员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集中教育日不得随意请假,外出请假结束后24小时内要主动到司法所销假,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定位手机关机的问题,要求每人认真检查自己的定位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随身携带,不得无故关机,有任何问题、情况及时向司法所反映。这次警示教育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都起到了震慑作用,增强守法意识,效果良好。
【小结】
在本案中,司法所通过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系统,了解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在日常监管中加强监管,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明确刑罚责任,彰显司法力度,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明确身份。同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谈话,教育疏导,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面对问题,帮扶有困难的社矫人员,展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