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公司承建了梧州市某桥梁项目工程,在承建工程中,因资金问题,可能暂停工程。面对此困境,该公司派人到梧州公证处咨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尽可能降低企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该企业在清楚知悉相关的权利义务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向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公证员认真审查了该企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受理了该项业务。随后,公证处召开业务研讨会,对该案件进行讨论。会议认为,为了提高案件在法院的采信度,需要采用现场拍摄、录像的方式开展保全工作。考虑到该案件工程量大,且该工程各部分施工阶段不同,决定将该工程分为三个部分开展保全工作。会后,公证处派出承办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到现场进行踩点,认真选取每个部分的拍录点,确保清晰地呈现整个工程的现状。 9月12日下午,公证处派出5名公证人员来到现场对工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对工程北岸引桥部分、北岸桥墩部分和南岸整体在建桥体的现状分别进行了现场拍照和录像,并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该企业将工程现状进行保全,固定证据,减少了因工程施工拖延带来的生产经营损失,保障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本案属于现状类保全证据公证,即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现场的情况或状态以拍照、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提取或收集,并由公证机构证明其取证活动客观、真实的一种证明方式。笔者认为,公证员在办理现状类保全证据公证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通过现场工作记录、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取证,将现场的实际情况如实、详尽的记录下来。二是现场拍照、录像后,在公证人员依照程序的监督下对照片进行冲洗及刻录光盘,或者将照片及录像内容进行拷贝,防止篡改。三是现场工作记录、照片、录像光盘等作为附件粘贴在公证书后面。 公证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手段,可以证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固定证据、分清责任、还原事实,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XX)桂X内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广西梧州市X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法定代表人:许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住址: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黄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住址: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北岸在建桥墩、桥体 申请人广西梧州市X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于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来到我处,称该公司承建了梧州市X项目工程,现因资金问题,可能会暂停工程建设。为了保障公司合法利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要求对X项目工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 为了更具体地反映工程现状,决定分三部分进行证据保全,分别是:1、南岸整体在建部分;2、北岸引桥部分;3、北岸在建部分。按计划对第三部分,即北岸在建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黄某某、录像人员叶某、拍照人员曾某和广西梧州市X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黄某、工作人员甘某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下午6:25时左右来到梧州市X区X路XX工程,按计划对第三部分,即对梧州市X项目北岸在建部分进行现场勘察,由录像人员叶某进行了录像,摄录取得了SD存储卡一张,由拍照人员曾某进行了拍照,共拍摄照片6张。本公证员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摄录完成后,叶某对SD存储卡的内容进行了DVD光盘刻录,录制了DVD光盘6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的DVD光盘内容与现场摄像内容一致,其中DVD光盘一张及SD存储卡一张封存于我处;与本公证书所附照片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2、DVD光盘一张。 3、照片6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