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严重心理问题罪犯的案例报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潘某,1996年出生,贵州人,初中文化,犯抢劫罪,系累犯。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3月潘某因与同改马某因口角发生争吵,被扣考核分15分;民警处理以后,潘某仍对马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并于4月殴打马某,被扣考核分100分。后被送往高危监区严管集训一个多月。 潘某社会恶习较深,心理扭曲。集训期间潘某都处于情绪低落、不安、注意力不集中、懊悔等状态下。心理测验结果显示求助者有轻度焦虑和中度抑郁,其心理问题符合严重心理问题的诊断标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潘某小时候家里条件不好,在偏远的山村。父母不在家,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当时家里离学校很远,走路要走几个小时,幼儿园去了半个月,不想去上学了。后面就再没有接受正规的教育,一直在家里,跟爷爷奶奶去放牛,老家也有许多像他这样情况。在老家期间,父亲教育方式粗暴,轻则责骂、重则把自己关在家里,棍棒相加。 2.社会经历:潘某13岁后来福建在大排档里面做服务员,做了半年后离职。离职后没有正式的工作在外面混。因为未成年人犯事容易被保出,所以娱乐场所喜欢用未成年人,他就在娱乐场所看场子。到05年潘某十五岁因抢劫被判5年有期徒刑,在未管所服刑。爷爷奶奶在潘某坐牢的第二年相继过世。18岁时,父母在用车拉树木经过悬崖边因为车斗太重,连人带车掉到悬崖去,意外去世。在未管所刑满后不久又因抢劫罪被逮捕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潘某就诊前表现一般,与同改关系尚可,基本能够完成生产任务。达标分2018年1月96分、2月98分、3月90分、4月-300分、5月16.5分。违规2次:3月2日因争吵行为(与罪犯马某因口角发生争吵),扣15分;4月10日因打架扣100分,共违规2次。 原因分析: (1)社会原因。 文化程度低,过早开始混迹社会,成长过程缺乏家庭教养,父母长期不在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放任成长,缺少应有的管教。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淡薄。 (2)家庭原因。 存在负性生活事件,家庭教育的缺失。祖父母、父母都在潘某服刑期间相继过世。跟祖父母感情更深,他们过世,对其影响比较大。父母过世,也伤心了几个月。过早步入社会养成恶习,对好坏的认知辨别能力差,对社会规范、法律法规漠视。 (3)自身原因 对自己的服刑较少表现出忏悔,缺乏共情,角色定位常常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与同改的人际关系,认为都不是真心的,交不到真朋友。想与人亲近又怕受到伤害,导致心理冲突。潘某个人支持系统不太完善,无家人接济。除与表哥有信件往来之外,没有与社会上的其他的朋友和家人联系。与同号房的同改关系尚可,会闲聊。但自我感觉在分监区没有朋友,心里上不愿意跟他们有过多的来往。 三、心理行为表现 (1)SAS结果:抑郁指数为55分,轻度焦虑。 (2)SDS结果:抑郁指数为67分,中度抑郁。 (3)SCL—90结果: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偏执、敌对因子分超过2分,其中,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因子分超过3分。 (4)COPA—PI测试评估报告显示自卑、焦虑感较强、暴力倾向分值较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该犯文化程度较低,语言贫乏。不擅于表达自己的情绪和需要。领悟水平有限。该犯存在歪曲的认知:一是不会以正当的途径释放负面情绪。二是不合理信念及歪曲的认知偏差是形成心理异常的认知因素。 (2)性格因素:敏感、承受能力差,耐受力弱,自信心、上进心不足,问题解决的途径与方法欠缺,遇到困难无法正确面对,采取冲动的做法,消极应对,导致心理问题得不到缓解。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情绪激发后难以平复。 (3)社会因素:至亲都已经不在了,只有一个表哥联系,缺少关心和关爱,人格不够健全。兴趣爱好缺乏。社会支持系统薄弱。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评估与诊断,并结合罪犯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经与求助者协商,根据预期目标,制定如下矫治方案: 1.加强法制教育。把该犯调入新犯号房,同时参与对该犯的法律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通过回炉学习罪犯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内容,提高身份意识,法律意识。