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女,199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2015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2017年12月3日,赵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林甸县某司法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赵某的个性特点,为其制定了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赵某父亲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同时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入矫宣告过程中,司法所向其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重点明确其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同时还向其宣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和各自的职责。宣告结束后,司法所还为赵某进行了一次心理测试和心理治疗。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由于赵某犯罪前后一直就读于哈尔滨市某学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不影响赵某的学业,司法所专门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决定在赵某上学期间可以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每月集中学习教育,但个别教育不能少,可以通过电话、QQ、微信视频等手段单独施教,放假期间必须到司法所进行面对面施教,并且还规定其每周必须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沟通一次,以便司法所及时了解和掌握赵某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态,必要时通过微信视频进行心理疏导,确保教育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针对赵某还在学校就读的特殊情况,在社区服务的把握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在不对其学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要求其利用业余时间清扫学校街道,清理绿化区杂草,拾捡小广告单、废纸等,并通过手机视频或拍照等方式传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放假期间,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单独组织赵某参加特殊的社区服务,例如帮助老年公寓、孤寡老人家庭打扫卫生等,赵某还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了司法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社区服务使赵某不仅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其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赵某心理特点制定了较为完整的心理矫正方案。首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每周定期的电话沟通,了解赵某的心理状态,通过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同时根据赵某的现实情况,随时调整心理矫正方案。其次,加强人文关怀。针对赵某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等特点,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赵某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尊重其隐私权,对赵某的进步和优点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在教育矫正过程中重点采取鼓励、劝解、疏导等方式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教导其与同学相处要自尊自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经常到赵某家中了解赵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鼓励其家长要时刻提醒赵某好好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同时要求家长要给赵某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让赵某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司法所汇报。此外,矫正小组成员还利用赵某放假期间对其进行法制和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积极协调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在举办主题活动时,特邀赵某以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活动,进一步增强赵某的社会意识、家庭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这种教育方式,不仅打破了只依靠司法所来完成教育矫正任务的现状,也在社区服刑人员身边营造了一个立体式的社会帮扶教育环境,使得矫正工作更贴近社会,社区服刑人员更容易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赵某现已顺利解矫,大学毕业后正在联系就业,同时生活态度积极乐观。对赵某的矫正全过程充分体现出对于年龄较小的社区服刑人员,只要能够抓住其心理特点,进行耐心疏导和深入沟通,从心理逐渐矫正,一点一点梳理,并注重人文关怀,就能有效化解其叛逆心理,使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恶习,重新塑造一个崭新的人生。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于刚刚成年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既要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其年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地矫正方案,采取有益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监管措施,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社会活动,促进其更好服刑,健康成长。在其入矫后,应当采取有利于其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积极组织矫正小组和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一个立体式社会帮扶教育环境,使其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学习和生活,从而帮助其树立自尊、自重、自爱的心态,彻底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