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高某,男,1984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长兴县。201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19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高某,依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长兴县司法局对高某实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 长兴县司法局收到吴兴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指派某司法所成立调查小组,对被告人高某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监管条件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高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辖区派出所民警、街坊邻居等,并制作了调查笔录(期间同步录音录像)。5月4日经合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供了关于对高某实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的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接受情况 2017年5月19日,长兴县司法局收到了吴兴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高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于2017年5月19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21日,高某到长兴县司法局报到,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受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5月23日,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其父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高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宣告书、告知书,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告知其必须严格遵守的社区矫正的相关具体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最后由高某进行入矫宣誓,当场作出承诺,保证认真遵守规定,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管,痛改前非,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高某后,经过接触交谈发现其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心理压力造成了极大的负担,觉得给父母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情绪低落,自我封闭,甚至都不愿意抬头看人,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早前和妻子离异,无子女,加之没有特长和技能,辞去安吉县家具店的工作后,又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因此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针对高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对其开展了集中性的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警示教育,消除高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高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干部、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5+X”矫正小组,对高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按时报到、定期报告、外出请假等制度,通过手机定位、走访、与公安机关信息核对核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集中点验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二)司法所主动联系企业,解决高某就业难 针对高某就业难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症下药,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帮扶,进行了思想上的教育疏导,通过多次真诚的谈话,使其树立了信心,正确面对,接受现实,积极改造,他说:“我要好好地接受矫正,融入社会,用行动感谢政府给我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我若进了监狱,家里会是什么状况,真不敢想象。”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企业和多次沟通,从2017年6月份开始高某与长兴县某乡的一家机械厂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上班了,平均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从此高某安心上班,并对接受矫正管理的态度也表现的很积极了。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并开展警示教育 司法所发现高某接受社区矫正后,总体上能遵守法律法规,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在刑意识仍然不高,对自己服刑人员的身份不够重视。曾在2017年7月3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外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去湖州市安吉县,被给予警告一次。司法所及时调整了对其的矫正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其每周到司法所报告,并随时对其进行电话抽查,借助微信位置共享、实时视频等技术手段,更加准确地落实对高某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的监管作用,尤其是监护人的监管作用。随时与其父亲保持联系,通过向其家人普及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让家人在生活中时时处处注意对高某的监管,绷紧在刑意识这根弦,共同帮助其完成社区矫正,确保顺利度过服刑期、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通过社区矫正,加强了谈心谈话交心换心和法治学习教育,帮助高某解决了就业难的问题,高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能积极配合服从监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配合管理,且越发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社区服刑的机会。经过八个月的社区服刑,高某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真诚认罪悔罪,彻底深刻反思自己所犯的罪行,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顺利按期解矫。
【小结(或反思)】
通过这个案例,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法律,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困难,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扶,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难,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更快,对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也真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