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依法实施监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某(化名),男,1972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固镇县。2013年3月,因犯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9日止。2016年3月6日因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脾切除术后,上消化道出血,被浙江省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3月7日,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委员协调动员,吴某某兄嫂为其进行了担保,2016年3月14日,吴某某到固镇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吴某某的妻子为了给吴某某看病,与同乡一起外出打工。由于吴某某的姐姐身体有病,母亲常年在其姐姐家中照顾。目前,吴某某的日常生活由其父亲照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司法所针对吴某某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吴某某报到入矫后,司法所认真分析其情况,认为吴某某系重病保外就医人员,长期受病痛困扰,但其内心的痛苦并非普通人所能想象,矫正方案要从转变其监狱人格开始做起。为此,吴某某报到接受矫正管理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动员其兄嫂为其提供住宿、协助就医治疗,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主动向司法所进行报告。同时,及时为吴某某成立了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村治保主任及其家属组成。矫正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一起从思想上对吴某某进行开导,让其重新树立生活下去的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通过反复工作,吴某某心态逐渐变好。 (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1.定期走访摸排。司法所除了每周对吴某某进行走访外,还不定期打电话给矫正小组成员,询问家庭、生活及病情治疗等情况。得知吴某某进监狱前与其妻虽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并且有了孩子,但一直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女方也至今没有再婚。司法所主动开展工作,重新撮合了他们,并依据《婚姻法》及时帮助他们补办了结婚登记,使吴某某在情感上多了一层寄托和关怀。有了妻子的关心,吴某某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也有了保障。 2.及时帮困扶助。通过走访得知吴某某生活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协调吴某某所在的村,帮助其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并定期向村治保主任核实吴某某的情况。因吴某某两次请假外出到合肥市治疗,早已负债累累,司法所针对现实情况,倡议并带头向吴某某进行了捐款,解决了其暂时生活困难,也使吴某某深受感动。 ?3.落实严格管控措施。鉴于吴某某所犯罪行严重,且身体条件极差,再加上家里经济困难,导致心理产生了破罐破摔的想法。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次走访与之交谈时,吴某某都万念俱灰,对身体痊愈丧失了信心。吴某某被确定为严格管理人员。吴某某入矫以来一直使用手机定位,在矫正管理期间能够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住院期间吴某某曾经要求司法所派人去照顾他。针对这种不合理的诉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予以回绝,及时阐明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任务。虽然得到吴某某的理解,但是,为防止其思想不稳定可能产生过激行为,司法所已将其作为重点监管人员进行密切监控。 (三)外出请假看病的监督管理措施 目前吴某某现仍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能够根据监管要求,每月向司法所报告其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因病情原因,在固镇县当地治疗期间,2016年至2017年,当地医院先后两次建议吴某某转到上一级大医院进行治疗。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到医院了解其病情并进行看望,并告知其应按规定进行请假。同时,要求吴某某提出书面申请。考虑到吴某某病情及治疗情况,同意其一个月以内的请假申请,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在吴某某赴合肥市住院看病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通过电话联系吴某某及其父,了解其身体情况。同时与医院取得联系,掌握吴某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并将病情及治疗情况反馈给浙江省某监狱。在吴某某按期返回家中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吴某某家中进行控望,并嘱咐其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养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思想状况较为稳定。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总体上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病情也基本保持稳定。家庭也积极配合其就医。居住地所在村及乡邻无不良评价。

【小结(或反思)】

从吴某某的矫正情况来看,因为他身患重疾,加之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有限,生活较为艰难,吴某某对生活基本失去了信心。因此,在矫正监管过程中,如果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一时想不开的话,极易自暴自弃。要想降低他的监管风险和对社会潜在风险,就必须以真情进行感化,真心去帮助他,让其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的接纳、尊重和帮助,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减少其因不良情绪衍生的不稳定因素,从而让其顺利地融入社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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