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史某故意杀人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经群众报案,在洛阳市老城区某段洛河水面上发现一名男尸。公安机关查明受害人为新安籍洛阳市某学校学生王某。经法医鉴定,王某系他人用单刃类刺器刺伤躯体后抛入水中,致机械性窒息合并机械性损伤死亡,死亡时间是2011年12月。公安机经侦查确定2011年12月10日,某公园内王某被人用匕首刺伤躯体、用鹅卵石敲击头部,遭人杀害并抛尸洛河。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新安籍洛阳市某学校学生史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史某与王某是同宿舍同学,史某案发前曾多次向王某以借钱名义索要钱财,两人因借钱问题发生过激烈争吵,王某对史某一直存有怨气。 2012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对史某刑事拘留后逮捕,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随后,史某父母因涉嫌包庇罪也被刑事拘留。史某亲属不相信从小老实听话的孩子会犯下如此滔天大罪,多方奔走,打听消息、寻求帮助,听说法律援助中心能够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便来到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经审查,认为史某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条件。指派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程相峰提供辩护。 程相峰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史某亲属了解案情,因亲属对案情并不知晓,程律师认为必须尽快会见被告,了解整个案情的详细经过。经过多方协调,程律师在洛阳市看守所见到了嫌疑人史某本人。初次见面,程律师看到史某,表情木衲,沉默寡言,当即表明了来意,希望史某如实陈述案情。史某没有多余的话语,只是反复表示:“我真的没有杀人!”对于案件的整个过程一概不知,程律师当即告知史某:“你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我一定会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程律师离开看守所后随即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案情,公安机关表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本人及其父母都承认了作案事实。程律师感觉案情重大,不能大意,必须把事实掌握清楚,连续两次前往看守所与嫌疑人史某见面,史某均表示没有杀人。有二十多年办案经验的程律师感到,这是一个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必须要仔仔细细把案件来龙去脉梳理清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程律师不辞辛苦把长达上千页,重约几百斤的卷宗材料复印带回,加班加点对材料反复查看,甄别、比对,慢慢地对整个案情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经过调查后,程律师认为整个证据材料并不确实充分,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统一指向犯罪嫌疑人史某就是杀人凶手。程律师确定了自己的辩护方向:为史某做无罪辩护。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史某供述出现多次反复,并不客观真实。二、现场的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等并不能完全证实被害人的死亡系史某所为。三、被害人的相关物品与嫌疑人史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2013年7月,本案在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史某犯故意杀人、抢劫罪,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程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当庭发表了史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展开激烈的辩论,指出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多处存疑,尤其是提醒主审法官,犯罪嫌疑人史某的供述多次出现反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审理期间,程律师不辞辛劳,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案情,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2014年11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公诉机关撤诉结案。 2015年2月,某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新补充的证据材料,以故意伤害罪重新起诉嫌疑人史某。针对新补充的证据材料,程律师反复阅卷,推敲,认为新补充的证据材料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某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3月和2015年11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程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出证据存在瑕疵,坚持无罪辩护。2015年11月,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5年。接到判决书后,程律师主动会见史某并联系其亲属,告诉他们: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将不遗余力支持并帮助史某。 2015年11月,在程律师的帮助下,史某再次申请援助,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程律师作为法援律师再次为史某辩护。2016年3月,经二审法院审理,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年9月,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又出示了新的证据,程律师依然坚持自己的辩护意见,在长达三年的审理期间,程律师多次奔波于看守所、检察院、法院之间,反复阐述自己的辩护意见。同时,向省高院、省高检、最高院、最高检写信反映该案,希望引起重视。经过程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在各级司法机关的关注下,2019年6月14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史某无罪的判决。但公诉机关仍然坚持史某有罪的公诉意见,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11月29日,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程律师作出了四点无罪辩护意见,主审法官对程律师的全部观点予以采纳。2020年6月29日,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受援人史某在接到无罪的判决书后,声泪俱下,与亲人抱头痛哭,当场跪在程律师面前,“你就是我的恩人,你的恩情我这辈子都报答不完。”

【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起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前后历经八年,六次开庭,五次裁判,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为史某洗脱了罪名,恢复了名誉。在案件办理中,承办律师不辞辛劳,责任在肩,洞察秋毫;在辩护意见形成上,拨开迷雾、找出疑点、逻辑缜密;在审判过程中,据理力争、坚持原则、秉公执言,充分体现了一名执业律师的职业品格和高尚情操,更体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执着坚守和为民情怀。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的敬业专业、大公无私为法援律师同行树立了典型标杆,也生动诠释了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维护合法权益的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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