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对社区矫正对象许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许某,男,1972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2月,许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2021年2月19日,许某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开展入矫谈话教育情况 许某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即与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通过谈话了解到,许某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不能再从事客车驾驶职业,且无其他职业技能。另外,许某还需要赡养年迈父母,供养正读大学的女儿,全家仅靠妻子微薄收入,艰难维系家庭生活,精神压力较大,有一定的厌世情绪。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后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二)制定矫正方案和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为许某办理入矫手续后,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时跟踪管理,指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民警、居住地所属社区治保主任、社工及许某家属组成矫正小组,制定“思想上督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工作上帮一把”的“三个一”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共同做好对许某的教育帮扶,防止其因生活压力大而重新犯罪。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 司法所通过与许某谈话,发现其情绪低落,意志消沉,不愿与人交流,有一定的封闭倾向,且食欲不振,身体日渐消瘦。司法所联合心理咨询师,精心组织心理矫治,通过耐心听取许某的倾诉,运用音乐疏导、沙盘游戏疗法、建立多种疏导矫治手段,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多次治疗,有效安抚了许某焦虑紧张情绪,逐渐释放了其心理压力,重建了生活信心。 (四)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组织许某参加职业培训教育讲座,定期通过微信平台转发就业信息,帮助许某重建职业规划。针对许某实际情况,通过咨询交警部门,鼓励许某报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若通过,可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有效增强了许某的就业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人员利用集中学习、不定期家庭走访、谈心谈话,全面了解许某的生活、就业、思想情况,对许某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心理、政策教育,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面对现实,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帮扶,许某克服了心理障碍,重树了生活信心。在社区矫正期间,许某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同时,重新规划了职业生涯,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取得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司机的资格,与某包装设备公司达成了工作意向,实现了再就业。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本案中,鉴于社区矫正对象许某犯罪后,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失业且失去生活来源,导致其意志消沉,情绪低落,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受委托的司法所注重发挥心理矫正的作用,制定“三个一”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从心出发,先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再鼓励其重树生活信心,最后出谋划策,重新规划其职业发展方向,最终实现再就业,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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