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罪犯号房的同改给予该犯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该犯没有什么亲人,只有与一个表哥有联系,但对方的工作经常更换,写信出去经常石沉大海,毫无回应。分监区管教民警在该犯表现稳定后积极为其申请亲情电话,也让其表哥鼓励该犯积极改造,并给予该犯一定的经济资助,改善现在的生活。 4.提高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该犯文化程度较低,结合监狱的教育改造,加强对该犯文化教育,并与其三互组结成帮扶对子,提升识字、书写、阅读的能力。并加强对生产改造技能的培训。 5.做好心理矫治。采用贝克和雷米的认知行为疗法。主要内容如下: (1)运用倾听、共情、积极关注等技术,一方面给求助者一个倾诉的机会,把其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人际关系不良引起的冲动、易激惹等情绪表达出来,让其感受到被接纳、尊重、信任,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形成一种密切合作的气氛。另一方面,有助于咨询师详细了解求助者问题的表现、形成原因、发生的背景及演变过程,如求助者这两个月来里的紧张不安、难受压抑的情绪,并提出困扰自己的问题:为何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为什么会冲动易怒。 (2)运用解释技术,向求助者说明认知行为疗法的基本理论,与求助者达成一致意见,使用认知行为疗法,解决求助者当前面临的具体问题。 (3)鼓励并引导求助者说出他对自己的看法。比如,针对从小没有人管束,家里人管不住他这个事情进行探索。而这些错误想法是自己凭空臆想的证据。 (4)运用解释等技术向求助者说明他的问题是典型的“沦丧底线”,主要原因是在小的时候管教缺失,要进行补救。 (5)咨询师引导求助者进行自我探索,找出存在的不合理信念,咨询师对此进行发问,提出质疑,启发求助者积极思考,帮助求助者以合理信念代替不合理信念。 (6)采取贝克的认知疗法(CBT),帮助潘某识别自己的负性感受(焦虑、敌视、不信任)功能障碍性思维(马某就是没事找事欠揍,我就是这样一个人,我管不住自己),识别自己对负性自动想法的不良行为反应,并通过情绪日记挑战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和思维,并逐步代成合理的信念与思维,从而减少人际交往中的焦虑,敌对情绪和冲动型、攻击性行为。 六、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 (1)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罪犯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缓解焦虑,减轻或消除不良情绪和体验。 (3)改变求助者的不合理认知,提高沟通能力,缓解与他人的紧张关系,重建心理支持系统。 (4)建立积极的人际交往模式。帮助求助者认识到自身人格方面的缺陷,识别自己的功能障碍性自动思维和核心信念,进而认识到其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的内在原因。 2.远期目标 在达到上述具体目标的基础上,提高文化水平和领悟能力。学习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技巧和适应行为,最终达到促进求助者心理健康、行为正常、人格完善的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七次咨询,求助者情绪好转,和同改关系改善,取得较好的咨询效果。 1.求助者本人的自我评估:情绪明显好转,注意力集中,逐渐改变了对人际关系中发生事情的看法,与同改关系慢慢恢复正常,睡眠也得到改善。 2.同改的评定:求助者不那么冲动、敏感多疑了,愿意和同改打成一片了。 3.心理测验评估: SCL-90:总分132分,各因子分均小于2,各项指标均已恢复正常; SAS:标准分46,无焦虑症状; SDS:标准分43,无抑郁情绪。 4.咨询师评估:随访两个月,求助者社会适应性明显增强;精神面貌较初访时有所好转;人际焦虑的情绪基本得到控制,睡眠状态良好,咨询基本上达到预期目标。 5.管理民警反映求助者就诊后至2018年9月份月考核达标情况较好,无违规、无扣分。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认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与正规流程的心理咨询存在一定的差异。罪犯的文化程度领悟能力普遍较低,对于新学到的技巧和方法不能够懂得用并善于用。除了要运用相应的技术解决心理问题,还应对罪犯开展普法教育,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做好共情,让罪犯知道穿着警服的民警除了是管理自己的管教,还是“知心哥哥”。可以吐露真实的想法,可以为自己答疑解惑。让罪犯放下戒备,民警才能真正的为罪犯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的教育才能入心、走心。罪犯的态度和观念改变起来才会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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