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某日中午,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学课间活动时,一年级某班小学生张某走出教室,恰好另一个班的李某从厕所出来后,在楼道里飞奔跑向教室。由于李某速度太快,看到张某后未能及时停下,为了防止撞在张某身上,李某用双臂用力将张某推挡在了自己的右侧,张某的头不幸撞在了右侧的墙垛子上。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将已经将墙垛子做了圆角处理。但由于冲撞力度太大,张某顿时头破血流。 张某的监护人之一张某甲是该学校的老师,当时立即陪同张某的班主任一起到医院急诊外科治疗。班主任紧急联系了李某的家长李某甲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张某前额头皮服裂伤,伤口长3厘米,深达骨膜,内有墙粉一类的异物。医生进行了清创整形缝合,共缝合了9针。由于伤口过深,医生建议服用5天消炎药并在掉痂之后使用祛疤膏,后期到整形外科进行进一步治疗。 在首次治疗和换药时,均由李某甲支付治疗费用,大约7000余元。张某后续治疗时,李某甲声称无法请假,不能陪同,并以责任不明为由拒绝支付治疗费用。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张某甲作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受理后,认为该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件委托给辖区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对张某甲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最初接诊医院的整形缝合同意书上写“伤口感染、裂开风险,皮肤坏死植皮可能,遗留瘢痕。”“限于技术条件,异物残留可能,需随诊。”等注意事项。影像学检查诊断证明报告单显示:颅内未见新鲜血液,颅骨未见骨折。某医院整形科医生接诊记录显示:张某面部外伤,额头线状瘢痕,长约3厘米,表面不平整,局部隆起,色素沉着,皱眉时,眉部凹陷。调解员还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录像和受伤后的照片等资料。 调解员首先找了张某的班主任了解情况,班主任称,事情发生在中午1点过后几分钟,老师还没来得及出来。在医院的时候问李某当时的情况,李某自己承认了上完厕所出来,跑得太快撞到了张某,承认自己用胳膊先推挡了张某,致使其受伤。但随后与李某的母亲李某甲联系后,李某甲先是态度积极,支付了首次治疗的7000余元费用,后来提出种种理由不能到场,最后干脆拒绝承认自己家孩子的责任问题,指出对方孩子张某也有责任,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全部。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一度无法调和。 调解员在约见电话中,耐心地对李某甲进行劝说:“事情已经到了法院,最终肯定会有个公道给大家,如果你不来,拒绝调解,那么咱们这个案子最终只能回到法庭上解决,到时候还不来,就只能缺席判决了。你根本没有为自己说话的机会。还不如来我这里聊聊,咱们先探讨一下。我们的调解是可以“背对背”调解的,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约时间来,不用对方一起过来。”调解员对当事人的心理攻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不放弃自己的权利,当事人李某甲如约来到了调解室。 调解员先是向李某甲播放了事情发生时的完整视频,由于速度很快,只在短短几秒钟内发生的,调解员特意又进行了慢动作放映,使李某甲清楚看到了自己孩子撞到张某的全部经过。在视频证据的面前,李某甲不再坚持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是跟调解员讨论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调解员随后出具了张某甲递交的医院诊断证明,阅历丰富的调解员曾经在北京市某医院工作过几十年,医疗技术过硬,医疗水平很高,用通俗的话语向李某甲解释这些诊断背后意味着的巨额花费,给对方孩子带来的痛苦,远非去一两次医院就能解决的。调解员劝解李某甲,拿出诚意,诚恳道歉,积极赔偿,获得对方谅解,尽量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样既能迅速解决,又省去了额外的几千元诉讼费。
【调解结果】
调解员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人格魅力说服了李某甲接受调解,及时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列明证据、询问各方调解意愿和调解诉求后,进行金额、履行方式等细节的敲定。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甲赔偿张某50000元整,分期履行,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在调解现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校园内发生的冲撞、打闹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为常见,从主体来看,主要涉及到了三种民事主体年龄,分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几大类。而且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学校、第三人等。在实践操作中,适用法律上也有诸多困惑,即使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极为小心谨慎。 人民调解这种方式无疑为缓和法定代理人之间的矛盾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一是气氛轻松,容易使双方法定代理人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二是在学校视频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较为容易区分双方责任;三是调解的方式较为灵活,只要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可;四是履行方式灵活,在赔偿数额较大时,分期履行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又不会造成某一方当事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