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男,1972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伊通县。因开设赌场罪被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张某被判处缓刑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张某平时为人老实和善,在矫正期间按时报到,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8年8月14日,张某到伊通县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为其建立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者、村委会干部和监督保证人组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向张某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相关制度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为全面掌握张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谈心谈话,经了解,自从犯罪后张某自身思想压力较大,情绪不够稳定,法律意识淡薄。针对张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一是加强法律教育,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在矫意识,端正矫正态度;二是增加走访次数,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和张某现实表现,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三是加强监管,严格管控报到次数,确保每月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四是注重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对张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缓解疏导张某心理压力,帮助鼓励他重新树立信心。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社区矫正前三个月,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本周生活、工作情况。三个月后对张某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了矫正方案,要求张某每周电话报告、每月提交思想汇报。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入矫初期,对张某实施严格管理,对其矫正重点放在树立身份意识、矫正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矫正中期,调整为普通管理,针对其实际情况,司法所通过组织张某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加强张某与他人的沟通交流,缓解压力,使张某能够积极面对生活。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张某实时监督管理,真实掌握张某的行踪,司法所对张某实施手机定位管理,张某定位电话能够保持24小时畅通,没有发现人机分离现象,也没有出现关机、停机现象。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每月对张某进行走访,与张某家人、邻居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张某能正确认识自己犯罪事实和危害,表示一定认真接受矫正,重新做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张某能够遵纪守法,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同时,积极参加教育学习,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对生活又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作出调整,以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相对老实听话,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但其心理压力较大,司法所定期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心理辅导,让其缓解压力,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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