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江苏省人,初中文化。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于2014年5月13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9月15日投送至镇江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杨某自感罪重刑长,对前途极度缺乏信心,自暴自弃,多次发生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两次因殴打他犯被予以处分,2017年9月被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评定为极高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杨某出生在苏北农村,五岁时因家庭变故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养父母抚养至十七岁。在成长过程中,因遭受父母遗弃,导致其极度自卑,性格敏感、多疑。由于养父母疏于管教,加之其无心求学,初中即辍学混迹社会,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生活窘迫,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文化水平较低,性格敏感、自卑,过于关注他人的评价,总认为受到他犯歧视,加之思维简单,脾气暴躁冲动,人际关系差,极易与他犯发生冲突。2015年7月与罪犯蒋某在厂房产生口角,挥拳殴打蒋某,造成耳膜穿孔,被记过处分;2017年7月,杨某在厂房与罪犯邓某产生口角,用工具砸伤邓某,被予以警告处分。 (三)教育矫治难点 1.人格缺陷明显,人际关系紧张。由于在成长阶段缺乏应有的家庭教养,加之过早踏足社会,未获得有效的情感支持和正常的教育引导,致使成年后人格缺陷明显,潜意识中有通过攻击行为自我保护的错误意识,与他犯经常发生冲突。 2.负性情绪浓厚,规范意识淡薄。杨某性格孤僻、敏感、多疑,内心隐藏着不安、无奈、冲突和压抑,不会以正当途径释放负面情绪,并逐渐泛化为对监狱管理、民警执法的抵触心理,导致其自暴自弃,遵规守纪意识极差,对很小的刺激容易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毁物伤人。 3.社会支持不足,改造信心缺失。杨某亲生父母自其五岁后再无音讯,养父母也因其犯罪而断绝来往,故其入监后无会见、汇款、亲情电话,缺少亲情支持。面对漫长的刑期焦虑感严重,加上改造挫折感强,对改造和生活缺乏信心热情。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心理,养成遵规守纪的行为习惯。 2.提高认知能力,学会理解、宽容、体谅他人,克服冲动行为习惯,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3.增强生活信心,理性面对挫折,提高面对压力、困难的承受力,较好适应改造生活。 (五)矫正措施的实施 1.管控结合,掌握思想动态。一是加强耳目盯控。监区安排改造表现好、沟通能力强的罪犯作为专项耳目使用,对杨某实施全程监控,确保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二是落实联号夹控。优化联号小组,将杨某与改造骨干编排在同一联号,要求在杨某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时及时帮助化解,避免发生严重问题,为其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三是强化教育稳控。安排监区领导和分管民警负责杨某的教育转化,通过多次耐心谈话教育,杨某逐步拉近与民警的心理距离,在改造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够主动向民警求助。 2.循序渐进,矫正错误认知。杨某的认知误区在于过度自卑和错误归因,经过针对性实证认知行为疗法,杨某的错误认知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矫正错误归因。杨某与他犯冲突不断,关键在于错误地使用攻击暴力的方式以获得他人的“尊重”。民警在教育中与其回顾入监以来的改造经历,引导其认真反思暴力行为对自身改造危害,教会其“暴力不能获得尊重”的道理,逐步纠正错误的思想观念。二是重构认知结构。杨某思想偏执,过分强调被亲生父母的遗弃对自己的影响。监区民警在耐心倾听的基础上,引导杨某走出创伤与过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重新认识,帮助其重构认知结构,重新评价自己,重建信心。三是提升控制能力。通过阻断刺激源与暴力行为间的联系,减少杨某暴力攻击行为发生,并通过订立行为契约、发放代币等形式,强化其合理行为,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促使其攻击行为逐渐减少。 3.情理交融,重构社会支持。一是生活关心,增进改造信心。针对杨某敏感多疑,缺乏对他人信任感的情况,监区主动关心其生活,通过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防寒保暖用品,为其申请特困帮扶金等,使杨某真切感受到民警的关心,重新恢复了改造信心。二是情感鼓励,挖掘改造潜能。杨某缺失家庭经济支持,加之刑期长,对前途悲观失望。民警引导其在遵守监规纪律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以获得劳动报酬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生活困难。杨某逐步由原先的好勇斗狠转移到积极劳动获取成绩上来,劳动绩效名列监区前茅。三是资源整合,解决改造困难。针对杨某经常感到头痛的情况,监狱邀请社会医院专家多次会诊,确定是由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监狱心理咨询师加强心理疏导,消除杨某过度紧张心理,病情症状得到有效缓解。 4.宽严相济,强化行为养成。一是开展监规教育,增强服刑意识。针对杨某监规意识淡薄,监区对其加强监规纪律教育,要求其定期反思改造情况;发生违规行为后,及时组织罪犯小组讨论,并发动其他罪犯对其帮助教育,杨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得到明显强化。二是用好激励措施,激发改造动力。经过耐心教育,杨某积极改造争取获得减刑的愿望较为突出,监区抓住这一契机,引导杨某完成改造任务之余,主动承担监房内公共区域的保洁任务,并帮助老弱犯整理内务卫生,杨某的积极改造表现也得到了大多数罪犯的肯定。三是强化行为约束,全力巩固成效。虽然杨某思想上已有转变,但其恶习根深蒂固,需要进一步强化巩固。2019年3月,杨某因内务卫生问题与他犯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搡,被及时制止。在民警批评教育时,杨某仍有所抵触。监区民警为其耐心分析近一年来所付出努力和已有改变,指出不能因为不冷静而前功尽弃。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罪犯大会上作出深刻的检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持续的教育攻坚转化,杨某遵规守纪意识得到强化,改造进步明显,在与他犯发生矛盾纠纷时,能够主动向监区民警汇报思想,寻求帮助,有效避免了冲突升级。2018年8月以来,先后获得三个监狱表扬,2019年6月经省局危险评估委员会认定其危险等级得到降低。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在教育转化重点罪犯中,首先要熟悉罪犯基本情况。对杨某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不服从民警管理教育的情况,应从了解其基本情况入手,掌握影响其改造的症结所在,做到因人施策,有的放矢,教育转化工作才会有成效。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教育矫正方案的制定要符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地实现转化,帮助其认识自我,端正改造态度,树立改造信心。本个案中,在消除了杨某的戒备心理后,准确把握住其渴望获得尊重和认可的需要,从而激发杨某的改造动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再次要运用好矫正激励手段。罪犯只要存在“需要”,就可以有效运用激励手段调动其改造积极性。要坚持规范管理为前提,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采用针对性激励手段,并与心理咨询等其他手段和措施相结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