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真诚感谢援助律师,给了我孩子第二次生命,我一定会好好教育孩子,让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2020年7月10日,在偃师市某镇经营快递业务的王某1及其儿子王某来到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拉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王某,初中毕业,因学习成绩差,没能考上高中,整天在家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能让他掌握一技之长,王某父母将其送到洛阳市某专业技术学院学习通讯专业。尚未成年的王某,认为学校生活苦燥单调,学习热情不高。王某1家中共有四口人,姐姐系在校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内心里总是瞧不起对这个不思上进的弟弟,经常对他冷嘲热讽。王某的父母在居住的镇上经营一家快递投递点,平时因生意忙碌,对王某缺少关心,思想上照顾不到。王某因父母失管失教,与姐姐关系冷淡,不愿与人沟通说话,法治意识淡薄,通过网络游戏从社会上结交一些朋友,王某与朋友间约定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拔刀相助。2018年10月27日,家住偃师市某镇某村的孙某(未成年人)因琐事与吴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孙某便让王某陪同他去找吴某报复。后双方在偃师市某祠堂门口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王某、孙某对吴某进行了殴打,致吴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12月,王某、孙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医疗费用等共计35000元,取得了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2019年12月,偃师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审查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因王某系未成年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王某提供法律援助。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指派河南伊洛律师事务所李聪慧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到检察院复印了全部卷宗。通过阅卷,承办律师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因王某已取保侯审,承办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及其父母,详细地了解了案发生时的具体细节,与王某的父母详谈了王某的成长经历。通过阅卷、会见王某及其父母,承办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普通的未成人故意伤害案件。本案重点是需要确定王某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承办律师认为,王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又自动投案、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角度出发,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应该为故意伤害罪,且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为解决上述问题,承办律师加班加点,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案例,认真细致地书写了法律意见书,并在第一时间内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意见,检察官接收了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12月,偃师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就本案王某涉嫌的罪名,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承办律师陈述了本案应以故意伤害罪确定罪名并可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经听证审理,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承办律师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书,附条件考验期为六个月。 王某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改正错误,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援助律师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父母。鉴于王某法治观念淡薄,承办律师要求王某每月15日,用微信与自已视频通话一次,汇报当月的生活、学习表现,每两个月书写一篇法治故事读后感,并与承办律师见面谈感受。经过六个月的学习教育,偃师市人民检察院通知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承办律师到场,举行了不起诉训诫宣告仪式,并对犯罪相关记录进行了封存。目前,王某已经顺利毕业,帮助父母从事快递投递工作,心态乐观积极,家庭氛围融洽。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办律师通过努力,提出关于改变涉嫌罪名及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最终被公诉机关全部采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援助效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律师继续对受援人提供帮助,积极引导受援人学法知法守法,使受援人从此走上正途。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自愿配合监督考察,真诚改过,顺利回归社会,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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