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介绍:2021年04月14日,被鉴定人刘某受伤。伤后XXXX医院予以手术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为解决相关事宜, XX公司现委托我所对刘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医院住院记录: (一)摘XXXX医院出院记录 姓名:刘某 性别:男 住院号:XXXX 入院日期:2021年04月14日 出院日期:2021年06月17日 入、出院诊断:右踝毁损伤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挖掘机压伤致右足疼痛、出血、畸形5小时”急诊入院。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痛苦面容,平车推入病房。专科检查:右足背、胫侧见约12cmX10cm伤口,皮肤缺损,深达骨膜,创缘不齐呈锯齿状,污染严重,伤口内见肌腱断端外露,近端见活动性出血。右1-5趾屈伸活动明显受限,伤口以远皮肤肤色紫,无毛细血管反应,皮肤感觉麻木。右足正侧斜位+胸部CT平扫+右足CT平扫+三维重建(2021-04-14 我院)示: 1、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2、右足跗骨间关节、跖跗关节脱位,跖骨近端、跗骨多发撕脱性骨折;3、右第3跖骨远端骨折;4、右足软组织挫裂伤;5、右腓骨下端撕脱性骨折。 住院经过:患者入院后,积极完善术前相关检查,排除手术禁忌后急诊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足清创+血管神经肌腱修复+骨折复位内固定+PRP治疗术”。予预防感染、消肿、溶栓、抗凝、解痉、止痛、护胃、补液等对症治疗,术后恢复情况可。于2021-04-30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足扩创+VSD负压吸引术”。予防感染、消肿、止痛等对症治疗,创面予以持续负压吸引,庆大霉素冲洗,术后恢复情况良好,于2021年05月07日拆除VSD。于2021-05-19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足腓动脉穿支皮瓣修复+游离取皮植皮术”。术后予预防感染、抗凝、解痉、护胃、消肿、止痛、补液等对症治疗,术后恢复情况良好。 出院情况:患者未诉特殊不适。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患肢轻度肿胀,皮瓣血运良好,植皮成活,伤口对合情况良好,少许渗血渗液,伤口以远皮肤感觉麻木,踝关节、各足趾活动受限,其余肢体未见异常。患者要求出院,告知患者术后存在伤口继发感染、皮瓣、植皮坏死或部分坏死、骨髓炎、骨不连、骨折再次移位,内固定松脱、断裂,神经功能恢复不良,后期患肢感觉、活动、外观欠佳等风险,皮瓣外观臃肿,后期需行皮瓣整形术。患者表示理解,请示上级医师后予办理出院。 (二)摘XXXX医院出院记录 姓名:刘某 性别:男 住院号:0018623 入院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出院日期:2021年11月05日 入、出院诊断:右足毁损术后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右足毁损术后6月”入院。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表情自如,步入病房。专科检查:患肢轻度肿胀,皮瓣血运良好,肤温肤色正常,伤口以远皮肤感觉麻木,踝关节、各足趾活动受限。 住院经过:患者入院后,积极完善术前相关检查,排除手术禁忌后于2021-10-29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足皮瓣整形+内固定取出+肌腱松解术”,术程顺利,术后安返病房,予预防感染、消肿、止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出院情况:患者精神等一般情况良好,未诉特殊不适。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患肢轻度肿胀,伤口对合良好,无渗血渗液,皮瓣近端臃肿,肤色红润,毛细血管反应良好,皮温及张力正常,皮瓣感觉麻木。患者要求出院,告知患者术后存在伤口感染,骨髓炎,皮瓣坏死或部分坏死,皮瓣臃肿,患肢外观、感觉、活动欠佳等风险。患者表示理解,仍坚持要求出院,请示上级医师后给予办理出院。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被鉴定人刘某进行法医学检查。 2、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刘某,男,于2022年01月10日对其进行法医学检查,主诉:“右足站立、行走困难。”检见:神志清楚,跛行入室,问答切题,检查合作。右大腿下段前区可见两处取皮疤痕面积分别为10cm×6cm、8×5cm,右小腿后侧区可见一纵行取皮疤痕面积为28cm×5cm,右足踝可见一植皮区面积为33cm×5cm,局部隆起,畸形改变,右足底低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右踝关节僵硬,功能完全丧失。余检(-)。 3、辅助检查: 阅送检的影像片 阅2021年04月14日刘某XXXX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2-23-03)示:右足毁损伤; 阅2021年04月28日刘某XXXX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2-23-04)示:右足毁损伤术后,克氏针内固定在位; 阅2022年01月08日刘某XXXX医院X线片2张(编号:L2022-23-05/L2022-23-06)示:右足毁损伤后改变,可见折断克氏针影,足底平坦,畸形愈合。
【分析说明】
据委托方提供的伤情、影像学等资料及本所鉴定人法医学活体检查所见结合相关案情,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被鉴定人刘某于2021年04月14日受伤致右踝毁损伤、右足毁损伤。伤后经XXXX医院行“右足清创+血管神经肌腱修复+骨折复位内固定+PRP治疗术”、“右足扩创+VSD负压吸引术”、“右足腓动脉穿支皮瓣修复+游离取皮植皮术”、“右足皮瓣整形+内固定取出+肌腱松解术”等积极治疗。目前伤情虽基本稳定,但仍遗有“右足站立、行走困难”及右足底低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右踝关节僵硬、功能完全丧失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上述损伤对其日常生活方面有明显的影响。 根据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4.7.5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刘某右踝毁损伤后致右踝关节僵硬、功能完全丧失,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为8级。 根据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4.7.5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刘某右足毁损伤后致右足底低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为9级。 根据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3.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被鉴定人刘某二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之规定,其人身保险伤残程度最终评定为8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右踝毁损伤后致右踝关节僵硬、功能完全丧失、右足毁损伤后致右足底低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人身保险伤残程度最终评定为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