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某制版公司与天津市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是石家庄市某制版有限公司,是一家制版企业,住所地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申请人为天津市某科技公司,住所地是天津市北辰区某镇,公司法人代表蒋某某,配偶闫某。 石家庄某制版公司和天津某科技公司双方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由制版公司依约为科技公司制作版辊。截止2017年3月25日,科技公司拖欠制版公司制版加工费人民币139660元一直未付,制版公司多次催收。后经协商,双方于2017年4月13日签定《车辆抵押还款协议》,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前,偿还所欠版费139660元,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偿付利息,公司法人代表蒋某某和其配偶闫某将双方所有的某品牌车辆1部抵押给制版公司,作为协议履行的担保。 协议签订后,科技公司于2017年6月9日,给付制版公司40000元,尚有99660元欠款未付。制版公司多次向科技公司催要,该公司法人代表苏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付。因双方存在多年业务关系,制版公司为维护双方良好合作关系,希望能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和平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

开发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仔细研究了案宗,了解了双方纠纷情况,制定了调解方案,确定先通过电话调解,如电话调解不成功,再安排当面调解。 2017年6月19日,调委会安排调解员与科技公司联系,就科技公司与制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询问,征求法人代表苏某某意见,苏某某表示同意调解,并确认了欠款事实。苏某某表示双方并没有其他矛盾纠纷,只是因公司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经调解员与苏某某协商,对方制定了还款计划,承诺分三次还清欠款:2017年6月底还款40000元,2017年7月底还款30000元,余款2017年8月底还清。 2017年6月30日,调解员与制版公司联系,确认其按期收到科技公司第一笔40000元还款,随后调解员电话联系科技公司,对其履约行为表示肯定,并提示了第二次还款日期和金额,督促其按时还款。 2017年8月1日,调解员与制版公司联系,公司负责人告诉调解员没有收到第二笔还款,随后调解员与科技公司电话沟通,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资金紧张,请求将第二次还款延期一周。2017年8月9日,经调解员与制版公司联系,确认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第二笔30000元还款。在得到第二笔还款到账信息后,调解员随即就最后一笔款项还款事宜与科技公司确认,该公司负责人请求将还款日期延期至9月底,经调解员与双方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为9月30。 2017年9月30日,经调解员与制版公司电话联系确认,该公司已收到最后一笔还款,双方一致对调解员所做的工作给予认可。

【调解结果】

调委会从2017年6月18日接到调解申请至2017年9月30日,历经3个多月,该异地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例虽然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但因当事双方属不同省份,相隔较远,且还款次数多,周期长,调解员通过事先制定调解方案,在无法与被申请人当面沟通的情况下,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协调,圆满解决了纠纷,收到了良好经济社会效果:一是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促进了经济发展;二是防止矛盾激化产生诉讼,降低了社会平均成本;三是通过电话远程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增加任何费用,体现了人民调解成本低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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